铜仁市民族中学 http://trmzzx.cn 铜仁市民族中学创建于1964年,是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自建校以来坚持 “以人为本、彰显特色、开放包容、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淀了雄厚的办学实力和鲜明的办学特色。201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下进行高中资源整合,将原铜仁市民族中学与铜仁市实验中学合并为新的铜仁市民族中学,落址于原铜仁市民族中学。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员工322人,有专职教师306人,其中,特级教师6人、正高级教师5人、高级教师127人、一级教师148人、初级教师18人;省级骨干15人、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1人、市级名师工作室2人、省市级教学名师13人、市管专家1人、市级骨干教师39人、市级名班主任3人、校级骨干55人;研究生学历24人,教师学历本科以上达100%。学校现有学生3835人。全校师生少数民族占比超81%,有土家、苗、侗、仡佬等多个少数民族。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zh-CN hourly 1 https://www.s-cms.cn/?v=4.7.5 领导班子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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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书记:龙春芬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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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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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寄语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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弦歌不辍,一甲子岁月积淀;文脉相承,校地名几番变迁。从巍巍历史中走来的民中人始终不变的是为国家培养栋梁之材的情怀,为民族培养担当复兴大任之时代新人的追求。

铜仁市民族中学地处梵天净水、钟灵毓秀的桃源铜仁,矗落在山水形胜、风光旖旎的锦江河畔。这里是环境优美的花园学校,精巧别致;这里是翰墨飘香的育人圣土,地灵人杰;这里是勤于耕耘的教师们授道乐教的家园,也是勇于进取的学子们追逐梦想的乐园。我们以“博学、明理、健体、爱国”为校训,秉承“以人为本、彰显特色、开放包容、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实现“学生全面发展,艺体特色鲜明”的办学目标。我们将紧扣时代脉搏,把个人奋斗与强国之梦紧密相连,与祖国同频共振,青春向党,心怀家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铜仁市领先、贵州省知名、武陵山区具有影响力和鲜明特色的省级示范性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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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概况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建校于1964年,学校位于锦江河畔,清水桥头,火车站旁,交通便利,校园绿树成荫,荷塘幽径,拥有“花园学校”之美誉。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约50000㎡,有标准的400米田径运动场和多功能室内体育馆,有一流的理化生实验室,有现代化的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综合艺体楼,有可容纳3000余人的学生公寓,有规范的学生食堂及完善的附属设施,所有教室、功能室和寝室均配有空调,学校设备实施一流。

区位优势明显:是全市唯一办在铜仁市主城区内的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全国民族中学示范校。

资源优势明显:学校地处主城区,经常承办省市大型教研活动和重要会议,是铜仁市唯一高中数字化校园建设试点学校,是市教科所重点教研基地校,与铜仁一中经常性开展联合教研活动,拥有一流的教研资源平台。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320余名,有正高级教师6名,省特级教师、省市级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80余名,黔东首席名师培养对象8人,研究生学历教师32人,高级教师130余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力量雄厚,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

办学成就卓越: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智能研修平台应用试点工作校、全国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集体”、第一批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贵州省校本研修示范校、新课程改革实验省级样本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贵州省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集体”等荣誉。

办学业绩斐然:我校新领导班子组建后,学校努力发展,成绩喜人,办学成效十分理想。在高考升学上,实现了“低进中出,中进高出,高进优出”的升学目标,一本、二本上线率逐年增加,本科升学率达70%,其中实验班本科升学率达100%,艺体本科升学率达80%以上,培养了国家一级运动员60余人,国家二级运动员180余人,并与重庆大学、海南大学、三峡大学、云南大学等30多所国内知名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许多优秀学子相继被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厦门大学、中央财大、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中央美院等国内知名院校录取。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毕业生遍及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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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2024年 “千名英才·智汇铜仁”赴深圳引才公告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2024年“千名英才·智汇铜仁”赴深圳引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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踏铿锵步伐 启美好新程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铿锵步伐中,青春在昂扬。2024年8月30日清晨,我校2024级新生军训成果汇报表演在校操场隆重举行。校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碧江区武装部相关领导、教官、班主任共同见证了这一场青春的盛典,感受着军训带来的蜕变与成长。大会由杨青龙副校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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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亢激昂的国歌在校园上空回荡,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学校高一全体师生庄严肃立,目光坚定,共同表达对祖国的无限热爱与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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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新生整队完毕,随着教官的一声令下,军训汇操表演正式开始。同学们乘风破浪的士气、整齐划一的步伐、铿锵有力的口号、准确无误的动作,彰显出了青春的活力与风采,向学校交出了一份完美的“高中第一课”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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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6天的军训,全体新生接受了一次意志和体能的锤炼,涌现出了一批吃苦耐劳、勇往直前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经推荐上报,学校研究之后,决定对军训中表现优异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进行表彰。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源宣读军学校2024年军训标兵、优秀学员表彰决定;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宣读军训“优秀连队”表彰决定;党委书记龙春芬宣读“铜仁市民族中学关于表彰2024级新生军训优秀教官的决定”。在热烈的掌声中,由全体与会领导为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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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江区人民武装部上校、部长刘齐全同志讲话,他向圆满完成军训任务的同学们表示热烈的祝贺,希望同学们磨练身心,锐意进取,主动求索,将军训期间磨炼的令行禁止、顽强拼搏、坚韧不拔、团结协作等优良品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其成为高中三年自我蜕变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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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春芬书记对辛勤付出的全体教官表达了崇高敬意,对始终陪伴在学生身边、默默关爱与支持的班主任们致以衷心感谢!她指出同学们在六天的军训生涯中不断地挑战自我,不仅锻炼了身体,更培养了意志力和团队精神,成为了更优秀的民中学子。她勉励同学们要以军训为起点,树立远大理想,严格遵守校规校纪,以积极向上的态度迎接未来的学习和生活,在民中校园里书写属于自己精彩无悔的三年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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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训在同学们表演的“感恩的心”这一手语操中落下帷幕, 这是终章,亦是序曲。军训中的每一滴汗水,都已凝聚成人生道路上的宝贵财富,同学们将以更挺拔的身姿、更坚韧的毅力、更昂扬的斗志步入高中生活,未来的日子里,让我们共同期待同学们的成长,也祝愿他们在今后的日子里砥砺前行、扬帆远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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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姚群

一审:徐  洋                             

二审:冉  闯

三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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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力迎新篇 扬帆再启航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我校召开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会议

金秋已至,暑热未消。怀揣着欣喜与期盼,我们踏上了新的征程。为确保新学期开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明确新学期奋斗目标,共促学校新发展,2024年8月30日下午16点30分,我校在艺术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了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会议,杨青龙副校长主持会议,全体教职员工与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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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书记龙春芬同志组织全体教职员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的内容是发表在《求是》杂志上的《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和《必须坚持自信自立》,通过学习,让大家认识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性和重要性,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战略安排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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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党委书记龙春芬同志的带领下、在我校全体教师的见证下,10位新进教师许下了他们教书育人的铮铮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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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源组织观看师德师风警示教育片,让大家更加明白,作为一名教师,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自觉接受约束和监督,守住法律底线和红线,提升师德师风素养,坚守教育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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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杨青龙通报2024年招生工作情况,宣读各年级、教研组长、备课组长任职情况,并就新学期的德育工作、校园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做了明确细致的安排部署,让广大教师牢固树立了“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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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校长冉启强通报学校项目筹建和建设情况,安排“节能减排”工作,推动我校形成勤俭节约人人有责、节能减排人人担当的校园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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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校党委书记龙春芬同志从教育教学、师德师风等方面作总结讲话,并对与会人员提出要求:希望大家继续努力,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和责任;希望大家以大局为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团结一心,共同推动学校的发展;希望大家树立清晰的目标,争取明年的高考成绩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希望大家守住师德师风底线,厚德载物,对自己的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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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会议不仅是一次工作的部署,更是一次思想的碰撞和智慧的汇聚。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将以此次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创新的思维、更加务实的行动,推动学校教育事业迈向新的高度。

编辑人:姚群

一审:徐  洋                             

二审:冉  闯

三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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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举行第40个教师节表彰大会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在这金风送爽、丹桂飘香的美好时节,我们迎来了第 40个教师节。为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激励我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积极投身学校高质量发展工作,2024年9月9日15:30,我校全体教职员工齐聚学校艺体楼多功能报告厅召开第40个教师节表彰大会。大会由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冉闯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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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了序幕,学生代表周以琳同学向老师们表达了的深深的敬意和浓浓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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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通过播放视频的方式,详细介绍了我校2024年退休教师育人生涯和光辉事迹,宋学超校长向退休教师授予光荣退休牌,新入职教师代表向退休教师献上鲜花。接着,冉启强副校长宣读获2024年教师节市级表彰人员名单和铜仁市民族中学“第40个教师节”表扬文件。

宋学超校长、冉启强副校长、杨青龙副校长、李源书记(纪委书记)为获“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教研组、先进备课组、先进年级组、先进科室、师德师风最美教师、三十年教龄教师”荣誉称号的老师和集体颁奖。

颁奖仪式后,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为隆重庆祝第40个教师节表彰大会致辞,他向全体教职员工致以节日的祝福,并对全校教职工一年来的辛勤工作和高尚师德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扬。他还号召大家要坚定“校兴我兴,校荣我荣”的信念,携手共进,共创学校的美好未来;要做到有所作为、大有作为,奋力书写好教育强国建设的“强师”答卷;要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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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大会不仅是对优秀教师的鼓励和肯定,还进一步增加了大家热爱教育事业的使命感。在未来的日子里,我校全体教职员工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扎实工作、潜心育人,以实际行动践行教育家精神。

编辑人:姚  群

一审:徐 洋                                   

二审:冉 闯

三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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擦亮底色 筑梦青春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召开新进教师廉政教育座谈会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引导新入职教师坚守职业道德、树立廉洁意识、强化师德素养,9月5日,铜仁市民族中学召开新进教师廉政教育座谈会。会议由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源主持,纪检监察干部以及2024年10名新进教师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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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新进教师一要有感恩之心。感恩自己、感恩朋友、感恩父母、感恩单位、感恩这个伟大的时代和国家。二要有进取之心。大家要趁年轻,牢固树立进取之心,为自己的事业发展做好规划,并为之不懈拼搏,努力成长为名师、大师。三要有仁爱之心。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做到有教无类,关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四要敬畏法纪。努力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坚守干干净净做人、认认真真教书的原则,始终保持一名教师的本色、底色和成色。五要敬畏组织。学校的兴衰荣辱与每名教职工密切相关,希望大家从走上工作岗位那天起,扣好人生的第一颗扣子,好好工作,好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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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举行了《中小学教师有关规定知识读本》颁发仪式。李源书记给各位新进教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有关规定知识读本》,各位新进教师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会坚定坚守自己的道德底线,不断规范自身言行,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编辑:姚晓庆

一审:卢仁勇

二审:徐  洋

三审:李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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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流金岁月 启美好新程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我校高一年级组织召开了2024年秋季学期第一次全体教师工作会

新的学期,新的征程。2024年9月6日,我校高一年级组织召开了2024年秋季学期第一次全体教师工作会,旨在对高一年级新学期的各项工作进行周密部署,确保本学期教育教学工作有力、有序、高效。会议由年级组执行组长刘昆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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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教学工作处副主任、高一年级组副组长蔡兴贤围绕“教学进度、集体备课、课堂教学、教案检查、作业批改”等内容,就本学期教学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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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工作处副主任、高一年级组副组长陈均勇结合“思想教育、行为教育、心理教育、课余教育、课堂管理”等内容就本学期德育工作进行了安排,旨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最后,学校副校长、高一年级组组长冉启强进行了总结讲话。他从“抢抓机遇、实干兴校、促发展,课堂创新、能力提升、提效率,履职尽责、齐心协力、强校风”等三个维度深入分析了我校高一年级的目标定位,系统阐述了如何高效推进新学期各项工作。他还号召高一年级全体教师戮力同心,奋楫笃行,为学校的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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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李小花

                        一审:李娅群

                           二审:冉  闯

                           三审:冉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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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军训期间寝室内务卫生评比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进一步加强新生军事训练和日常管理,提高新生的内务标准和加强新生的宿舍整理意识,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严谨的生活作风,提升集体荣誉感和自我管理能力,我校于2024年8月29日星期四15:30由学校军训教官和宿管科联合组织所有宿管员对所有高一新生寝室进行了内务、卫生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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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比标准围绕“整洁度、秩序性、创意性”三大维度展开,具体包括:

1. 地面清洁:无垃圾、无污渍、无积水。

2. 床铺整理:被子叠放整齐,床单平整,枕头放置规范。

3. 物品摆放:个人物品及公共用品分类放置,桌面整洁有序。

4. 卫生死角:墙角、门窗、阳台等区域无灰尘、蜘蛛网。

评比期间,由军训教官、宿管科全体人员以及宿管全体工作人员组成的检查小组,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对每一个宿舍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检查过程中,多数宿舍展现出良好的内务水平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但也有部分宿舍存在细节处理不到位的情况。检查小组详细记录了各宿舍的亮点与不足,并现场提出了改进建议。

经过严格评选,以下70间宿舍凭借卓越的内务、卫生表现脱颖而出,荣获“模范寝室”20间和“优秀寝室”50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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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寝室图片:

本次活动旨在通过严格的标准、细致的检查,激励新生注重生活细节,营造整洁、有序、和谐的住宿环境。经过为期一周的紧张筹备与激烈角逐,评比工作圆满结束。

本次内务、卫生评比活动不仅是一次对新生军训成果的检验,更是对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一次锻炼。通过此次活动,我们看到了新生们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和团结协作的团队精神。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学生日常管理,创新活动形式,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为构建和谐、文明、健康的校园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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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安全教育致家长的一封信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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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级高一新生入学报到须知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级高一新生入学报到须知_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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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决算公开说明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决算公开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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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在2024世界机器人大赛昆明锦标赛中取得佳绩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4年7月19日至21日,世界机器人大赛组委会在云南昆明举办“2024世界机器人大赛昆明锦标赛”。为了提升铜仁市民族中学学生信息技术的实操能力,开阔学生计算机编程、机器人应用方面的眼界,积累“科创竞赛”中的实践经验,我校组建两个赛队参加“NeuroMaster 脑科学人工智能挑战赛项(未来之城)”,荣获一个二等奖、一个三等奖。

为了积极应赛,我校参赛选手和教练利用平时课余及暑假时间,认真训练,精心备战。赛场上,面对来自全国各地的科技小达人,我校学生不畏强手、灵活机智、沉着应战,两队均两战全胜。遗憾在计分赛制中,两队的计分未排进前四,没能进入决赛。最后,铜仁市民族中学1队(高一10班学生:杨明哲(队长)、罗泽烨、向雨曦、向禹丞)获得三等奖,铜仁市民族中学2队(高一11班学生:冉应琴(队长)、吴思思、刘珊珊、王超熠)获得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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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级高一新生录取名单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级高一新生录取名单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级高一新生录取完毕,现公布如下:


见以下附件: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级高一新生录取名单公布.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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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级高一新生报名注册须知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录取查询

7月14日、16日查询录取结果。

报名时间

2024年7月17日、18日(8:30-15:30)。

报到地点

致远楼一楼

注册交费

(一)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如下:(请携现金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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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费:100元(学生自愿参保,每学年100元,由保险公司直接收取)。

用品准备

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暂时不带,待返校军训时一并带来,具体要求见《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级高一新生入学报到及军训安排须知》。

报到流程

凭准考证到查验身份、领取注册单——开票缴费——交回注册单领取录取通知书、入学须知及初高中衔接书本——校内消费扫脸支付办理。

各类资助及新生需提供材料

(一)凡原精准扶贫户子女(建档立卡学生),由学校统一查询审核,符合条件可减免学费800元、教科书费200元、住宿费250元(合计减免金额为1250元),报名时需携带一份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二)凡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学生减免学费800元,报名时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农村低保证明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三)学生残疾减免学费800元,报名时需携带一份本人残疾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本人户口页复印件。

来校路线

1、自驾车路线:

(一)铜仁西站下高速——百花路——西外环——东太大道——公园道1号世纪公园对面

(二)铜仁南站下高速——桂花大道——金鳞大道——东太大道——公园道1号世纪公园对面

2、公交车路线:铜仁市内乘坐2路、6路、7路、9路、10路、211路公交直达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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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届骨干教师赴西南大学参加“三新”背景下教育教学能力提升培训专刊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轻舟抵岸海天阔,蓄势扬帆再出征

2024年7月2日,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届骨干教师在圆满完成高三教育教学工作后,在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源的带领下,开启了为期五天的赴西南大学求学提升之旅。

志行千里,不中道而辍足。原计划7月2号早上出行的车次因汛期停运。面对突发事件,通过学校领导班子果断决策,班委积极作为,学员支持响应,克服重重苦难,全体成员仍如期抵渝报到。

笃行不怠,厚积方能薄发。本次培训开班典礼于7月3日上午8点30分,在重庆市北碚区景悦酒店举行。会议由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培训部师鸿英主持,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副总经理游伟,我校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源及全体学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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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副总经理游伟致辞。在介绍西南大学、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西南大学附属中学概况之后,游经理对参培老师提出了希望,希望各位老师在放松式学习中学有所获、学有所思,在未来教育教学中能学有所用。其次由我校学员刘昆老师代表发言。最后我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总结发言。他在诚谢培训方精心准备的同时,对我校学员提出了要求:一是端正思想,认真培训,担当起教书育人的责任与使命。要努力把培训与自己的师德修养、理论学习、课堂教学、教学研究相结合,学以致用,提升能力。二是明确培训任务,保证培训时间。不负学校龙春芬书记和宋学超校长的殷切期望,不负提升自我的美好愿景,笃学不怠,勇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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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副总经理游伟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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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代表刘昆作表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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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总结发言

课题赋能,科研引领成长。上午启动会后,重庆市北碚区教师进修学院教育发展部,西南大学课程与教学论专业教育学硕士,区教育高端人才流动站成员、区教育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黄永秀老师就提升教学科研能力问题,开展题为《中小学教师课题(项目)研究基本路径及案例解析》讲座。主要围绕了解课题研究的常规类别、明确课题研究的9步骤、夯实课题研究的5环节、坚守课题研究的5原则、把握课题研究方案的基本框架五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每个部分以自己的课题研究为示范,对我校2024年申报的市级课题进行剖析指导,引领老师们现场演练。让老师们领悟课题研究主线及方法,即如何实现问题主题化,主题目标化,目标内容化,内容成果化,成果推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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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北碚区教师进修学院教育发展部黄永秀老师主讲《中小学教师课题(项目)研究基本路径及案例解析》

治本治心,师德重塑灵魂。下午2点30分,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总经理、总校校长,教育部“国培计划”师资库国家级培训专家邹顺康从教师伦理与师德师风建设角度,作了题为《师德“悄悄话”》讲座。邹校长在阐述选题内涵之后,从“师德”真的滑坡了吗?“师德”为什么重要?“师德”与“人性”,“师德”与“私德”,“师德”与“情商”五个话题,通过真实、丰富的案例,解构了教师伦理与师德师风建设的关系。让我们在全新视域下认识新时代“师德”所面临的形势,在正视人性的事实的基础上,理解坚守“师德”与兼具“私德”陶冶“情商”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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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基础教育集团总经理、总校校长主讲《师德“悄悄话”》

第一天精彩充实的培训在全场热烈的掌声中告一段落。


编辑:陈朵

一审:瞿文彪

二审:龙再云

三审:徐  洋

终审:陈代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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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举行庆祝建党103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激励全校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新的征程上奋发有为,7月1日,铜仁市民族中学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举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暨“七一”表彰大会。校党委班子成员以及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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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带领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全体党员重温入党誓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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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宣读《中共铜仁市民族中学委员会关于表彰2024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决定》。学校党委号召受表彰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先进个人要珍惜荣誉,继续保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的作风,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推动我校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发挥更大的作用。随后,学校党委委员分别为荣获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个人和党组织颁奖。

优秀党员代表刘昆发言表示,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应始终牢记自己的职责和使命,不仅要传授给学生知识,更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在日常教学中,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实践能力,让他们在探索中学习,在实践中成长。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教育需求,为学校高质量发展贡献自己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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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党委书记龙春芬代表校党委向全体党员致以节日的慰问,向受到表彰的先进基层组织与个人表示祝贺,并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纪律党课。她指出,纪律是管党治党的“戒尺”,也是党员干部约束自身行为的标准和遵循。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为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同各级党组织和每一名党员都息息相关。党员干部在党纪学习中强化自律、提高觉悟、锤炼党性,不妨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修身方法,对照《条例》“三省吾身”,在反躬自省中,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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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春芬书记强调,作为党的教育工作者,我们献给党最好的生日礼物就是把党的光辉历史作为开展主题教育的宝贵财富,把党的优良传统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法宝,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办学治校和党员个人的行为标准,把党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作为办学治校的行动指南,为扎实推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而努力奋斗。

大会在雄壮的《国际歌》声中圆满闭幕。



编辑:徐东山

一审:瞿文彪

二审:杨青龙

三审:龙春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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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公示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4年自主招生科创合格名单.xls


2024年自主招生美术合格名单.xls


2024年自主招生体育(男)合格名单.xls


2024年自主招生体育(女)合格名单.xls


2024年自主招生舞蹈合格名单.xls


2024年自主招生音乐合格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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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自主招生考试成绩公示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4自主招生科创成绩 .xls


2024自主招生美术成绩.xls


2024自主招生体育(男)成绩.xls


2024自主招生体育(女)成绩.xls


2024自主招生舞蹈成绩.xls


2024自主招生音乐成绩.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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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送温暖,关怀暖人心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开展“七一”走访慰问活动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3周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增强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在“七一”来临之际,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班子成员对学校离退休老党员、重病困难党员及到乡镇挂职、驻村帮扶党员等进行走访慰问,为他们送去党的关怀与温暖,并向他们致以节日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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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党委委员陈代羽一行前往慰问学校病重困难党员。宋学超关切叮嘱病重党员要积极治疗,安心休养,争取早日康复。鼓励困难党员要积极面对生活,战胜一时存在的困难。

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党委委员陈代羽一行还到江口县坝盘镇锦绣小区(平安铜仁移民安置联系点)进行走访慰问和宣讲。宋学超以《加强党纪教育,增强党性修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宣讲,他号召党员同志通过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党性修养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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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党委委员冉启强一行前往慰问我校到乡镇挂职、驻村帮扶的党员陈均勇、张金和及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板场镇枫香岭村(乡村振兴驻村点)党员。冉启强向党员同志们传达了学校的关心和支持,并以《讲纪律、守规矩,做合格党员》为题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宣讲。他强调,党员同志在工作中应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做到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他用最接地气的话,让每位党员都“听得懂、能领会、可落实”,真正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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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7日,党委书记龙春芬一行深入老党员家中,与他们亲切交谈,了解他们的身体状况、生活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为他们发慰问品和慰问金,以实际行动表达党组织的关心和问候。同时也为两位同志“送学上门”,让其足不出户了解党的政策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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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七一”慰问活动,班子成员传递了党组织的温暖和关怀,进一步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党员同志们均表示,将继续努力,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编辑:胡雪彦

一审:徐  英

二审:瞿文彪

三审:龙春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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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信息技术名教师文程樟工作室教学研讨活动圆满结束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6月26日,铜仁市信息技术名教师文程樟工作室在铜仁市民族中学举行为期三天的教学研讨活动正式拉开帷幕。此次活动旨在通过教学交流与研讨,促进信息技术教育的创新与发展,提升教师的专业技能,实现教育教学的优化升级。

27日上午,活动安排了研讨课和示范课环节。来自铜仁市不同学校的信息技术教师纷纷展示了自己最新的技术应用与独特的教学方法,课堂上互动频繁,学生参与度高,展示了信息技术教学的前沿动态。

 

下午进行了评课议课环节,与会教师就上午的课程进行了深入探讨,互相交流了教学心得并提出了改进建议。接下来王跃进(贵州省高中信息技术特级教师、贵州省高中信息技术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贵州省中小学首批正高级教师)和尹艳(工作室成员,信息技术高级教师,贵州省“黔灵名师”。)两位教师分别进行了专题讲座。王跃进教授以《高中信息技术常用算法选讲》为题,深入解析了信息技术与课堂教学整合的有效策略。尹艳教师则从《高中信息技术项目式教学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策略》角度出发,分享了她在信息技术教学中的成功案例和经验总结。两场讲座内容丰富,观点新颖,受到了与会教师的广泛好评,把整个活动带入了高潮。

 

此次教学研讨活动的成功举办,不仅加强了铜仁市信息技术教师之间的交流合作,还为提升地区信息技术教育水平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活动得到了铜仁市教育局的大力支持,也体现了铜仁市在教育领域持续推动创新与进步的决心。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教学理念的更新,未来的信息技术教育将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的培养。铜仁市信息技术名教师文程樟工作室将继续承担起引领和推动的作用,通过定期的研讨活动,探索更多高效的教学模式,为铜仁市乃至整个贵州省的教育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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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孟伟

二审:徐洋

三审:陈代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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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体检有关事宜公告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和《铜仁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按照引进方案规定,体检人员根据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照高到低顺序,按照计划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此次进入体检人员共3人,人员名单附后。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体检日期:2024年7月1日(星期一)

体检地点:铜仁市人民医院(地址: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中段120号)

三、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标准和《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

四、体检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体检集中时间。体检人员务必认真查阅本公告,并于当日上午8:00前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到达集中地点后,按照分组列队,由体检工作人员查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证件与本人不符的,不得参加体检。未按时到达的,取消体检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二)体检费用。本次体检费为350元/人,由体检对象自理。复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按有关标准据实收取。本公告发布后即可提前缴纳体检费用,缴费流程详见附件2。

(三)体检实行全封闭管理。体检人员自体检当日集中报到起至离开体检区域止,严禁以任何理由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信、上网功能的电子设备,一经发现,立即暂停其后续体检项目并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期间要严格遵守体检纪律,服从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不得向体检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论;未经许可不得离开体检现场。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冒名顶替的,一律取消体检资格。体检中有违规违纪行为、弄虚作假以及拒绝复检或专项检查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考生亲属、朋友陪同体检。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体检人员近期要注意饮食和休息。体检应尽量保持平和心态,不要过于紧张。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以保证血液化验的准确性;不要饮用酒类及其他含酒精的饮料,避免剧烈运动,以免影响体检结果。

2.体检前一天晚22:00后须空腹,禁食、禁水。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体检当日早晨,请勿饮水和进食,待做完部分检查项目(采血和B超)后,方可进食(体检中心提供早餐)。

3.体检当日要穿轻便服装,不要化妆,不要穿连衣裙、连裤袜,不要穿带有金属扣子的内衣裤、不要戴饰品。

4.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务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体检医生,勿做X光检查,因隐瞒身体状况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5.视力不佳的体检人员,请佩戴合适的眼镜参加体检。

6.《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7.体检对象须保持通讯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并按时参加体检;如因体检对象本人通讯不畅等原因,未能在体检当日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体检对象本人自行承担。

8.本次体检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联系电话:0856-8124273

监督电话:0856-5201165


附件:

1.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xls


2.铜仁市人民医院体检自助缴费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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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自主招生现场报名确认公告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一、现场确认时间:2024年6月25--27日

二、现场确认地点:致远楼一楼

三、确认须带证件: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中考准考证、近期一寸证件照片两张

四、说明:

(1)未到现场确认报名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自主招生报考;

(2)未到网上预报名的考生可在2024年6月25--27日现场报名。



铜仁市民族中学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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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举行2024年“躬耕教坛 强国有我”师德师风演讲比赛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教师是立校之本,师德是教育之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弘扬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高尚师德,展现我校教师良好形象,学校于2024年6月19日19:30在艺术楼多功能报告厅举行了“躬耕教坛,强国有我”师德师风演讲比赛,全体教职员工和部分班级学生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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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中,参赛教师从自己教育教学经历中最深刻的记忆、难忘的瞬间或身边的优秀师德榜样等角度分享了民中人的教育情怀、师德操守。他们有的慷慨激昂,有的娓娓道来,一字一句述说着乐于奉献、爱岗敬业的教育情怀,生动诠释了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深刻内涵,充分展现了我校教师爱教育、爱学校、爱学生的教育情怀以及奋发进取,廉洁从教的新时代教育精神。

(比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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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三等奖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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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二等奖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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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一等奖合影留念)

赛后,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源对本次演讲比赛进行总结,他首先对本次参赛选手的表现给予了高度的评价,然后强调教师应做到以德修身、以德立行、以德施教,并且鼓励全体教师要努力成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育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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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源为本次活动作总结)

本次比赛不仅是一次正能量的传递,也是一次心灵的洗礼,激发了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强化了教师的教育教学责任意识。我校全体教师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在今后的教学中践行“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老师标准,加强自身品德修养,为我校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全面、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综合型教师队伍添砖加瓦。


编辑:田   婷

一审:王 蕾

二审:徐   洋

终审:陈代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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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第四党支部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纪律砥砺百年路,从历史视角观党的纪律建设演变

为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工作,2024年6月13日,铜仁市民族中学第四党支部举办了一场专题党课,主题为《纪律砥砺百年路,从历史视角观党的纪律建设演变》。本次党课邀请到联系指导支部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主讲,旨在通过回顾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历史演变和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解析,加深党员对党纪国法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增强了支部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和抵腐定力。

党课上,陈校长首先带领大家回顾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的纪律建设历程。从党早期纪律规定的探索与实践,到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纪律建设,再从改革开放后到现在纪律建设的新趋势,详细阐述了各个历史阶段纪律建设的特点和成就。陈校长重点解读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他从条例修订的背景与目标出发,详细阐述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包括规范体系的全面性、问题导向的针对性、法治化与刚性、与时俱进的时代性和自我净化的主动性。同时,他还结合条例内容,重点从党的工作纪律出发,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分析了对当代党的纪律建设的启示,强调要以零容忍态度对待腐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创新纪律教育方式,强化制度建设与执行,提升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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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校长指出,在国内外形势深刻变化、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应运而生,成为新时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法规。《条例》详细提出了党的纪律新要求,明确了违纪行为的处理原则和方法,为党员干部划定了行为红线。最后,陈校长对《条例》的学习作出了新的要求:一要坚定地从全面从严治党的角度进行学习;二要持续地以党规党纪等党内法规为重点学习;三要不断在加强警醒和反思中学习。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弄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融入日常、化作经常。

   本次党课通过学习党的纪律建设历史演进和对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析,使支部党员深刻认识到纪律建设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性,不仅加深了支部党员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历史演变的认识,也增强了党员对党纪国法重要性的认识,更加明确了纪律严明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性。同时,党课也激发了党员们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更加严明的纪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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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支部将持续以深入学纪、带头守纪、严格执纪的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把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以党纪学习教育的丰硕成果,纵深推进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编辑:段习文  

一审:刘应友  

二审:徐   洋  

三审:龙春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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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及面试成绩公示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根据《铜仁市招才引智实施办法》《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将我校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及面试成绩(附件2)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6月14日起至6月20日止。   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电话、书面报送材料等形式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6-8124273(人事科)

               0856-5201165(监察室)




附件1: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xls


附件2: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面试成绩.xlsx



铜仁市民族中学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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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春逐梦正当时 凝心聚力向未来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我校举行2024届毕业典礼暨毕业晚会

初夏之夜,繁星当空,锦江河畔的民中校园流光溢彩,欢声笑语,6月10日晚,我校2024届“青春逐梦正当时 凝心聚力向未来”毕业典礼暨毕业晚会在田径场隆重举行,与会嘉宾有共青团铜仁市委书记王颖,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通贤以及市区部分初、高中相关领导,我校党委班子、全体中层干部、全校师生以及部分家长代表共计4000余人参加了典礼及晚会,典礼由我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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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主持毕业典礼)

毕业典礼在雄伟激昂的国歌声中拉开序幕,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致毕业词,寄语同学们“要感恩奋进、接续拼搏,学以致用,为实现民族复兴大业做贡献”;随后各班学生代表为高三年级班主任献花;高三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分别发言;杨青龙副校长宣读毕业文件;陈代羽副校长宣读优秀毕业生表彰文件,党委班子为学生代表和优秀毕业生代表颁发毕业证书和荣誉证书;典礼的最后,2024届年级副组长和学生代表向学校赠送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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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唱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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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致毕业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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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届高三全体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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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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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代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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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宣读毕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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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宣读优秀毕业生表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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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书记龙春芬为毕业生代表颁发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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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代表向学校赠送纪念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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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典礼现场)

毕业典礼结束后,以“青春逐梦正当时 凝心聚力向未来”为主题的2024届毕业晚会浓情上演。晚会由“记忆留夏 时光有你”“追光而遇 沐光而行”“韶光永熠 未来可期”三个主题篇章组成,师生协力演出了舞蹈、歌曲、诗朗诵、红色主题情景剧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节目,充分展示了教师无私奉献、默默耕耘的精神和学生们乐观向上、积极奋进的青春气息。

韶光似锦,扬帆起航,青春不朽,永不散场。祝愿我校2024届毕业生在新的人生旅途中:乘风破浪,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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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招生简章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一、学校简介

铜仁市民族中学建校于1964年,学校位于锦江河畔,清水桥头,火车站旁,交通便利,校园绿树成荫,荷塘幽径,拥有“花园学校”之美誉。学校校舍建筑总面积约50000㎡,有标准的400米田径运动场和多功能室内体育馆,有一流的理化生实验室,有现代化的教室、图书室、阅览室、综合艺体楼,有可容纳3000余人的学生公寓,有规范的学生食堂及完善的附属设施,所有教室、功能室和寝室均配有空调,学校设备实施一流。

区位优势明显:是全市唯一办在铜仁市主城区内的省级示范性高级中学、全国民族中学示范校。

资源优势明显:学校地处主城区,经常承办省市大型教研活动和重要会议,是铜仁市唯一高中数字化校园建设试点学校,是市教科所重点教研基地校,与铜仁一中经常性开展联合教研活动,拥有一流的教研资源平台。

师资力量雄厚:学校现有教职工320余名,有正高级教师6名,省特级教师、省市级名师、名班主任、骨干教师80余名,黔东首席名师培养对象8人,研究生学历教师32人,高级教师130余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力量雄厚,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了最有力的保障。

办学成就卓越: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智能研修平台应用试点工作校、全国贯彻《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优秀学校、全国艺术教育“先进集体”、第一批全国学校体育工作示范校、贵州省校本研修示范校、新课程改革实验省级样本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学校”、“贵州省实验教学示范学校”、“贵州省五四红旗团委”、“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先进集体”等荣誉。

办学业绩斐然:我校新领导班子组建后,学校努力发展,成绩喜人,办学成效十分理想。在高考升学上,实现了“低进中出,中进高出,高进优出”的升学目标,一本、二本上线率逐年增加,本科升学率达70%,其中实验班本科升学率达100%,艺体本科升学率达80%以上,培养了国家一级运动员60余人,国家二级运动员180余人,并与重庆大学、海南大学、三峡大学、云南大学等30多所国内知名大学签订了战略合作备忘录。许多优秀学子相继被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厦门大学、中央财大、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中央美院等国内知名院校录取。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大批高素质人才,毕业生遍及全国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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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招生计划

1、2024年招生计划、范围及志愿填报批次

招生总计划:1200人
招生类别招生人数(人)招生区域志愿填报批次
少数民族生400碧江区外其他区县提前批次志愿
统招生/配额生100/600面向碧江区

第二批次A段

填第一志愿

自主招生100(其中男女篮各7人,田径22人,音乐24人,舞蹈18人,美术20人,科创2人)面向全市招生第二批次B段
招生区域及具体指标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学校官网及学校微信公众号

2、学生编班

学校实行年级组管理和分层次教学,2024年录取考生按照入校中考成绩排名分别编入实验班和平行班,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编入特长班(科创生除外),学校预编制7个实验班级,待学生选科走班后重新分组合分设实验班级。

3、录取办法及报名事宜

按照《铜仁市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方案》,铜仁市中考考生须在志愿填报规定时间内,登录“铜仁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系统”,在第一志愿选择填报我校。碧江区外其他区县的考生须在提前批次志愿填报我校民族生。碧江区内考生须在第二批次志愿A段的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生需在第二批次志愿B段志愿填报我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填报可根据各自身条件选择在网络教室集体填报,也可选择在任一能上网的电脑上填报。

报名注册要求:考生持户口薄、准考证到学校报名注册。

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军训时间:另行通知

招生办电话:0856-5203336

吴老师:13668568746    陈老师:15185820007

李老师:13985856613    蒋老师:13765610014

学校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北段1号(公园道1号对面)

学校官网:https://www.trmzzx.cn/

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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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自主招生事宜:2024年自主招生计划100人

招生项目招生人数招生范围
体育类男篮7面向全市招生

女篮7

田径22
艺术类音乐(含器乐)24

美术20

舞蹈18
科创类
2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方式:网上预约报名+现场确认报名;

(2)网上预报名时间:2024年6月7—20日;

(3)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24年6月25—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现场领取自主招生术科专业考试准考证。

(4)现场确认报名地点:铜仁市民族中学学生工作处。

(5)学校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北段1号(公园道1号对面)。

(6)测试内容及录取方式,详情见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招生计划》。

5、 各县招生组老师联系方式    

碧江区:卢老师13638565166        蒋老师13765610014

万山区:徐老师15286787673        姚老师15186009158     

玉屏组:向老师15086265427        杨老师18286677225

江口组:胡老师18685659169        刘老师13765610181

松桃组:吴老师13668568746        石老师13765686358            

石阡组:徐老师13885633064        蔡老师15185996778        

印江组:罗老师13984469488        张老师15286788557

思南德江组:杨老师13885688266    陈老师18985855173

沿河组:杨老师18286658797        温老师13595658490

              田老师13638130731        冉老师15185875621

学校环境

学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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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招生计划及自主招生公告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自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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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自主招生公告

一、报名方式:网上预约+现场确认

1.网上预报名:

2024年6月7--20日进入学校官网进行预报名,考生须提前准备好个人电子证件照备上传。

2.现场确认报名:

2024年6月25--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现场领取艺体术科考试准考证。

3.现场确认报名地点:铜仁市民族中学学生工作处

二、考生网上预报名前,请认真阅读以下自主招生相关说明:

(一)2024年自主招生计划表

招生项目招生人数招生范围
体育类男篮7面向全市招生
女篮7
田径22
艺术类音乐(含器乐)24
美术20
舞蹈18
科创类
2

(二)考生报名条件

1.共性条件

铜仁市2024年初中毕业生,且必须参加2024年铜仁市初中升学考试。

2.报考类别基本条件

(1)体育特长类:不限身高、性别。注:男、女篮球特招生由学校组织专业测试后确定。

(2)艺术特长类:

要求在舞蹈、音乐(含器乐)、美术方面具有较好基础的中考考生。舞蹈专业要求身高:女158cm,男165cm以上。

(3)科创生类:

要求在计算机编程方面有较好基础的中考考生。

(三)测试时间、内容及公示上报

1.测试时间:

6月30日上午8:00,以市教育局发布的全市自主招生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导致时间延迟,则另行在学校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通知。

2.测试内容:

(1)体育类测试内容(300分)

100M、800M、立定跳远(各100分);

(2)舞蹈专业测试内容(300分)

①舞蹈基本功(软开、技巧等)(120分);

②舞蹈剧目(3分钟以内)(150分);

③舞蹈即兴(现场命题)(30分)。

(3)音乐专业测试内容(300分)

①技能(声乐、器乐)任选其一(140分)。演唱(或演奏)歌曲(或乐曲)一首。通俗歌曲演唱采用清唱,艺术歌曲演唱采用钢琴伴奏(伴奏老师由本校老师担任,不能自带伴奏老师)。歌曲演唱考生自备歌谱2份;

②音组、节奏模仿(80分);

③视唱一条(五线谱、简谱均可)(80分)。

(4)美术专业测试内容(300分)

①素描200分;

②速写100分;

③工具自备(画架,座椅、考试用纸由学校提供,其他工具由考生自备)。

(5)科创生测试内容(100分):

①上机操作:图形化编程(50分);

②笔试:Python(50分)。

3.公示上报

考生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在铜仁市民族中学官网(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上报市教育局。

(四)录取办法及编班

凡参加自主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特长生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且在第二批次志愿B段志愿填报我校。由市招生考试院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和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双上线”原则录取。其中: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年统招录取控制线的70%及以上,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综合成绩(中考成绩和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的分值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凡被我校录取的自主招生考生按照专业特长类别统一编班,学生今后统一为历史、政治、地理组合。特长生入校需签订《铜仁市民族中学艺体特长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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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际交流共助力 分享互鉴共提升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与印江一中开展校际交流活动

2024年5月24日,为做好新一轮课堂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充分发挥名师工作室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学校间的交流、合作,促进整体发展,市教科所组织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计划谢海龙名师工作室铜仁市民族中学工作站、铜仁市高中英语彭若梅名师工作室、铜仁市高中政治瞿文彪名师工作室、铜仁市陈代羽名班主任工作室、铜仁市刘明发名班主任工作室的主持人、成员、学员共20人,赴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第一中学开展交流研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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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带领各工作室教师与印江一中领导进行了简短的见面会。随后,语文、英语、化学、政治、地理五个学科分高一、高二年级进行同课异构教学活动。

高一语文的课题为《登岳阳楼》《念奴娇·过洞庭》联读,分别由铜仁市民族中学徐英老师和印江一中代艳芳老师进行同课异构。

高二语文的课题为《再别康桥》,分别由铜仁市民族中学冉闯老师和印江一中刘晓芬老师进行同课异构。

高一英语的课题为《Unit2 Let’celebrate!——Developing ideas》,分别由铜仁市民族中学彭若梅老师和印江一中秦雪莲老师进行同课异构。

高二英语的课题为《Unit4 Understanding ideas》,分别由铜仁市民族中学张瑜老师和印江一中李明艳老师进行同课异构。

高一化学的课题为《乙醇和乙酸》,分别由铜仁市民族中学秦可老师和印江一中严文明老师进行同课异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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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化学的课题为《烯烃》,分别由铜仁市民族中学张荷玲老师和印江一中陈祖平老师进行同课异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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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政治的课题为《法治国家》,分别由铜仁市民族中学胡国江老师和印江一中田志德老师进行同课异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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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政治的课题为《推理与演绎推理概述》,分别由铜仁市民族中学陈欢老师和印江一中周容老师进行同课异构。

高一地理的课题为《服务业的区位选择》,分别由铜仁市民族中学徐洋老师和印一中杨天美老师进行同课异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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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地理的课题为《南亚》,分别由铜仁市民族中学李凤群老师和印江一中冯其敏老师进行同课异构。

课后各学科分别开展评课议课活动,认为课堂教学中都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充分展现了新课改理念,教学效果良好,达到了示范作用,获得老师们的一致好评。

下午,铜仁市民族中学校长宋学超与印江一中校长冯强分别以《民族文化与特色教育的思考》和《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管理》为题,分享特色教育和教学管理经验;两校德育部门负责人吴忠德、余玉红分别以《“三新”背景下德育管理经验》和《高中生常见心理问题及疏导》为题分享德育工作心得;最后,印江一中党委书记张金勇以《党建引领促进学校特色教育》为题分享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经验。

此次活动进一步增进了铜仁市民族中学与印江一中两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实现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助力“三新”课堂教学改革和教育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人:瞿文彪

一审人:龙再云 

二审人:徐  洋

三审人:陈代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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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学习 同交流 促发展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贵州省高中体育与健康优质课评选观摩交流活动精彩瞬间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特色教育强省,使模块教学有效落地,帮助学生学会1-2个专项运动技能并且达到《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修订》的水平要求,2024年5月20日—25日,贵州省高中体育与健康优质课评选观摩交流活动在贵州省铜仁市民族中学举行,全省九个市州推选出的28位参赛选手和近300名观摩教师参加了本次活动,评委们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期4天的课堂展示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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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内容分为课堂教学、教师专业技能两部分,课堂教学丰富多彩,跳高、体能、武术、羽毛球、民族舞蹈、高脚、篮球、足球等课程让人目不暇接。在教学过程中,老师们都能充分展示自己对新课程理念的理解和个人课堂组织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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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铜仁市的瞿林茂老师正在进行的《背越式跳高》教学

来自毕节市的周先进老师进行的《体能》教学

1.这是一堂别开生面的体能课教学,给予观课的老师们很大的启发。

2.教师感染力强,充分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3.教师能充分利用器材场地,趣味性强,学生练习积极性高。

教师们的教学设计科学合理,大多能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以多样化的教学手段逐步突破教学重难点。有的老师个人感染力很强,示范讲解规范准确,声音洪亮,教态大方得体,课堂掌控能力较好,能有效的引导学生进行练习。大部分老师能充分利用场地器材,组织集体学练既有层次性,又不乏趣味性。课堂氛围融洽,学生积极性强,参与度高。

来自黔南州的高凯熊老师开展《武术——防身术》教学

1、情景导入:危险人员持器械闯入人群,人们的反应。引出本堂课的教学内容。

2、课堂最后:同学们通过本堂课的学习,面对危险人员的反应和应对措施。与开始部分呼应,也能展现同学们对防身术的掌握情况。情景式导入能让人联想到遇见危险情况(如:校园遇见霸凌、边境危险等持有轻器械的危险情况),如何应对,如何保证自身安全。

3、课的内容设计科学,内容较新颖,学练环节循序渐进。

来自铜仁市的田文智老师正在进行的《羽毛球-正手挑球》教学

田文智教师通过自制器材鱼竿吊球,帮助学生进行辅助性练习,使学生能更好的参与练习,掌握正确的正手挑球技术。

来自安顺市的陈应军老师开展的《民族体育舞蹈—莲花十八响》教学

1、以鼓点带动课堂节奏,使学生更加积极参与练习。

2、课堂组织有序,民族舞蹈动作学生兴趣浓厚,参与度高。

贵阳市的唐亚老师组织的《篮球—传接球与单手肩上投篮组合》

1、教师示范规范、讲解准确、个人感染力强,有效的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

2、口令准确,精讲多练,能较好的突破教学内容的重难点。

3、课堂组织有序,能较好的体现新课程标准。

来自东道主铜仁市民族中学的杨珺老师开展的《高脚竞速—行进间慢跑技术》

1、教师示范规范,讲解准确,课堂组织有序,教态大方得体,个人感染力强,有效的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教学过程遵循循序渐进原则,多样化的教学手段,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引导学生自主参与练习,能较好体现新课程标准。

3、民族色彩浓,学习兴趣浓厚,课堂氛围融洽。

比赛中,教师们热情洋溢,方法灵活多样,不仅能让学生直观地了解专业技术动作,还能有效地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竞争意识,培养同学们的团队合作精神和能力。

这是一次比赛,是一次交流学习,更是学生锻炼身体、愉悦心灵、开拓眼界的深切体验。

编辑:姚华莎 

一审:周   明

二审:徐   洋

终审:冉启强

报:校领导、党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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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召开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高一、高二年级半期考试质量分析会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了全面了解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前半期教育教学质量,对教学工作进行总结与反思,提高学生学习效果,教学工作处于2024年5月6日下午16:30分别在艺术大楼多功能报告厅、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了高一、高二年级半期考试质量分析会。我校党委书记龙春芬,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教学工作处主任王蕾,教学工作处副主任蔡兴贤及高一高二年级全体任课教师与会。高一、高二年级会场分别由教学工作处副主任苟小娟、刘明发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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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在高一年级半期考试质量分析会议上,教学工作处副主任苟小娟首先从试卷命制上肯定了本次命题老师和审题老师的工作,并强调老师们以后同样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命题审题工作;然后,对本次半期考试整体情况及各学科的试题难度和区分度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结合问题对今后的教学工作给出建议:一是、各备课组要积极落实集体备课制度,利用集体备课解决本组教师在教学上存在的问题。二是、教师要深入研究新课标、新教材,注重自身能力素养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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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处副主任苟小娟对高一半期考试做质量分析)

接着,高一年级组长唐龙兵对近期工作做了总结,并对后期工作做了安排:一要、老师们关注学生学习态度,在思想和方法上引导学生努力学习、高效学习。二要、教师们加强自我课堂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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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年级组长唐龙兵安排相关工作)

最后,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围绕本次高一年级考试各学科分数段人数统计数据,展开了详尽的数据分析,并就目前我校教学现状给出教学建议:一是、班级管理五要;二是、教师上课六要;三是、学生课堂七要,并对三个方面提出相应的具体要求,同时鼓励老师们要以集体备课为抓手研制导学案,以集体智慧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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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对高一年级半期考试做总结)

在高二年级半期考试质量分析会议上,教学工作处副主任刘明发首先对半期考试的成绩进行深入分析。根据本次考试成绩了解学生在各科目的掌握程度,并从中找出了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这些问题的呈现及解决将有助于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要求教师能够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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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处副主任刘明发对高二半期考试做质量分析)

接着,高二年级组长陈亿对本次半期考试暴露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其提出整改的具体要求,随后,对本学期后半期接下来年级组的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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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年级组长陈亿安排相关工作)

最后,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在高二年级质量分析会上对前半期工作作总结:一是、老师们应深度剖析考试成绩背后暴露出来的教学问题,并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整改。二是、教学中,教师们可以通过相互分享教学心得和经验,探讨教育教学问题,共同提高教学质量;可以通过共享教育教学资源,更好地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三是、要求高二年级各学科备课组要做好一轮复习计划,充分发挥团队合作力量以提升复习备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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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对高二年级半期考试做总结)

本次半期考试质量分析会,通过对考试数据的分析,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优化了我校教育教学策略,也激发了我校教师教育教学的热情。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我校教育公平与均衡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终审人:陈代羽

二审人:王  蕾

一审人:苟小娟

编辑人:田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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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学习 同交流 促发展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贵州省高中体育与健康优质课评选观摩交流活动在我校举行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贵州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5月20日,2024年贵州省高中体育与健康优质课评选观摩交流活动在贵州省铜仁市民族中学举行,全省九个市州推选出的28位参赛选手和近300名观摩教师参加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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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现场)

20日上午7:30分,简短而隆重的开幕式正式在铜仁市民族中学艺体楼三楼多功能厅拉开了本次活动的帷幕。省教育科学院体育教研员侯国民等五位专家评委、铜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招生考试院院长刘君、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主持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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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主持开幕式)

开幕式上,宋学超校长致欢迎辞,向来自全省各州市的同行们介绍铜仁市民族中学的发展历史和办学历程,并鼓励大家,希望大家以“大国良师”的精神,在此次全省优质课评选中赛出水平,赛出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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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致欢迎词)

刘君院长代表铜仁市市教育局对省教育科学院能将如此重要的省级活动放在铜仁市、放在铜仁市民族中学举办表示衷心的感谢,对远道而来的各位评委、选手和参会教师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感谢承办学校在比赛期间的辛勤付出。他还对比赛提出了真切的期盼,期盼大家珍惜学习机会,真学真用抓转化,从严从实抓规范,期待着选手们精彩的表演,并祝大家在活动期间万事顺心,学有所获、学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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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市招生考试院院长刘君讲话)

省教育科学院体育教研员侯国民首先对铜仁市教育局、铜仁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和铜仁市民族中学为本次活动的大力支持表示诚挚的感谢;其次介绍了本次交流活动和以往的差别,展示难度加大、要求更高等,希望参赛和观摩的各位教师能够意识到这次比赛的重要性,在保证纪律、安全、文明的前提下收获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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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科学院体育教研员、正高级教师侯国民讲话)

开幕式结束后,为期4天的全省高中体育与健康优质课评选观摩交流活动将在铜仁市民族中学相继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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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5月20日课程精彩瞬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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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毛球-正手挑手)

本节课课程设计科学,内容安排合理。教师示范讲解规范准确,课堂组织有序。自制器材鱼竿吊球,学生进行辅助性练习,学生能较好的参与练习,掌握正确的正手挑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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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越式跳高—助跑起跳技术)

本节课教师示范规范,肢体语言表达形象到位。助跑、起跳练习比较好。课程设计合理,集体的学练,有序的递进。教师基本技能较好,教师能充分利用场地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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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防身术)

本节课内容设计科学,内容较新颖,学练环节循序渐进。教师示范规范,课堂组织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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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认真评审)

20日的体育课程中,参赛教师饱含热情,将自己精心准备的教学设计展现于课堂,彰显出不同的教学风格,让学生在体育活动中得到身心的双方面锻炼,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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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好绿水青山 换来金山银山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市委讲师团到我校开展“理论宣传二人讲”主题宣讲

5月17日,为开展2024年铜仁市社会科学普及周活动,进行党的创新理论宣传普及,铜仁市民族中学邀请市委讲师团成员、铜仁职业技术学院黄江教授和蒋露叶讲师以“护好绿水青山 换来金山银山”为主题,到校开展“理论宣传二人讲”活动。学校党委书记龙春芬主持会议,铜仁市民族中学全体教职工聆听了此次宣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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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江教授和蒋露叶讲师以“一人讲理论、一人讲实践”问答互动方式,紧紧围绕“两山论”的内涵、“两山论”为了谁、“两山论铜仁实践”三方面内容生动诠释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的丰富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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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宣讲指出,近年来,铜仁市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突出绿色化、高质量,注重协同性、承载度,提升保障力,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纵深推进“三大战略行动”,围绕“四新”抓“四化”,提速发展、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不断谱写“一区五地”建设新篇章。

实践宣讲以多个“铜仁故事”为例,讲述了“两山论”在铜仁的生动实践。从铜仁“生态卫士”雷浩宇、姚军的事迹,到梵净山、江口太平、石阡和思南温泉、松桃盘石风力发电厂的发展之路,将一个个践行“绿水青山”的铜仁实践娓娓道来,对铜仁念好“山字经”、做好“水文章”、打好“生态牌”作出了生动诠释。

最后,黄江教授倡议大家,要在工作与生活中践行好“两山论”,为奋力开创绿色铜仁现代化建设新未来夯实坚实基础,为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铜仁实践贡献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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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讲师团两位专家的宣讲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让在场的教职工对“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这一科学论断的内涵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坚定了“保护好生态环境,走绿色发展之路”的信心和决心。

编辑:胡雪彦

一审:李娅群

二审:瞿文彪

三审:龙春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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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纪律、讲规矩,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为深入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干部纪律规矩廉洁意识,加强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5月16日,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党员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共70余人赴铜仁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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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说员的引导下,一个个触目惊心的案例、一封封追悔莫及的忏悔书呈现在党员教师眼前,让大家深刻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感受到违纪违法的危害,教育引导党员教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敬畏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同时,解说员讲述的诸多为人民作出杰出贡献的正面典型人物事迹,也激励大家用榜样的力量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工作态度,立足岗位创先争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参观浏览后,全体党员教师集中观看了警示教育片。纪委书记李源现场为大家上党纪学习教育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课。他强调,党员干部要敬畏组织不自大,敬畏群众不忘本,敬畏纪法不越轨。更要常怀律己之心,慎独慎微慎欲,方能永葆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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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师纷纷表示,参加本次党纪学习教育暨党风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更加深刻认识到党的自我革命和党的纯洁性、先进性建设的重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将加强党纪国法学习,增强抵御诱惑的政治定力,不忘初心,干净担当。



编辑:胡雪彦

一审:瞿文彪

二审:卢仁勇

三审:龙春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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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现场资格复审公告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根据《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现场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4年6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铜仁市民族中学行政楼人事科办公室。

三、资格复审对象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名单详见附件1)。

四、资格复审需提交的资料

资格复审主要审查资格复审对象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证、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证明材料(英语专业提交等级证书)。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一)《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一式三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

(四)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英语专业提交等级证书)。

资格复审时还未取得毕业证的2024届普通高等教育硕士研究生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取得国外、香港、澳门学历的报考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相关要求

(一)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务必本人参加,以便参加2024年6月12日的面试环节。

(二)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书面签署《铜仁市民族中学招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2),2024届毕业生还须签署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承诺书》(附件3)。

(四)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招录资格;若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员进入2024年6月12日的现场试教环节(无生试教,详细方案另行通知),未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同时,我校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六)人才引进全过程工作自觉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联系电话:0856-5223050/8124273  (铜仁市民族中学办公室/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6-5201165 (铜仁市民族中学监察室)


附件:

1、2024届高校毕业生承若书.docx


2、招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若书.docx


3、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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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4+2特色教育暨第十三届“教学杯”篮球赛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了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丰富我校学生课余文化生活;同时为了增进同学之间的友谊,加强各班的交流,充分展示我校学生的青春风采。2024年5月13日下午,教学工作处、学生工作处、特色教育工作处、校团委、高二年级组和体育组联合举办的4+2特色教育暨第十三届“教学杯”篮球赛在学校运动场隆重开幕。

出席本次开幕式的领导有: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 、特色教育工作处周明主任、教学工作处刘明发副主任、高二年级组陈亿组长,体育教研组唐必林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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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开幕式主席台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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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致开幕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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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年级组长陈亿老师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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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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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宣誓

比赛一开始,赛事便进入了紧张的氛围中。场上运动员运球潇洒,技艺娴熟,突破重重防守;场下观众激动不已,呐喊声与掌声此起彼伏。队员们在赛场上以良好的个人素质和团结协作的精神,展现了他们青春的朝气和力量。

编辑:蔡  洁

一审:周  明                                   

二审:徐  英 

终审:冉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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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条例 守党纪 强党性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第四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纪律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师生党员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底线思维,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纪律要求。2024年5月9日下午,第四党支部以“学条例、守党纪、强党性”为主题,开展了党纪学习教育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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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支部书记刘应友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教育的重要论述摘选,宣传委员段习文传达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对党纪学习教育目的、学习方式、学习要求作出了进一步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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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书记李源应邀进行了党纪知识宣讲。李书记结合当前在全党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围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大家介绍了党的纪律体系、党的纪律处分等内容,提高与会党员党纪理论知识。他强调,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在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方面,李书记表示“两个确立”是党战胜一切艰难险阻、应对一切不确定性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必须以严明纪律作保障,要求党员同志要以严明的纪律强化履职尽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最后,他希望党员同志要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地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

最后,全体党员观看了由市纪委监委录制的警示教育片《修师德树师风》,一个个违反师德师风的案例,无不在告诫我们:纪律是“红线”,是“底线”,是“高压线”,也是保护大家的“生命线”,别让高尚的“师德”变成“失德”。与会党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要打好廉洁自律的底子,正视自身问题;以案为鉴,坚定信念;修好师德,树正师风。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出良好的清廉校园环境,为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编辑:段习文  

一审:刘应友  

二审:徐   英  

终审:龙春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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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五四薪火 谱青春华章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我校举行2024年度“五四”表彰大会暨新团员入团仪式

为激励我校广大团员青年挺膺担当、勇毅前行,树立思想进步、品德高尚的优秀青年典型,引领广大团员青年继承和发扬“五四”精神,增强共青团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在共产主义青年团成立102周年、“五四”运动胜利105周年之际,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度“五四”表彰大会暨新团员入团仪式于4月26日下午18:40分在学校艺体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厅举行。校党委书记龙春芬,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出席大会,校团委全体委员、600余团员青年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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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在庄严的国歌声中拉开帷幕。宋学超校长宣读表彰文件,杨青龙副校长宣读新团员名单,党委领导为获表彰的先进集体及个人进行了颁奖。本次表彰大会共表彰12个“五四”红旗团支部,61名优秀团干,117名优秀团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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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现场举行了新团员入团仪式,党委领导和校团委梁甜老师为新团员代表佩戴了团徽。在团旗的见证下,在校团委梁甜老师的领誓下,所有团员面向团旗,高举右手,庄严宣誓。铮铮誓言高昂雄浑,表达了他们对共青团的无限向往和愿为组织作出贡献的豪迈激情,展现出了青年一代昂扬向上的精神面貌,彰显着民中学子的青春热血和使命担当。宣誓后全体同学齐唱团歌《光荣啊!中国共青团》。

会上,校党委书记龙春芬同志向全校广大团员青年致以节日的问候,向受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祝贺,对学校共青团工作给予了肯定。还结合“五四”运动的背景和意义上了一堂以《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题的思政课,并寄予同学们殷切期望:希望每一位团员青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自己的前途和命运、跟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紧紧的联系起来,要坚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持之以恒的行动、用青春的智慧与汗水谱写生命的美丽篇章,创造中国梦的不朽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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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委副书记李异老师代表团组织对大家提出希望:一要坚定理想信念,二要勇于担当尽责,三要踏实埋头苦干,四要矢志艰苦奋斗,做新时代肯奋斗的好青年。要聚焦“中国梦”,放飞“青春梦”,在刻苦学习中用奋斗谱写青春篇章,让“五四精神”成为新时代青年在青春奋斗中实现人生价值、成就伟大梦想的不竭精神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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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创造幸福 实干成就伟业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最美劳动者”表彰纪实

马克思说:“劳动创造世界”。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 4月26日,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最美劳动者”表彰大会暨师德师风专题会于艺体楼多功能会议室隆重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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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田永报等4位“民中师魂”人物分享了他们的劳动故事,诠释了他们的劳动情怀,由此激发并带动全校教职员工向楷模学习的思想氛围。杨青龙副校长宣读表彰文件,决定授予田猛等6名同志2024年度“最美劳动者”提名奖,授予万显发等10名同志2024年度“最美劳动者”称号,用以肯定并彰显了他们在我校教育事业发展中所发挥的模范作用。随后,10名“最美劳动者”发表感言,表示将在今后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履行好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躬耕教坛,强国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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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宋学超校长作总结讲话并开展师德师风教育。

在讲话中,宋校长肯定了获表彰者的积极贡献,再次强调了近年来,我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立德树人、校园治理、教研科研、示范复评等工作上取得较大成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劳动模范的表率和先锋作用,他们用行动引领全校教职工用吃苦耐劳的精神,追求卓越的不懈奋斗,谱写了一曲曲壮丽激昂、感人肺腑的劳动者之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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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在讲话中殷切希望,全体教职工要向劳动模范学习,做到强本领、敢争先,争当干事创业的排头兵。要坚持终身学习不动摇,与时俱进更新知识体系,勤学苦练锤炼技术技能,不断雕琢技艺、提高标准,当好新时代的技术能手、业务尖兵、作风楷模。要讲奉献、重示范,争当文明风尚的引领者,要继续发扬“民中发展、奋斗有我”的主人翁精神。要持续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师德师风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助推学校教育高质量发展,为新时代人才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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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际交流凝智慧 互鉴共享促发展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有效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校际间的深入交流,实现德育管理经验优势互补,秉承 “互相学习、促进发展”的原则,2024年4月26 日,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带领学校德育部门负责人20余人赴黔东南州岑巩县第一中学交流学习,岑巩县第一中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张治林,党委委员、副校长干大山,党委委员、纪检组长张晓进以及对口德育部门负责人参加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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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上,张治林副校长代表学校致欢迎词,简单介绍了岑巩一中办学情况、教育教学机制、“三五”课模等办学成果,宋学超校长对铜仁民中办学规模、发展历程等方面进行了介绍,随后两校对口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了深入的德育工作交流。

部门交流中,两校学生工作处就学生行为习惯、“五项”管理、心理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沟通,教学工作处就教师管理、课堂管理、课程设置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团委对社团教师聘任、社团活动开展、社团课程开设等方面进行了沟通,保卫科、宿管、年级组、物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也就如何抓好学生的德育工作进行了深入交流。

张治林副校长表示:此次校际交流考察既加强了教育同行间的智慧交流,又实现了科学教育管理经验的借鉴和整合,更好地推动了学校管理和教学的调整与优化。

宋学超校长表示:没有相互借鉴,就没有成长与进步;没有相互交流,就没有学校长足的发展。开展校际交流活动,可以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希望在今后能够一如既往地加强两校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携手并肩,与时俱进,共创未来。

此次校际考察交流活动架起了两校交流的桥梁,促进了教学资源的共享和育人智慧的分享。未来,铜仁市民族中学将继续推进校际交流活动的开展,积极促进教学教研资源融合,加强学习合作与经验分享。

 编审:李异

一审:徐洋

二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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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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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举行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开班式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4年4月25日上午,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党纪学习教育读书班在行政楼304会议室开班。会议由党委书记龙春芬主持,党委班子成员、各党支部书记参加开班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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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式上,龙春芬同志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纪律教育的重要论述摘选,班子成员分别传达学习了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宣读了学校党委党纪学习教育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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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校党委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集体观看了警示教育片《修师德树师风》,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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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春芬同志强调,一要深化认识,充分把握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二要系统学习,精准把握条例内涵要义以及实践要求;三要学以致用,力求确保党纪学习教育取得扎实成效。引导党员、干部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助力民中高质量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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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李娅群

一审人:瞿文彪                                   

二审人:杨青龙

终审人:龙春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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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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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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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总书记学纪律建设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跟着总书记学纪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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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把握这些关键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图解】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把握这些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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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通知》 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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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整改促落实 建设网络安全校园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4年3月12日,我校信息中心召开了三届市委第五轮巡察市民族中学党委问题清单中涉及学校信息中心的整改会议。信息中心分管领导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应邀参加了会议,会议由信息中心副主任孟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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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副校长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文章,他强调巡视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必须有权威性,成为国之利器、党之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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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代羽副校长接着通报信息中心牵头整改问题清单,并要求:一是照单全收,二是落实整改,要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落实到时。

接下来,杨云主任安排了相应的整改工作,针对巡查组提出的“校园网站维护不及时,多次出现被不明程序拦截导致无法浏览的情况。”做出了部署。

最后,信息中心副主任孟伟安排了网络安全及其它工作。他要求为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结合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对相关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技术防护、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培训、等级保护工作、密码使用等六个方面进行逐一排查。

编辑:彭晓娟

一审:孟  伟                                  

二审:杨  云

终审:陈代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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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红色足迹 厚植家国情怀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进一步发挥“党建带团建”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爱国主义教育,引导我校广大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4月22日上午11点,我校组织本学期入团积极分子、教职工团支部团员教师、党员教师代表80余人参观了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周逸群”烈士陈列馆,感受革命先驱的铮铮铁骨和爱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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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逸群是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军事家、宣传家、活动家,贺龙同志的入党介绍人,早期中国共产党军队的缔造者之一,他曾经说过:“只要我一天活着,我就一天不停止党的工作。”“我们共产党员,要像铁一样硬,钢一样强。”
    周逸群烈士戴过的军帽、穿过的草鞋、用过的饭盒……,伴随着讲解员的深情讲述,一张张照片、一件件旧物背后的故事如电影般一帧帧的在大家的脑海中浮现,让大家全面地了解了周逸群烈士的感人事迹和崇高的革命精神以及为党为人民前赴后继、奉献一切的豪情壮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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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办副主任杨磊老师给同学们说到:英雄虽逝,精神犹存,革命先烈的革命精神承载着我们党的百年奋斗与辉煌、百年光荣与梦想,是一笔十分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激励中国人民砥砺前行、开拓进取的强大精神动力。

通过这次参观学习,老师和同学们深切感受到周逸群烈士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强的党性原则、求真务实的革命作风。

时代潮流滚滚向前,历史的接力棒必将交到青年一代。作为一名新时代的党员和团员青年,我们要继承和发扬老一辈革命家的崇高风范,做党的事业的坚定拥护者、践行者,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尽己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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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时代责任 熔铸青春不凡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一山春色藏不住,最美人间四月天。 为增强我校学生的责任意识、培养担当精神、增强文化自信、追寻青春理想,2024年4月14日,我校党委书记龙春芬同志主讲了以“责任与担当”为主题的交流课.。

龙春芬同志结合学生个人情况,针对“个人入校目标”“家长要求”“个人月开销在家庭月收入的占比”“为什么要学习”四个问题,循循善诱,帮助学生清楚个人所承载的家庭期望,教育学生不忘初心,理性看待个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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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鹏一日同风起,扶摇直上九万里,南斗成就未来,摘星辰力眸,揽骄阳作大灯,扬青春之帆,书写生命华章.。

 

在龙春芬同志亲切的交谈中,同学们受益匪浅。龙书记言:“一代代的先锋者负重前行,才有今日国泰民安、民族兴盛。”并结合两弹一星元勋——邓稼先个人经历、中苏问题、甲午战争等事例,告诫同学们当代青年承担着国家民族复兴重任,我们既是和平年代的享受者,也是为中华之崛起奋斗的奉献者。再言:“一室一言指引前行方向,是父母的无私付出才有我们的平安健康。”教育同学们作为子女应自觉承担家庭责任,报答父母养育之恩,力所能及为其分担,努力学习不负所望。又言:“人如花种,不因花期晚而停止绽放,无论是迎春、是荷花、是腊梅、都同等美丽。”希望同学们明白身肩责任是什么,担当为何,努力学习汲取知识营养,只为自己的盛开,所有的盛开,都值得等待。并强调,美丽的民中校园拥有许多美丽的花,共同构成了民中校园一道独特的风景线,但每一朵花的花期都有所不同,在属于自己的花期里,都能绚丽绽放。以此鼓励同学们努力承担责任,熔铸属于自己的不平凡的青春。

交流课在同学们“您的爱,是暧,是希望,是人间四月天”的呼声中结束。龙春芬书记的交流课,使同学们获益匪浅,纷纷表示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将砥砺前行,努力奋斗,勇于担当,谱写出属于自己的青春华章!

                                                

编辑:章娅

一审:陈亿

二审:吴忠德

三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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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进一步增强学校食堂及超市餐饮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于2024年4月18日晚19:00在学校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本次培训由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总监刘应友授课,学校食堂、超市的所有餐饮从业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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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伊始,刘应友强调了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出食品安全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随后,刘应友从个人卫生与健康、正确的保藏温度、严禁交叉污染、一清二洗三消毒、正确烹调与冷却五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刘应友指出,个人卫生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和帽子,勤洗手、勤消毒。同时,正确的保藏温度对于食品的保存至关重要,必须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下储存,防止食品变质。此外,刘应友还强调了餐具清洗消毒的重要性,要求从业人员严格按照一清二洗三消毒的步骤进行操作,确保餐具的卫生安全。在烹调与冷却环节,刘应友指出要控制烹调时间和温度,确保食品煮熟煮透,同时要注意冷却方法,防止食品在冷却过程中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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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过程中,刘应友还以案例分析、现场演示等方式将食品安全规范操作的原则、方法等生动具体呈现,让从业人员更加深刻地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得到具操作性的指导意见。

最后,刘应友对今后工作提出要求,学校所有餐饮从业人员要将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规范进行操作,确保食品安全无虞。同时,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将加强日常监管和检查,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为师生提供更加安全、健康的饮食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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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培训,学校食堂、超市的餐饮从业人员对食品安全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和认识,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为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编辑:姚欣怡  一审:刘应友  二审:徐  洋  终审:冉启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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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各班生活委员召开意见建设反馈座谈会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超市生活用品及食堂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学生的日常需求,2024年4月18日晚18时,学校后勤服务管理中心在学校行政楼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学生意见建议反馈座谈会。各年级各班生活委员,学校食堂和超市管理负责人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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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座谈会旨在收集学生们对学校超市生活用品种类、价格、服务以及食堂饭菜质量、环境卫生、菜品价格、服务态度等方面反馈的意见建议。

座谈会伊始,分管后勤的冉启强副校长作了致辞,向与会的生活委员们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并强调了本次座谈会的目的和意义,以及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流程。他指出,学生是学校后勤服务的主要对象,学生的需求和意见是后勤部门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希望通过此次座谈会,能够深入了解同学们的需求和意见,以便后勤部门能够有针对性地改进后勤服务工作,为同学们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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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刘应友给同学们介绍了学校后勤部门是如何通过一系列食品加工管理措施来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卫生的。刘主任强调,后勤中心通过对“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的落实,对同学们每天吃的饭菜的原材料从“田间”到“舌间”进行严格把控,让同学们真实了解了学校后勤服务中心工作的职责和意义。

接着,各年级生活委员代表进行了发言,就学校超市和食堂方面收集汇总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现场反馈。在超市方面,学生们普遍反映生活用品种类较为丰富,但也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同时,学生们还建议超市能够增加一些健康食品的选择,以满足不同学生的需求。在食堂方面,学生们对饭菜质量提出了些许意见,特别提出了部分菜品价格偏高,希望后勤部门能够加强价格监管,确保菜品价格合理。同时,也希望能够加强食堂的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就餐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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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人刘应友在认真听取了学生们的意见和建议后,表示将认真对待每一条意见建议,并且会尽快落实改进措施。刘应友主任强调,后勤部门将始终把学生的需求和意见放在首位,不断优化后勤服务,为学生创造更加舒适、便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此次座谈会的召开,不仅为学生们提供了一个表达需求和意见的平台,也为后勤部门改进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学校的后勤服务工作将会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

 

编辑:姚欣怡  一审:刘应友  二审:冉启强  终审:宋学超

审稿:徐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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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关于体育馆报废处置的公示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关于体育馆报废处置的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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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分享 赋能德育 ——我校召开第三期班级管理论“谈”会议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真正做到以文化人、以德育人,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和班主任育人能力。2024年4月14日,我校召开第三期班级管理论“谈”会议。会议分两个阶段进行。

会议第一阶段,邀请了贵州省铜仁第一中学副校长、正高级老师陈小明为班主任集中开展德育教育讲座培训。陈小明副校长以《立德修身 潜心育人》为题,从“最小主任乐在其中”、“立德修身为师之本”、“增强本领潜心育人”三个方面讲述了他对班主任工作的思考和见解。分享了自己二十余年班主任工作中育人管理的经验,诠释了他对班主任工作的理解:最小的主任,最美的风采;最小的主任,最大的责任;最小的主任,最深的情怀。培训内容案例丰富、生动具体、班主任们深受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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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第二阶段,全体班主任以“学生矛盾纠纷背后的育人思考”为主题开展经验交流。11位班主任代表踊跃发言,分享了自己在德育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学生矛盾纠纷的处理方法和经验,以及从这些矛盾中折射出来的问题和育人反思。班主任们通过具体案例的分析,提出了“多方沟通,纠偏扶正,正确归因,端正三观”和“适时”“适宜”“适度”的育人方式。经验分享体现了班主任们的育人理念、育人举措和育人效果,为大家育人管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

其次,副校长杨青龙对班主任代表的经验分享给予了充分肯定,表达了对全体班主任辛勤工作的感谢。强调“每次矛盾的处理及反思都是宝贵经验的积累”。指出,教育者应该注重观察、鼓励、援助和守护学生。在进行德育工作时,理解学生被关注、被爱、被支持和被尊重的需求。教师要用自己的行为让学生感受到温暖,促进学生的转化和发展。

最后,校长宋学超对民中教师在德育工作上的努力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他强调了德育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完成好这一工作的难度和强度。宋校长提醒教师们在工作中注重学生个人的幸福感,努力帮助学生让他们将幸福感积攒为一个宝贵的“幸福小金库”。他鼓励所有教育工作者勇敢地迎接挑战,相互携手,并肩同行。他还强调教师们要以“人师”的责任心、扎实的学识、持之以恒的努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以德施教,立德树人。”我校积极践行“彰显特色,人人发展”办学理念,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和全面发展。班级管理论“谈”是我校德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以论“谈”的方式分享班主任优秀的育人经验,为班主任搭建互帮互助、交流反思、共同进步的平台,进一步推动学校德育工作高质量发展。相信在民中德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定能帮助民中学子快乐成长、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新时代优秀青年。                             

编  辑:蒋冬梅

一  审:吴忠德

二  审:冉  闯

终  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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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保密法 你我都是护密人——2024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宣传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4年保密公益宣传片《一秒钟》

2024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24年保密公益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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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保密法 你我都是护秘人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保密教育——2024年全国保密宣传教育月活动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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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压赋能 助梦前行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我校高三年级开展拔河减压活动

 

真金何惧高考时,试玉只盼六月间。为进一步活跃高三学子课余生活,释放备考压力,提高复习效率,增强集体主义精神。2024年4月12日16:30,我校高三年级在田径动场开展了拔河减压活动。副校长冉启强组织本次活动,部分中层干部、高三年级全体班主任参与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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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拔河比赛以班级为单位,分四个场地同步进行,每班派出20名学生参赛,比赛实行三局两胜制,胜者进入下一轮。比赛过程中,运动场上充盈着高三学子雷鸣般的欢呼声和加油声,洋溢着一千多张青春、自信的笑脸。经过各班激烈地比拼,最后,高三(5)班、(7)班荣获一等奖,高三(2)班、(11)班荣获二等奖,高三(1)班、(3)班、(9)班、(21)班荣获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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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河比赛在一片欢声笑语中圆满结束,高三学子通过此次活动享受到了拔河比赛带来的轻松、欢快;紧张、压抑的高考备战生活得到了很好地缓解、释放;互助复习、共同折桂的团队意识得到了显著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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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结束后,副校长陈代羽寄语全体高三学子:要抓好细节,坚持良好的备考方法;要坚持到底,保持良好的备考心态;要劳逸结合,拥有精神焕发的面貌;要多样化复习,避免单调枯燥的学习方法;要争做时间的主人,杜绝手机游戏,努力奋斗55天。

相信在学校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高三全体教师的关爱陪伴下,我校高三学子定能从容不迫备战高考,乘风破浪决胜高考,扬帆起航书写人生。


编  辑:姚  群

一  审:徐  洋

二  审:冉  闯

终  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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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周逸群烈士 传承革命者精神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开展观看红色电影主题活动

为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发挥好红色题材电影的教育作用,4月12日下午3点,铜仁市民族中学部分党员、发展对象、积极分子在金滩星空影城集中观看了红色题材电影《一生交给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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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影片根据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黄埔军校第二期学员,贺龙同志的入党介绍人,湘鄂西红军的创建者之一,100位为新中国的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之一周逸群烈士的故事改编。主要讲述的是1927年发生“4.12政变”事件,大批共产党员被国民党特务杀害,周逸群、金桐等中共党员与国民党特务组织展开英勇的斗争,最终,周逸群协助贺龙率部参加南昌起义,为党的军队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实现了其一生交给党的宏愿。影片中的人物、情节都深深感动着现场观影的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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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开展观看红色电影主题活动,同志们加深了对中国革命历史、红色文化的了解,增强了爱国主义情感。接下来,我校将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激发党员同志的爱国主义热情和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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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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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地理竞赛喜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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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两会精神 助推学校发展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到第四党支部上专题党课

4月8日,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赴我校第四党支部,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学习两会精神 助推学校发展》的专题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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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上,陈代羽副校长传达学习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精神,重点传达了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政府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关于教育的工作部署。围绕“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深刻认识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编制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更是谋划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难得机遇。

结合政府报告中教育的部分思考,陈代羽副校长指出:在开展基础教育扩优提质行动中,高中教育实则是高质量基础教育的重要的一环,在高等教育和基础教育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县域普通高中的建设,加快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整体提升基础教育水平,对我校现今“前有标兵,后有追兵”的境况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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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程就是新机遇、新挑战,陈代羽副校长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我校要立有大德之人,树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之才,党员教师要加强学习,提升政治素养,德高为师,率先垂范,磨砺品质,展现民中教师队伍不畏困难,勇于奋进的精气神;二是同志们要牢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架好学生、家长、学校之间家校共育的桥梁,接人待物温和有礼,答疑解惑谦虚谨慎,后勤保障全力以赴,打造学生舒心、家长放心、学校顺心、国家安心的教育之地。

编辑:段习文                       一审:冉松平

二审:刘应友                       终审:龙春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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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党史学习 服务高三备考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到第一党支部上专题党课

2024年4月7日下午,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为我校第一党支部全体党员上了一堂题为《学党史 悟思想 办实事 开新局》的专题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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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宋学超校长带领大家回顾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历史。这段历程是中国共产党一步步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不断从胜利走向更大胜利的创业史、奋进史,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斗争史。会议强调,要注重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明确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实践创造和历史经验启迪智慧、砥砺品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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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程上,党员教师重任在肩、大有可为。会上,宋学超校长提出三点要求:一是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将学习成效转化为坚定理想、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鼓起民中人迈进新征程、奋进新时代的精气神;二是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作为高三党员教师要以目标为驱动,责任到班到人,立足学情,备好课、上好课;要时刻关注学生,重点关注临界生,做到真陪伴真落实,做到“严、爱、激”相结合,奋战60天,争创新辉煌。三是坚守三尺讲台,潜心教书育人;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提升教书育人本领;立足岗位作贡献,真抓实干办教育,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将在党史学习中增强守初心、担使命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育人重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积极履职尽责,勇于担当作为,当好学校建设“螺丝钉”,为师生更好地服务。

                               编辑:李娅群

                               一审:徐  洋

                               二审:冉  闯

                               终审:宋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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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花风起正清明、安全教育记心间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我校开展清明节假前主题安全教育活动


四月的脚步踏着暖暖的春风款款而至,在这春暖花开的日子里,我们迎来了中国传统节日 —— 清明节。为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清明假期平安,4月1日,我校围绕清明节开展了安全系列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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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我校学生工作处召开班主任专题会,由学生工作处吴忠德主任主持并安排具体工作,杨青龙副校长最后作总结发言,会上杨校长强调班主任一定要做好放假收假的相关工作和安全教育工作,家校及时有效沟通。

下午各班利用主题班会课开展主题安全教育,班会课上,班主任老师首先向学生介绍了清明节的由来、历史渊源和传统习俗,讲述了清明节是为了纪念逝者、祭奠祖先、缅怀先烈的节日,面对清明祭祀这一传统习俗,班主任老师特别向同学们提出了“文明祭祀”的要求,并重点强调了祭祀时要注意的安全事项,倡导“文明祭祀 安全环保”的新风尚。接着,班主任老师从祭祀森林防火、消防安全、防溺水、交通安全、饮食安全、反诈意识、禁毒安全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教育,还针春季传染病的发生情况,提高防病意识,注重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饮食习惯。

此外,学校通过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家校微信群等方式,告知家长假期安排和注意事项,与家长一起,共同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此次主题班会增强了同学们的假期安全意识,让同学们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生命至上”思想,也让同学们深入了解了清明节,引导学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教育学生主动成为文明风尚的践行者、宣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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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雷锋精神 践行时代新风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初心如磐践使命,砥砺奋进启新程,为进一步继承和弘扬雷锋精神,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把学雷锋活动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学生深刻把握“雷锋精神”的新时代内涵,2024年3月31日19点,我校在多功能会议厅举行学雷锋活动月系列活动之“传承雷锋精神 践行时代新风”演讲比赛,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以及高一高二年级学生共计700余人观看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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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比赛现场)

比赛中,参赛选手以雷锋同志的英雄事迹为主题,结合生活中鲜活的事例写出了铿锵有力、起伏跌宕、内容丰富的文章。一个个选手在舞台上精神饱满、辞章有力,眼里有光,心中有信仰 ,诉说着对革命先烈的缅怀与追忆,以其“青年担当”,绘就“时代画卷”。比赛结束后,全体合唱《学习雷锋好榜样》,会场情绪高涨、气氛热烈。

欣逢盛世何所幸,热血报国当少年。此次活动将进一步激励我校全体同学不负时代、不负韶华,厚植家国情怀、涵养文明品格,他们将以饱满的热情、坚定的信念和昂扬的姿态,用行动之笔书写青春华年,以奋斗之力擦亮生命本色,以实干之风争做追“锋”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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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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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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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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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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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手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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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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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宣布比赛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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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为三等奖选手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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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为二等奖选手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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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为一等奖选手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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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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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大合唱《学习雷锋好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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缅怀革命先烈 赓续红色血脉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清明祭英烈,菊花托哀思,为缅怀革命先烈,弘扬爱国主义精神,2024年4月1日上午7时,我校师生代表在文笔峰烈士陵园开展“缅怀革命先烈 赓续红色血脉”祭奠活动,参加本次活动有各党支部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高一年级各班团员青年代表共计40余人。

活动中,全体人员集体默哀,表达对革命先烈的哀思。校团委组织委员梁甜老师组织全体团员青年重温入团誓词,在庄严的誓词声中,团员青年再次感受到入团时激动壮怀的心情,更加牢记要时刻发挥团员先锋模范作用,最后,全体人员绕纪念碑一圈,依次步入碑园,瞻仰烈士墓碑,深鞠躬向烈士敬献鲜花表达敬意。

“先烈事迹鼓人心,举旗定有后来人。”本次活动的开展,让大家在缅怀英烈的同时,接受了生动的革命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主义教育,进一步坚定了青年团员、预备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们的理想信念,增强了爱国之情和报国之志,更加明确了自己的奋斗目标,纷纷表示会时刻铭记历史,传承红色基因,发扬先烈们的斗争精神,努力学习,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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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4年度“最美劳动者”评选工作方案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宣传默默扎根在教学一线可亲可敬、可爱的劳动者,引导全体教职工以更加饱满的热情和昂扬的斗志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的奉献,在劳动节来临之际,在全体教职工中举行“最美劳动者”评选活动。为使本次活动公平、公正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龙春芬  宋学超

副组长:冉启强  杨青龙  陈代羽  

成  员:瞿文彪  刘晓勇  吴忠德  王  蕾  龙再云

陈洪江  乔占成  杨  云  罗  杰  周  明

宁小明  胡亚琴  冉  闯  刘应友  徐爱明  

唐龙兵  陈  亿  许朝良

(二)评选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评选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

组  长:李  源

成  员:卢仁勇  石登军  徐  蕾

(三)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行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工作,收集整理资料。各年级组组长,负责组织各组评选推荐工作。  

组  长:宋学超

成  员:刘晓勇  冉  闯  徐  洋  唐龙兵  陈 亿  

许朝良  姚  群  徐  构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集中展示广大教师爱党爱国、仁爱奉献的精神风貌,团结广大教师更好担负起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定初心使命,通过评先选优,感召广大教师学习先进,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全方位宣传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的先进事迹,弘扬主旋律,讲好师德故事和劳动者故事,教育引导广大教师崇德修身、潜心教书育人,提升教师从教动力。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坚决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二)自觉爱国守法,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教师职责。

(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为教育事业默默耕耘、无私奉献,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表现出高尚品德。

(四)为人师表,关爱学生,深受学生爱戴,是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业务精良,业绩突出,有典型鲜活的感人事迹,具有广泛影响力,展示出爱岗敬业、奋发向上、拼搏进取的精神风貌。

(六)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1年以上的在岗在编教职工,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等次以上。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

(一).评选办法

“最美劳动者”提名对象共16人,评选分四个组别,每个组别分别推选4人作为“最美劳动者”提名对象。高一年级4人、高二年级4人、高三年级4人、行政后勤部门4人,经学校党委全面考核决定评选其中10人为民中2024年“最美劳动者”。

(二).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严格考核,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及优秀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2.实行“一票否决”制,评选被表扬的对象必须无违法违纪记录、无违反师德师风记录、无被上级及学校处分记录等。

五、工作要求

1.各部门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方法进行评选,在评选过程中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通过评选工作,在全校教职工中形成团结奉献、创新跨越的良好风气。

2.接此通知后,各年级组和行政后勤组要组织好本次评选工作,并将填好的《铜仁市民族中学“最美劳动者”推荐表》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意见并签名后于2024年4月18日前交行政办公室,逾期不交,视为放弃。学校将根据推荐情况经会议研究后确定对象。

六、联系方式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5223050

附件:

铜市民中〔2024〕11号2024年度“最美劳动者”评选工作方案(1).doc

铜仁市民族中学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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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联合碧江区消防救援站开展校园消防疏散演练暨消防知识宣讲培训活动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文件的要求;为了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师生在突发火灾情况下的应急逃生能力,掌握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确保生命安全。2024年3月28日上午,我校联合碧江区消防救援站开展校园消防疏散演练暨消防知识宣讲培训活动。

有备才能无患,防灾胜于救灾。通过此次消防疏散演练暨消防知识宣讲培训活动。增强了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了应对突发事件的避险自救能力。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在今后的工作中,我校将不断努力做好校园安全工作,为学生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通过消防应急演练,提升了师生在面对火灾时的应急处理能力与自救技能,强化了学校的消防应急预案工作。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联系,以实际行动守护师生的生命安全,共建平安和谐的校园环境。

 编辑:淳兵

 一审:宁小明

二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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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乐足球,放飞梦想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高一年级足球赛开幕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课外体育活动的开展,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展示当代中学生的青春活力,丰富课余生活,在校领导的关心与支持下,在同学们的热情期待下,2024年3月21日下午17:20分在铜仁市民族中学足球场举行了“4+2特色教育暨第七届校园杯足球赛”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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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比赛开幕式由体育组组长、高一年级组副组长唐必林老师主持。首先,唐必林老师介绍出席本次活动的领导: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特色教育工作处主任周明,教务处副主任蔡兴贤,高一年级组副组长黎廷湖,裁判员,高一年级全体班主任以及高一全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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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必林老师主持开幕式

其次,年级组副组长黎廷湖老师开幕致辞。足球运动不仅仅是一项运动,它更是一种精神、一种文化、一种信仰。它教会我们团结、拼搏、不屈不挠,更让我们在汗水和泪水中,学会坚持和成长。今天,我们在这里,不仅仅是为了比赛,更是为了传承这种精神,为了激发我们的潜能,为了展现我们的风采。并希望各班参赛队员踢出风采、踢出友谊,预祝我校第七届校园杯足球赛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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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组副组长黎廷湖老师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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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代表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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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员代表宣誓

最后,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强调了本次足球比赛的重要意义,并鼓励运动员们发扬“更快、更高、更强”的体育精神。在比赛中发扬风格,赛出水平,展现我们民中学子良好的精神面貌。并宣布铜仁市民族中学“4+2特色教育暨第七届校园杯足球赛”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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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宣布开幕

开幕式结束,活动进入紧张的竞赛日程。足球小将门精神抖擞地走进赛场与对方球员进行赛前相互致意,相互加油,第一场比赛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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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茵场上,足球小将们挥洒汗水、你追我赶、奋勇拼搏。冲!冲!射门!回防!他们矫健的身姿在赛场上显得格外耀眼,展现了民中学子最美的青春模样! 

本次比赛中,运动员们洋溢着青春的活力,不畏困难、不怕失败、顽强拼搏,发扬体育精神。足球让同学们快乐、健康,带给大家无尽的快乐!

编辑:胡晓玲   

一审:唐龙兵

二审:周明

三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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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开季节——青春期女生心理健康教育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帮助女学生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促进平安、和谐校园建设。2024年3月15日,我校高二年级在艺体楼多功能报告厅组织开展了“花开季节”青春教育讲座,讲座由我校心理健康专业教师杨洁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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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洁老师围绕青春期和早恋两方面内容,通过大量的图片、视频、真实案例向同学们讲解了青春期女生的身体变化特征和常见问题,并提了科学的应对建议,旨在帮助大家正确认识青春期,自信、从容应对青春期。

青春期中学生生理和心理变化导致早恋现象,而出现诸多因早恋带来的问题。如何预防学生早恋带来的问题,杨洁老师从学生生理、心理、社会、家庭、情感等因素分析学生早恋原因及不利影响,多方面多角度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处理与异性关系,做到自尊自爱和自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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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洁老师用真实的材料,生动的语言让学生们懂得了用自信的眼光看待青春期,让学生知道应如何与异性朋友正确相处。花开季节的女生是美丽的、是奋斗的,自尊自爱、拼搏奋斗青春才会更加绚烂美丽!


编辑:李浪   

一审:陈亿

二审:吴忠德

三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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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法铭心智 懂法正言行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争做新时代合格接班人

铜仁市民族中学开展法治教育专题讲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学校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024年3月22日下午,铜仁市民族中学开展了法治教育讲座活动,保卫科科长宁小明主持,高二年级600师生参加了活动。

本次讲座特邀我校法治副校长——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为广大师生作题为《知法铭心智,懂法正言行——争做新时代合格接班人》的讲座。讲座内容主要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是防电信网络诈骗,不做电诈“工具人”;第二部分是年龄不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免死金牌”。杨志刚副检察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震撼心灵的视频,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与青少年相关的各种法律及防护知识,特别强调,杜绝校园欺凌,维护校园平安和谐人人有责。

最后,杨志刚副检察长强调“少年强则国强,法治兴则国兴”。法律就像人生的红绿灯,确保我们在安全的轨道上行稳致远。新的学年里,希望同学们将法治精神入于心、正于身、践于行,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谨记民中“博学、明理、健体、爱国”的校训,珍惜美好高中时光,不负韶华,绽放青春!讲座在热烈持久的掌声中结束。法治讲座让我校青少年学生接受了一次生动鲜活的法治教育,增强了同学们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学生们自觉尊法守法遵纪守规、遵守校规校纪,提高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宁小明科长总结号召同学们,牢记规矩意识,树立法治意识,杜绝校园欺凌,促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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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淳兵

一审:宁小明

二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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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凝智慧 学习促发展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最是一年春好处,能力提升正当时。为强化管理团队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2024年3月22日,我校一行20余人在宋学超校长的带领下到德江一中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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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德江一中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了见面会。会上,通过观看德江一中宣传片,了解了德江一中的办学历史、办学理念、新高考背景下教育教学改革和校园文化建设等情况;宋学超校长介绍了我校近年来办学情况并表明此行考察学习目的后,李旭光校长介绍了德江一中近年发展、学校管理及办学特色等相关情况。

在短暂的见面会之后,宋学超校长、杨青龙副校长、陈代羽副校长等校级领导考察学习师德师风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教师专业发展相关工作;各部门、科室负责人深入对应的部门、科室考察学习科室制度建设和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各年级组长考察学习年级组建设及学生管理举措;各学科教研组长考察学习教研活动开展、教学进度安排、教师课堂教学等工作。德江一中各级领导分别从不同维度为我们分享了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

每一次学习,都是一次且行且思的专业成长;每一次交流,都是一场心灵相契的思维碰撞。通过本次考察学习,让我们看到了德江一中人用心、用情、用力的办学风气,也让我校管理团队获得了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奋进之路道阻且长,行则将至,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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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姚  群

                                    一审:冉  闯                                   

                                    二审:龙再云

                                    终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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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乐跑·爱在民中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我校开展迎“三八”国际妇女节欢乐跑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关爱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丰富女教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女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巾帼创功立业”的工作热情,3月8日,我校组织全体女教职工在梵净山智慧赛道开展迎“三八”欢乐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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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3时30分,全体女教职工统一于学校门口乘车前往梵净山智慧赛道起点站——八官溪。合影留念后,冉启强副校长为全体参赛教职工宣讲比赛规则。之后,随着宋学超校长激情嘹亮的一声令下:“预备!开始!”铜仁市民族中学“三八”国际妇女节欢乐跑活动便拉开了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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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欢乐跑活动终点站设置在红董,共6公里的赛程,分为行政、教学、语文、数学、英语、文综、理综、艺体八个工会小组,奖项设置为一等奖15名,二等奖34名,三等奖50名。

比赛中,女教职工们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一路欢歌笑语,时而跑步前进,时而缓步前行,沉浸在赛道两旁的浓浓春意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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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两个小时的精彩角逐,全体女教职工都陆续到达了终点站。随后裁判员宣布“三八“欢乐跑活动前十名的名次,依次为李芝仙、田兴敏、杨金玉、杨珺、欧春梅、涂小艳、唐思、向娟、胡雪彦、蔡洁十位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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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三八”国际妇女节欢乐跑活动,让全体女教职工身心放松的同时感受到了活动的乐趣,大大提升了女教职工的幸福感和归宿感,增强了学校的凝聚力,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编辑:徐  英

                                          一审:徐  蕾

                                          二审:石登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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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模的故事历久弥新 精神的力量超越时空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让学雷锋在我校青少年学生中蔚然成风,3月5日,在第61个“学雷锋”纪念日来临之际,我校举行“传承雷锋精神 争做时代先锋”系列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学雷锋主题班会、讲雷锋故事、看雷锋影片、唱雷锋歌曲等形式让同学们了解雷锋、学习雷锋,增强我校青少年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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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班会课中,上课教师从雷锋同志生平事迹、雷锋故事联播、我心中的雷锋等方面进行了介绍,随后就“在当代学习雷锋精神的意义、在日常中如何践行雷锋精神”等问题与同学们进行了深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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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音乐课中,音乐教师组织同学们对《学习雷锋好榜样》《雷锋日记》等歌曲进行学唱,同学们热情洋溢、声音洪亮,歌唱先辈艰苦斗争的精神,歌唱祖国新时期的伟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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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团活动中,鉴影史学社的同学们观看了《少年雷锋》主题电影,这部影片描写少年雷锋在艰苦年代所经历的折磨和苦难的经历,着力揭示了他对党对人民的深厚感情,展示了雷锋在党的教育下,最终成长为一位伟大的共产主义战士的历程。结束后,同学们说:“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做一辈子好事,而雷锋正是把好事做一辈子,我们要向雷锋学习。”

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同学们对于“学雷锋”有着更广义的认识和理解,学雷锋活动不单单停留在做好事上,更应成为学校德育工作的载体和永恒主题,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校将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主题演讲等活动,继续践行雷锋精神,着力营造“人人学雷锋、天天学雷锋、时时有雷锋”的良好氛围,让雷锋精神深入每一个学生的心灵,切实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培育优良的校风、班风和学风,让雷锋精神永驻民中校园。

编稿:李异

一审:李异

二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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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铜仁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引进人员拟考察通知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根据《2023年铜仁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引才公告》和《铜仁市2023年“千名英才·智汇铜仁”引才市直事业单位教育类岗位总成绩排名及进入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名单公示》等有关规定,现对我校7名体检合格人员拟进行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有关事项

按照规定,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和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采取查阅个人档案、实地考察、与被考察对象交流等方式进行。

二、拟考察人员名单

语文教师:邹晓娅;数学教师:周文鹏、刘   炯;

政治教师:田广丽;地理教师:张芝慧;

化学教师:姚   欢;日语教师:王    敏。

上述7位同志均通过了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等程序,现拟定为考察对象。

三、考察时间

近期,我校将按应往届毕业生分批次开展考察工作,请考察对象积极配合做好考察工作,要保持通讯畅通,若电话号码变更应主动联系我校。

人事科联系电话:     0856--8124273

铜仁市民族中学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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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铜仁市基础教育教学实验(德育、艺体类)专项课题开题论证会在铜仁市民族中学举行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基础教育教学实验(德育、艺体类)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我校共有3项市级课题获得立项,经市教育局教科所同意,我校于2024年1月10日下午4:30在致远楼会议室举行了2023年市级基础教育教学实验课题开题论证会。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及评审专家组,课题组全体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处负责人徐爱明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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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处负责人徐爱明介绍参加开题会的领导、专家。评审专家有:铜仁市教育局教科所教研员唐晓静,市民族中学省级化学骨干教师、市级课题评审专家陈代羽,市民族中学音乐正高级教师、市级课题评审专家、市级音乐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徐蕾,市民族中学生物正高级教师、市级课题评审专家黄小琴,市民族中学政治高级教师、市级课题评审专家、市级政治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瞿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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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市教育局教科所教研员唐晓静宣读《市教育局关于2023年基础教育教学实验(德育、艺体类)专项课题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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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科所教研员唐晓静宣读立项文件

3项课题主持人从选题背景、价值,课题研究的目标、内容、思路、方法、步骤,研究成果与运用范围等方面作了开题报告。汇报重点阐述了课题研究的目标、重难点、思路方法、预期成果。汇报表述简明清晰、逻辑缜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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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刘海燕作“三新背景下普通高中德育自主管理优化策略研究”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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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负责人刘美蠲作“‘三新教育'背景下的音乐教学探究——以铜仁市民族中学为例”开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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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组成员罗魁作“基于‘三新'课改下高中美术鉴赏课课后作业的有效性探究”开题报告

而后,与会专家分别就课题研究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和指导。专家们首先肯定了各课题组对于本次课题研究的参与意识和重视态度。其次,针对本次开题报告的细节问题专家直言不讳地指出了问题所在并提出了很多宝贵的修改建议:即选题的有效性不够明确,建议聚焦小而实的切入点以实施研究,避免课题的大而空;学科特点不够分明,建议以清晰的定位来明确研究方向,体现学科专业特点;“三新”课改理念在课题中的渗透不够,建议课题研究始终以当下的课程理念为指挥棒;课题成员分工不明,建议每一阶段的工作细化到个人和时间,达到合理分工,精细管理;各课题组在研究过程中要做好基础性资料、过程性资料、成果资料的收集与存档。最后,对如何明确目标、甄选资料、文献综述、格式排版、有效实施、科学推进、精准表述等方面给出了许多切实可行的参考建议。特别指出课题研究的创新性与实用性对课题的研究价值与意义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希望课题成果能助教育教学,真正实现以研促教,教研并进,教研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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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陈代羽同志进行论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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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徐蕾同志进行论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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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瞿文彪同志进行论证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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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组唐晓静同志进行论证指导

最后,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作总结发言。他指出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为促进学校教师业务水平的快速发展,学校将加大对教科研工作的投入与支持,将全力保障各项课题顺利开展,并要求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处要加大指导,教师们要积极参与到教育教学科研工作中来,摒弃功利之心、浮躁之心,求真务实,积极奋进,真正将研究做到实处,营造浓郁的研究氛围,以全面推动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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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作总结发言

编辑:侯丽华

一审:徐爱明

二审:陈代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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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喜迎元旦奋进新征程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庆元旦˙迎新春”文艺联欢晚会

欢声笑语庆元旦,载歌载舞迎新年。为丰富我校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展现教职工的精神风采,营造团结和谐的精神氛围,使全体教职工全身心投入到新一年的教学工作中。12月29日,我校在艺术大楼多功能厅隆重举行了“庆元旦˙迎新春”文艺联欢晚会。学校全体教职工和部分学生代表参加联欢晚会。

联欢晚会在学校乐团演奏的《射雕英雄传组曲》和《瑶族舞曲》中拉开了帷幕,激情昂扬的合奏曲振奋人心。

首先,校党委书记龙春芬向全体教职工致以热情洋溢的新年贺辞。龙书记回顾了学校一年来所取得的成绩,代表学校向全校教职工致以诚挚问候和新年祝福,希望全校教师在即将到来的2024年,齐心协力,共谋学校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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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晚会进入第一篇章《回望来时路,阔步新征程》。教学工会组合唱的《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铿锵有力地表达了对党的深切热爱;数学组工会组诗朗诵《数学老师的温柔》,深情演绎了数学老师睿智的柔情;悦耳动听的笙独奏《阿欢细歌》如同山涧流水般缠绵悱恻,令人沉醉;理综工会组的《舞蹈串烧》更是让人啼笑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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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工会组诗朗诵 《数学老师的温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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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工会组合唱《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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笙独奏《阿欢细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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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综工会组《舞蹈串烧》

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带领着大家一起回顾了学校一年来的十件大事后,晚会进入第二篇章《蓝图已绘就,奋斗正当时》。在宋学超校长高昂雄浑的歌声中,语文工会组婀娜多姿的舞蹈与身姿轻盈的舞剑表演相得益彰,让全场观众叹为观止;手风琴表演《山楂树》的优美旋律如一首流动的诗,使观众如痴如醉;充满活力的《舞动青春》演绎着民中艺体组别样的风采;文总工会组诗朗诵与舞蹈相结合的《我爱上班》,以诙谐幽默的口吻表达着对学校浓浓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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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校长宣读2023年十件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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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工会组歌伴舞《如此多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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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风琴表演《山楂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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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体工会组舞蹈《舞动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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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综工会组诗朗诵、舞蹈串烧《我爱上班》

第三篇章《峥嵘六十载,筑梦新时代》,扬琴独奏《离骚》深沉悠远,歌唱《Proud of you》活泼灵动,合唱《众人划桨开大船》更是气吞山河,感心动耳……舞台下喝彩阵阵,掌声四起。整个晚会高潮迭起,气氛浓郁,全体教职工沉浸在欢乐的海洋中,现场的抽奖环节,更是点燃了所有观众们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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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琴独奏《离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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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工会组歌唱《Proud of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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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工会组合唱《众人划桨开大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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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等奖抽奖

最后,晚会在全场观众《我和我的祖国》的歌声中落下了帷幕。

本次元旦文艺联欢晚会,充分展现了我校教职工团结协作,健康活泼,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在新的一年,铜仁市民族中学全体教职工将会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齐心协力共同创建民中辉煌未来!


 

编辑:徐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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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历史 勿忘国耻 凝聚力量 奋发图强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我校深入开展第十个国家公祭日暨纪念“南京大屠杀”86周年系列活动

为进一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我校广大团员和青年的爱国主义精神,积极落实学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2023年12月13日,在第十个国家公祭日暨“南京大屠杀”死难同胞纪念日,校团委组织全校同学开展了以“牢记历史 勿忘国耻 凝聚力量 奋发图强”为主题的公祭活动,以沉痛悼念在南京大屠杀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害的死难同胞,表明中国人民反对战争、捍卫尊严、维护和平的坚定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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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如镜,鉴往知今,昭昭前事,惕惕后人。在“南京大屠杀”历史照片展架前,同学们纷纷驻足观看,虽然由于年代和技术原因导致图片中的信息比较模糊,但同学们仍能清晰的穿越时光看见在那段悲惨的岁月里,中国同胞被迫接受了怎样的痛苦和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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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9时,部分深受触动的同学自发的在明理楼和崇德楼中间的空地上点燃蜡烛,摆出了12·13的形状,与在教室内的同学一起进行了集体默哀仪式,希望能以这样的方式为死难者同胞送去哀思。

通过本次活动,我校广大团员和青年回顾了那段灾难深重的历史岁月,懂得了只有铭记历史,才能更加珍惜和维护和平,从而建立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同学们纷纷表示:国耻在心,重任在肩,我们将以更加饱满和坚定的态度热爱学习、奋发图强,用知识的力量,用责任的担当,用实际的行动,在中华民族实现伟大复兴的道路中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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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联合北门派出所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暨周边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校园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校园安全管理的工作提示》和铜仁市教育局《铜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教育系统今冬明春学校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的要求。2023年12月13日下午,铜仁市民族中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和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带领校保卫科等部门及科室,联合北门派出所谭警官和李警官对我校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暨周边安全综合整治工作。

本次综合整治工作重点对校园内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校园周边的围墙、占道摆摊、交通安全等进行了整顿与宣传。 

通过此次安全隐患综合排查整治,有效排查了校内各类安全隐患,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为广大师生创造了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保障了学校各项工作的平稳顺利。


编辑:淳兵

 一审:宁小明

二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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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文明寝室"评比及表彰活动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了加强学生寝室管理,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卫生行为习惯,创建一个安全、文明、舒适、整洁、优雅的学习生活环境。11月20日上午,学校宿管科科长胡亚琴组织全体科室成员及考评小组成员进行评比培训,并对学校482间寝室进行了“文明寝室”的全面检查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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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共评选,一等奖“模范寝室”20个,二等奖“十佳寝室”30个,三等奖“星级寝室”40间,优秀奖 “文明寝室”80间。对获奖寝室颁发了奖状和奖品,对优秀寝室长颁发了奖状。

通过文明寝室评比创建活动,培养了学生团结协作意识,进一步促进了学生文明卫生习惯的养成,学生生活环境更加温馨舒适,学校宿舍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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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老师现场培训

评委们检查寝室

部分获奖寝室照片

此次活动得到了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同学们积极响应,表现了铜仁市民族中学良好的精神风貌,增强了寝室凝聚力,学校及时对本次获得“文明寝室”的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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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管科科长胡亚琴首先介绍本次举办文明寝室比赛的目的和意义,说明本次文明寝室检查评委组成,以及评比标准和规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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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宿管科科长胡亚琴宣读了铜仁市民族中学“文明寝室”的表彰决定,本次一等奖“模范寝室”20个;二等奖“十佳寝室”30个;三等奖“星级寝室”40间;优秀奖 “文明寝室”80间,对获奖寝室进行颁发奖状和奖品,给优秀寝室长颁发奖状。


通过此次活动,改善了我校学生寝室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于创建整洁文明的寝室环境,提升我校寝室管理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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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知识进校园,共创无烟校园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吸烟有害健康众所周知,吸烟的严重危害性更是有目共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为了消除和减少烟草烟雾的危害,营造一个无烟、清洁、健康、和谐的生活学习环境,我校自办学伊始便全面实施禁烟控烟工作。

吸烟对自身的危害

1.吸烟缩短寿命

一支香烟中包含7000种物质,当香烟不完全燃烧时,含有刺激性和细胞毒性的物质可达数百种,其中致癌物质有43种。

2.吸烟增加患冠心病的机会

尼古丁会使血液黏性增加,令胆固醇积聚在血管内,增加血管闭塞的机会。一氧化碳会减慢血液循环,令脂肪积聚、血管堵塞,增加患冠心病的几率。

 3.吸烟导致衰老

长期吸入一氧化碳,血液中的氧分会下降,人容易得气喘,从而减低运动,加速了衰老的进程。长期吸烟还会导致心脏、脑部器官出现缺氧。

4.肺部容易感染

香烟中的焦油不仅会让牙齿、手指变成屎黄色,还会导致器官失去排出废物的功能,从而增加肺部感染的机会。长期吸烟的人更容易患肺炎,精神面貌也很差劲。

 5.吸烟致癌

吸烟可以导致多种癌症,如口腔和鼻咽部恶性肿瘤、喉癌、食管癌、胃癌、肝癌、胰腺癌、肾癌、膀胱癌和宫颈癌等。戒烟将大大减低患癌的风险。

6.吸烟导致慢阻肺

据统计,我国由单纯吸烟导致的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发生率高达40.7%。烟雾刺激呼吸道黏膜,呼吸道会分泌过多的黏液,堵塞气道的同时使得呼吸道黏膜增厚,呼吸道变狭窄,呼气受阻。

 7.女性吸烟危害婴儿

女性吸烟可导致不孕、婴儿体重过低、早产、流产等,实在是百害而无一利。

被动吸烟对儿童的危害

被动吸烟指生活和工作在吸烟者周围的人们,不自觉地吸进烟雾尘粒和各种有毒物质。据国际性的抽样调查证实,吸烟致癌患者中的50%是被动吸烟者。吸烟家庭儿童患呼吸道疾病的比不吸烟家庭儿童患呼吸道疾病的要多。

相对于一手烟,二手烟对于儿童的伤害是更大的。第一是会增加婴儿在不明原因的情况下死亡的概率;第二是导致刚出生的婴幼儿体重低于标准值;第三是导致儿童的耳朵频繁感染炎症,中耳炎较为多见;第四是导致儿童的肺部、支气管感染炎症,患支气管炎、肺炎、哮喘、咳嗽等疾病;第五是对于儿童时期处于二手烟环境下的儿童,他们成年后的身体健康也会受到影响。如果儿童与一些吸烟人士同住的话,他们的呼吸系统会较容易受到感染。即使室内通风环境非常好,也不能完全避免二手烟对儿童的伤害,空气净化器也不能完全将二手烟中的有害成分清除。从全世界范围的调查显示,每10个儿童,就有5个儿童处于二手烟环境中。而烟草燃烧后的烟雾有上千种有害物质,已经确定的是60多种有害成分可以致癌,其中尼古丁,一氧化碳,砷,氰化物等有害物质最为严重,可以直接进入儿童身体中。

控制少年儿童吸烟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1.《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

2.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

3.《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社会加强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教育,禁止或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劝限青少年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

4.2001年国家烟草局规定:所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都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柜台醒目处摆上一块内容为"禁止中小学生吸烟,不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牌。

5.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周围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戒烟的好处

研究发现,戒烟1年后冠心病患者死亡的危险大约可减少一半,而且随着戒烟时间的延长会继续降低,戒烟15年后,冠心病患者死亡的绝对风险将与从未吸烟者相似;戒烟和防止二手烟暴露是防治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简称慢阻肺)的最重要手段;戒烟还可以减少脑卒中、外周血管性疾病、肺炎及胃、十二指肠溃疡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因此,戒烟是治疗各种吸烟相关疾病的重要组成部分,戒烟还可减少周围人群尤其是家人和同事二手烟暴露的危害,与继续吸烟者相比,戒烟者更少有疾病和残疾。

戒烟的办法

1、随身备零食:在戒烟的初期,可以在身上随身准备一些小零食小糖果之类的,当自己犯了烟瘾时,可以使用这些小零食去替代。

2、睡眠要充分:在戒烟的前一个礼拜当中,一定要充分休息,保持良好的睡眠,而且生活要有规律。

3、多增强锻炼:人在锻炼的时候精神注意力集中,很难想到香烟,而且这种方法还可以提高身体的免疫能力,保护身体健康。

4、忌刺激饮料:尽量不要喝一些刺激性的饮料,这些刺激性的饮料都会刺激到味蕾和神经,会让烟民想要抽烟,可以喝一些牛奶或者是新鲜的果汁。

5、多补充VB:维生素B可以很有效的舒缓神经,舒缓神经的同时就可以有效抑制对于尼古丁的渴望,而维生素B群,在日常生活当中也非常容易获取,各类新鲜的瓜果蔬菜以及动物类食物当中都可以有效获得。

6、喝水吃粗粮:在戒烟的时候会产生口渴的症状,这个时候可以大量喝水,大量饮水有助于身体毒素的清除,而且可以帮助身体的快速戒烟,同时可以多吃一些粗粮或者是含有纤维素的蔬菜,因为许多人在戒烟的期间容易产生便秘的问题,每天可以多吃一些含有纤维素比较丰富的食物,能有效克服便秘的问题。

无烟校园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家长:您好!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我校自办学伊始便积极创建无烟学校:制定了无烟学校创建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通过多种方式在老师和学生中广泛宣传吸烟的危害,对老师和学生提出了明确要求。为了您的孩子健康成长,为了您自己的身体健康,也为了进一步落实无烟校园创建的成果,我们在此发出倡议,请家长配合学校要求,把香烟挡在校园外:       

1、在家里监督好您的孩子,不要让孩子因为好奇而吸烟,承担起在家庭的教育责任。

2、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您的一举一动直影响着您的孩子,为了您的身体更健康,希望您戒烟,成为孩子的表率。如果您烟瘾比较大,立即戒烟有困难,希望您尽量少吸,不要在孩子经常活动的地方,如客厅、房间吸烟,更不要当着孩子的面吸烟。

3、为了保障大家的身体健康,请您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禁烟规定,不在公共场所及人群聚集的地方吸烟,不要让您的孩子或其他未成年人为您购买烟。

4、如果您有事进入学校,早晚到校接送孩子,请您自觉遵守我校控烟规定,不给教师发烟,不在学校大门口及校园内吸烟,主动接受学校禁烟监督员的监督和提醒;同时也请您监督我校教师遵守控烟的相关规定,时刻监督,及时提醒。再一次感谢各位家长一直以来对学校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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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会暨班级管理论“谈”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班主任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及时总结和推广班级管理经验,促进班主任专业化成长,切实提升班主任专业素养和管理水平,使学校德育工作更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2023年12月3日,学校组织召开了了班主任经验交流会暨班级管理论“谈”,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杨青龙、陈代羽及全体班主任参加经验交流会,学生工作处主任吴忠德主持会议。

环节一:学生工作处副主任李易总结2023年班主任结对帮扶工作情况,并颁发结对帮扶(师父)聘书。

环节二:各年级班主任代表分享班主任工作经验。分别是:高一年级班主任代表李异作的《从“心”入手,用“行”规范》,高二年级班主任代表李浪交作的《人人参与管理》,高三年级班主任代表邹福英作的《他们变了,还是我变了!》。班主任代表以班级管理的真实案例为素材,与大家共同分享了班级管理中的成功经验,赢得在场领导和班主任的阵阵掌声。

环节三:三个年级分会场开展班级管理论“谈”。三位副校长分别参与一个年级交流座谈。高一年级主题:《如何提高班级课堂积极性》,高二年级主题:《后进生如何转化》,高三年级论谈主题:《感恩教育》。经过两个多小时交流讨论,班主任们深入交流了班级管理中的有益经验和存在问题,大家互学互鉴、取长补短,思想得到了统一,精神倍受振奋,信心更加坚定。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全体班主任始终坚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实际行动为学校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我们坚信,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民中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一审:李易

二审:吴忠德

三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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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爱国之举 立爱国之志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贯彻落实团市委《关于面向全市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精神,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励我校广大团员和青年牢记历史,树立爱国之心,2023年12月4日,我校利用班会课时间在各年级各班以纪念“一二•九”运动88周年为背景开展了一堂主题思政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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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年12月9日,北平(北京)大中学生数千人举行了抗日救国示威游行,反抗日本帝国主义,要求保全中国领土的完整,掀起全国抗日救国新高潮,得到了全国学生的回应和全国人民的支持,推动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党员教师在思政课上,从运动背景、事件过程、事件成果、运动意义等四个方面让我校广大团员和青年对“一二•九”运动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

本次活动由学校党委办联合校团委和各党支部共同开展,每班派选一名党员教师到指定班级开展思政课堂,积极落实党建带团建制度机制,有效的推进了我校共青团工作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加强了学生的爱国主义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传承了爱国忧患意识,弘扬了民族自强精神,同学们纷纷表示将坚定理想信念、勇于担当、肩负使命,同心聚力共筑中国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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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来我校开展特殊教育安置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交叉调研督导工作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11月30日,以思南县教育局招生考试院院长李旭为组长的市第六督导组到铜仁市民族中学开展特殊教育安置暨“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交叉调研督导工作。铜仁学院教授陆艳、思南特殊学校教务处副主任秦旭、碧江区教育局教育股干部雷明等陪同调研。

汇报会前,督导组一行到特殊学生所在班级听了一节融合特殊教育的英语课,查看了上课教师的教学设计,课后对上课教师给予了肯定。陆艳教授对我校特殊教育的教学设计给予了高度评价,她指出:教学设计很具特色,能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层、个别化教学,能注重对特殊学生的引导,挖掘特殊学生的潜力,使特殊学生建立自信,帮助特殊学生学习。

汇报会上,铜仁市民族中学学生工作处副主任蒋冬梅从学校简介、学校残疾学生现状、我校融合教育具体推进措施和成效、存在的困难、2024年工作打算等五个方面汇报了学校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工作情况。

李旭一行查看了学校特殊学生档案,他们表示档案材料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特别是对我校特殊教育融合的具体工作实施和教学设计撰写方面进行了指导。陆艳教授对我校融合教育给予了肯定,同时对出现的部分工作上的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意见;秦旭老师对本校存在“一生一档”印证资料较少的特殊情况,分享了思南特校的做法;李旭就高考招生方面的措施肯定了我校进校就对特殊学生的选科进行指导的做法。督导组一行提出的工作指导意见对我校后期发展提供了思路和实际性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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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宪法于心 守法律于行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动员引领我校广大团员和青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并激发学生成人时的神圣使命感和成人后的社会责任感,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2023年12月1日,在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铜仁市2023年“砥砺家国情怀 书写责任担当”成人仪式礼敬宪法活动在我校举行,市委教委工委副书记、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孙启洪,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宋学超,万山区人民政府正科级督学姚琴以及高二年级100名学生代表参加活动,活动由校团委副书记李异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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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孙启洪副书记、宋学超校长、姚琴督学首先为8名学生代表赠送《宪法》读本,随后在高二(8)罗雯兮同学的带领下,与会的所有人员进行了《宪法》部分章节的齐声朗读,在李异副书记的带领下,进行了《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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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启洪副书记在为同学们的勉励寄语中讲到,希望所有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和生活中,要苦练本领,报效祖国,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助推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让宪法法律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活动结束后,同学们纷纷表示将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并推动普法宣传教育热潮,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贡献青春力量。我校也将继续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以扎实成效体现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进展,在全校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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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嘱托 感恩奋进 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校党委书记龙春芬上主题教育专题党课

紧扣主题教育总体要求,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2023年11月20日下午,我校党委书记龙春芬为全体党员上了一堂题为《牢记嘱托 感恩奋进 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的专题党课。市委主题教育办协调九组组长张连奎到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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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龙春芬同志结合自身学习,从“两个方面”“十个维度”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人民的关心厚爱,多次到贵州视察指导工作,多次对贵州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贵州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循序、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她强调,作为贵州的教育工作者,我们要始终牢记嘱托,感恩奋进,推动贵州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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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春芬同志联系学校工作实际,谈存在问题并提出“四个方面的努力”。一是学校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方面的要求,坚持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素质和水平。二是教育和引导广大教师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政治清醒,善于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学会正确的思维方法。三是教师当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用高尚的人格感染学生,用真理的力量感召学生,以深厚的理论功底赢得学生。四是奋进新时代,踏上新征程,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更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贵州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作出我们教育工作者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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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党课语言生动、深入浅出,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指导性,让大家受益匪浅。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高标准严要求,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自觉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六个方面要求对标,要持续推动思想解放、能力提升、作风转变、工作落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过硬成果,真正将主题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成效。


                                      编辑人:李娅群

                                      一审人:瞿文彪

                                      二审人:杨青龙 

                                      终审人:龙春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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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为我支部全体党员上主题教育专题党课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3年11月24日下午,校党委委员、副校长陈代羽为我支部全体党员上一堂题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推动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的专题党课。会议由支部书记冉闯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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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陈代羽同志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到贵州视察指导工作,多次对贵州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做好新时代贵州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注入了强劲动力。他强调,党员同志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要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根本遵循、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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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市民中的高质量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陈代羽同志提出两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抓好教学常规管理。认真完成学校教学资源整合,确保学校教学工作有效运行;认真执行劳动纪律,加强教学常规工作的检查;加强考试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教辅工作管理,提高教学辅助管理质量;完善课堂管理制度,实施精准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积极开展年轻教师的培养,是学校教师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的水平,是学校教师发展的基石;开展切实有效的教研活动,实施教师业务“教学相长”努力提供高端交流平台;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价机制。

与会人员一致表示,将继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专业成长,认真备课,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助力学校教育教学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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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动员引领我校广大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增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11月17日,我校党委书记龙春芬同志以《让青春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中绽放绚丽之花》为题,在艺体楼多功能会议厅面向全校团员青年做了一堂主题教育思政课,校团委全体干部、教职工团支部、各班团支部共计500余人参加,课堂由校团委副书记李异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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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春芬书记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中心,从“现代化的含义、什么是中国式现代化、贵州发展的优势、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贵州实践中青年人该怎样做”等四个层面深入浅出的解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她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年、热情关怀青年、充分信任青年,为我们做好新时代青年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希望我校广大团员青年要坚定不移地沿着习近平总书记指引的方向前进,牢记嘱托,感恩思进、感恩奋进。她还以平凡出身的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神州十六号乘组航天员、中国空间站首位载荷专家桂海潮同志的事迹勉励在场在所有同学,要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贵州青年的深情嘱托,把小我融入祖国的大我、人民的大我之中,刻苦学习、自信自立、努力奋斗,在担当中历练,在尽责中成长,让青春在党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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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思政课,我校广大团员青年深刻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青年一代的亲切关怀和殷殷厚望,充分感悟到党的初心使命,为一生走正道、闯大道,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奠定了基石。

我校团委也将继续发扬“党有号召、团有行动”的光荣传统,扎实推进政治建团、改革强团、从严治团,切实增强引领力、组织力、服务力和战斗力,以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强化对团员青年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价值引领,让紧跟党艰苦奋斗、永久奋斗成为广大团员和青年的坚定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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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四批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第四批校级骨干教师评选

 

为了做好新时代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提升我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促进我校人才梯度成长,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 根据《铜仁市民族中学关于开展第四批校级骨干教师选拔工作的通知》和《铜仁市民族中学校级骨干评选方案》精神,结合目前学校工作实际需要,决定在全校启动“第四批校级骨干教师”评选工作。

采用教师自愿申报、教研组推荐和初步审核、专家组评审的方式进行。

经过初步审查,此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共有25人,教师发展研究中心于2023年10月17日召集符合条件的教师开会,在会上强调了评选的重要性,要求评选资料规范有序、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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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教师发展研究中心龙再云召集参评教师安排评选工作

2023年11月1日晚7:40,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第四批校级骨干”的25位教师所提供的资料进行了量化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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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学校组织专家组对申报第四批校级骨干资料进行量化打分

根据评选成绩,报学校研究决定,教师发展研究中心将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学校下发了“铜仁市民族中学关于公布第四批校级骨干教师的通知”,决定授予黎廷湖等25位老师“第四批校级骨干教师”称号,校长宋学超向“第四批校级骨干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并讲话,他说:“作为校级骨干教师,希望你们做好以下两点:一是提高认识,做好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学校的安排,高标准、严要求、高质量的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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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宋学超校长向第四批校级骨干颁发荣誉证书

至此,我校校级骨干人数达到100余人,占教师总数的35%左右。校级骨干教师的评选是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既促进了青年教师的专业发展,也对促进学校高质量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编辑人:代恒士

一审人:龙再云

二审人:宋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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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合作共谋划,携手同行赢未来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促进新高考背景下全面育人的实现,加强家校之间的交流,充分发挥家校教育合力。2023年11月12日上午我校在艺术楼三楼多功能厅举行2023级高一年级“家校合作暨家庭教育指导”家长会,会议由学生工作处主任吴忠德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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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杨青龙副校长对来参加家长会的所有家长表示感谢,对我校师资情况、办学理念、学校管理及校园环境进行了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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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学校针对高一的实际情况安排了两场讲座。第一场由本校心理老师陈江菊进行了主题为“同心、同行、同成长—做智慧父母,与孩子一起成长”的讲座。陈老师的讲座指出:孩子在成长的过程中遇到的学习问题与人际交往问题,作为家长要多陪伴多理解孩子,与孩子多沟通少说教,与孩子一同面对压力“做智慧父母,与孩子一起成长”。

接着教学科研工作处副主任徐爱明开展了高考选课走班指导讲座。他对高考改革政策进行解读,让家长对新高考及选科走班有了基本的认识。通过老师的讲解,让参会的家长们对为什么选课、如何选、选什么有了基本的了解,为接下来决定孩子选科方向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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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家长走进教室开展半期班级家长会,对学校管理、班级管理、班级团队的构成及学生入校以来具体表现进行了解;同时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共同分析了学生半期以来在班级的表现和出现的问题以及后期工作的重点。通过家长会,鼓励更多的家长参与到学校管理中,从而实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目标。

  

  

 家校同心,方能在教育路上同行;师生共融,方能在成长路上共同提高。此次家长会,为学校和家长之间搭建了一个交流、沟通的平台,为以后家长更好的教育孩子和配合学校的工作奠定了基础。学校将持续推进家校合作,鼓励全体老师和家长协同教育,共同谱写属于铜仁市民族中学学子的美好未来!

编辑:胡晓玲   

一审:唐龙兵

报:校领导、党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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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 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铜仁篇章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共青团铜仁市民族中学委员会团员青年主题教育工作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 “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动员引领我校广大团员和青年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2023年11月10日,我校团委组织教职工团支部、高一年级各班团支部团员代表等30余人在梵净书院参加了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的习近平文化思想大讲堂。大讲堂由市委党校党委委员、梵净山生态文明培训中心主任杨敏教授主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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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敏教授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 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铜仁篇章》为题,从“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自强、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铜仁篇章”等三个方面深入浅出的阐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历史纵深和文化底蕴。杨敏教授希望大家一是要以讲好铜仁故事为载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是要以我为本、面向世界,聚焦民族文化,拓展国际视野做好文艺创作。三是要做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文化的传播使者,加强文化交流和多层次文明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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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在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指引下,学校广大团员和青年必将以高度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民族复兴力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青春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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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消防演习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

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消防演习

暨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为了提高全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学习掌握应急疏散安全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11月8日上午,铜仁市民族中学开展了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及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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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警报声响起,全校师生严格按照疏散演练方案有序进行,在保卫人员和班主任的引导下,学生沿着安全疏散路线,迅速撤离,演练过程秩序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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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演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全体学生紧张有序地到达疏散指定位置,达到了遇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的目的,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应变能力,树立应急救援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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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疏散演练活动结束后,杨青龙副校长要求全体师生树牢安全意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倡议全体同学爱护消防设施等公共财产,携手共创平安校园,共享平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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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校园文化交流座谈会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海峡两岸校园文化交流座谈会

——暨铜台青少年文化体育交流

 为增进海峡两岸中学生彼此了解和友谊,促进海峡两岸中学生相互学习与联动,以篮球为载体,搭起同胞情谊桥梁,深化海峡两岸青年交流。11月3日15:00,“海峡两岸校园文化交流座谈会”在我校崇德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台湾台南市永仁中学教务处黄善招处长、球队教练徐千惠及其女子篮球队员,重庆巴蜀中学球队教练姚慧霞及其女子篮球队员,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我校原副校长、现球队教练张进华及其女子篮球队员,我校部分中层干部参加了本次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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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超校长对远道而来的台湾同胞再次表达了欢迎。他还介绍了我校办学历史,办学理念,办学特色;希望通过这次活动搭建桥梁,增进彼此友谊;以篮球为载体,增进彼此交流、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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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台南永仁中学黄善招主任对铜仁,特别是我校的热情接待、周到安排、精心组织表示感谢。他谈到永仁中学曾多次到大陆开展篮球交流,并将持续下去,借此增进同胞友谊,探讨篮球文化,促进彼此竞技水平。他还真诚邀请大家到台湾台南做客。

重庆巴蜀中学姚慧霞教练夸赞道“铜仁市民族中学球员球风飘逸 、打法灵动,永仁中学球员配合娴熟、勇于拼搏,四川、山东、湖南等球队也非常有亮点,不枉此行,收获良多,希望有机会再次切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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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队篮球运动员就学习、训练作了交流发言。我校原副校长、现球队教练张进华对台湾朋友接下来的生活、研学作了安排。他还谈到“这次海峡两岸篮球交流赛文明和谐、团结奋进、健康快乐,有力促进了海峡两岸球队间的互相学习与联动,增强了两岸青少年之间的沟通、交流,两岸篮球文化擦出了友谊的火花。”

 

编审:姚华莎

二审:冉  闯

三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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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洒运动汗水 谱写青春华章——铜仁市民族中学第54届运动会顺利闭幕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恰同学少年,风华正茂;逞飒爽英姿,青春激扬。2023年11月4日铜仁市民族中学第54届运动会在田径场顺利闭幕。学校党委书记龙春芬,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全体中层干部、班主任以及全体同学共计3200余人参加闭幕式闭幕式由校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主持。

闭幕式首先公布运动项目的比赛成绩,随后杨青龙副校长宣布手语操、摆手舞比赛成绩,宋学超校长宣布精神文明奖获奖班级名单,总裁判长唐必林宣布团体总成绩以及破纪录名单接着分多轮进行颁奖仪式。

校党委书记龙春芬闭幕辞中首先感谢了在本次比赛中无私奉献、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裁判员、工作人员以及学生志愿者,向奋勇拼搏、取得优异成绩所有运动健儿们表示衷心的祝贺,并说到:在过去的三天半里,我校全体师生发扬了“更高、更快、更强”的运动精神和“健康、文明、进步”的时代主题,展示了铜仁市民族中学良好的精神风貌,贯彻落实了“博学、明理、健体、爱国的”校训,实现了体育成绩和精神文明的双丰收,希望广大师生在今后的工作与学习中,要继续追求卓越、再创新高。随后宣布运动会闭幕。

运动会虽已结束,但我校顽强拼搏、奋发图强的精神永不谢幕。希望全体师生继续发扬自信从容、永不放弃的精神,走出运动小赛场,走入人生大赛场,向更远大的人生目标不懈追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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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第54届运动会隆重开幕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在和煦的晨光下,凉爽的秋风中,2023年11月1日,铜仁市民族中学迎来了54届秋季运动会。学校党委书记、校长宋学超,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全体中层干部、班主任以及全体学生共计3300余人参加了开幕式,开幕式由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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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进行的是运动会入场式,班级方阵列着整齐划一的队伍,迈着强劲有力的步伐,喊出响彻云霄的口号,精神抖擞地依次从主席台前经过入场式在舞蹈社的舞蹈表演中达到高潮获得现场阵阵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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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在庄严肃穆国歌中拉开序幕宋学超校长开幕式致辞对参与本次运动会的各位裁判员、老师和运动员们表达衷心的感谢与问候,勉励远动健儿们在运动会体会锻炼的愉悦、竞争的刺激、合作的欢乐,要赛出水平,赛出风采,在赛场上彰显青春风采和留下美好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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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动员代表和裁判员代表进行了宣誓,他们表示将公平竞争、公正裁决,在公平和尊重中奉献一届精彩的运动会。

随后进行了“感恩的心”手语操和我校特色教育“摆手舞操”展演,整齐优美的动作传达出中学子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在精彩而简洁的开幕式后,持续三天的运动会正式拉开帷幕,众多运动健儿们将在运动场上挥洒汗水,留下美好的青春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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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农网改造升级 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加速农网改造升级  助力乡村振兴发展

根据铜仁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部署,铜仁市民族中学与铜仁市供电局共同对口帮扶枫香岭村。10月18日,学校第一驻村书记张金和同志陪同市供电局纪委书记王明科一行到村实地调研,进一步了解了沿河县板场镇枫香岭村电压不足、饮用水无法完全保障、王家坳100立方蓄水池建设暂无供电设施设备和产业发展薄弱等实际情况。为做好结对帮扶工作,切实帮助解决枫香岭村发展的实际困难,学校积极对接铜仁市供电局协同合作、共商对策、共找措施。王明科书记指示,一是淇滩供电所务必在一周内完成王家坳蓄水池的线路设施设备安装工作;二是加快对枫香岭的农网改造工程,保障村民的用电需求,力争在2023年底完成好农网改造工程;三是要全方位帮助该村产业发展,早日实现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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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供电局纪委书记王明科与我校驻村第一书记张金和在枫香岭村召开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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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驻村第一书记张金和陪同市供电局纪委书记王明科实地考察王家坳100立方蓄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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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迎复评 奋发图强逐光行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迎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

2023年10月24至26日,铜仁市民族中学迎来了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复查评估工作。从筹备到迎检,铜仁市民族中学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校师生凝心聚力,以昂扬的姿态迎“复评”检阅,以饱满的精神书“示范”答卷。

省级复查评估组组长由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党委书记、贵州省人民政府督学朱家彦担任,副组长由毕节市第一中学原校长屈小锋担任,成员有兴义市第六中学书记、校长、贵州省人民政府督学朱宗文,习水县第六中学校长刘勇,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党政办主任孔贵坤。

10月25日上午9时,铜仁市民族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汇报会在铜仁市国宾馆召开。复查评估组组长朱家彦主持会议,铜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进出席会议并致辞。评估专家组成员,铜仁市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代军,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铜仁市民族中学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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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汇报会会议现场

会上,播放铜仁市民族中学汇报专题片,向与会领导、专家呈上一张生动的校园名片。

会上,铜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进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复查评估组专家作了致辞,并表达了诚挚的欢迎之情;他介绍了铜仁市教育发展,特别是高中教育所取得的成绩;肯定了铜仁市民族中学办学水平;指出本次评估既是对铜仁市民族中学办学水平问诊把脉,也是对铜仁市高中办学水平传经送宝。希望各位专家多提宝贵意见,全市将以本次复评工作为契机,加快推进高中教育改革,力争实现新突破。

然后,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作题为《奋发图强  为党育人 砥砺前行  为国育才》的铜仁市民族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自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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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组长、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党委书记、贵州省人民政府督学朱家彦部署复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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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黄进出席会议并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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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作自评汇报

 复查评估组组长朱家彦作工作部署。他对评估专家组成员分工作了介绍,对为期两天的评估内容作了具体安排。

    汇报会后,25日上午10时,专家组一行莅临铜仁市民族中学开始全面复评。专家们在入校前审阅报告、章程、规划,审看教师课堂实录的基础上,通过实地考查、查阅资料、人员访谈、课堂观察等方式,逐项逐类对学校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细致、深入的核查评估。察看了学校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劳动基地等场地。在校园访谈中,师生们如实向专家组反馈情况。在课堂教学中,老师们精心准备、精彩呈现。在气势恢宏的大课间操、丰富有趣的校本课程、精彩纷呈的社团活动中,学生们充分展示才华,绽放风采。

 

专家组课堂听课

 

专家组考察校园环境

专家组检阅社团、校本课程成果展示

   2023年10月26日上午9时,铜仁市民族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情况反馈及指导会在铜仁市国宾馆举行。复查评估组副组长屈小锋主持会议,评估组成员、铜仁市民族中学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参加会议。会上,评估组专家逐一反馈各维度评估情况并进行指导。专家们核查细致,评价客观,指导精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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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副组长、毕节市第一中学原校长屈小锋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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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组长、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党委书记、贵州省人民政府督学朱家彦家反馈情况、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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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专家、习水县第六中学校长刘勇反馈情况、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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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专家、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党政办主任孔贵坤反馈情况、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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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专家、兴义市第六中学书记、校长,贵州省人民政府督学朱宗文反馈情况、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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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书记龙春芬发言

   2023年10月26日下午15时,铜仁市民族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反馈会在铜仁市国宾馆举行。评估组组长、六盘水市第三中学党委书记、贵州省人民政府督学朱家彦,铜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云,铜仁市教育局局长冉俊华出席会议。评估组副组长、毕节市第一中学原校长屈小锋主持会议。评估组成员、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铜仁市民族中学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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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反馈会现场

会上,评估组组长朱家彦代表评估组反馈评估情况,他既充分肯定了铜仁市民族中学在师资水平、办学条件、办学特色、师生风貌等方面的成绩,也对党建工作创新力度、学校理念文化、学校特色的凝炼等方面指出了不足,并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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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组组长朱家彦代表评估组反馈评估情况

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书记龙春芬代表学校向省教育厅、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表示诚挚的感谢,并代表学校作表态:将对专家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照单全收,并对标评估标准,落实整改意见,统筹推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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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书记龙春芬表态发言

铜仁市教育局局长冉俊华代表铜仁市教育局对各位专家的精心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并作表态:一是加大支持力度;二是强化督促指导;三是严格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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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教育局局长冉俊华表态发言

最后,铜仁市政府副市长杨云作表态讲话。她指出,专家们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意见建设具有很强指导性、可操作性。她代表市委、市政府表态:对于指出的问题照单全收,将制定整改方案,以问题为导向,抓好整改。并对与会的市直各部门及铜仁市民族中学提出要求:一要提高站位抓整改;二要强化联动抓整改;三要强化督办抓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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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政府副市长杨云作表态发言

2023年10月26日下午四时,随着反馈会的结束,铜仁市民族中学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复查评估工作圆满落下帷幕。“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均再奋蹄”,铜仁市民族中学将继续凝心聚力抓整改,奋发图强逐光行。

 

编辑:陈  

                                    一审:徐  

二审:冉  

三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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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视导指方向 凝心聚力提质量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市教育局到我校开展教学视导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1018日,铜仁市教育局教科所所长唐文建带领教科所各学科教研员莅临我校开展了为期三天的教育教学视导活动。

视导检查组通过校园巡视、随堂听课、评课议课、参与集体备课、查阅相关资料等途径,全面了解了我校教学常规工作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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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门听课,助力成长。视导组专家在我校领导和各学科教研组长的陪同下,依据课表随机抽取并深入深入课堂把脉问诊,对我校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课堂教学进行观察评价。在听课过程中,重点了解教师的教学理念、课堂组织、学生合作探究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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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评课,精准指导。各学科专家还针对授课教师们的课堂教学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在交流环节,专家们对我校教师的课堂教学既肯定了优点,也直言了不足。同时也结合课堂教学实际和新课程标准,在概念建构、思维引导、情景设置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让老师们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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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精准把脉。视导组专家还对学校的集体教研活动,备课组集体备课,教师教学常规(教学设计、教学计划、听课记录、作业批改记录、学生的作业、试卷、练习册)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与诊断。此外,还以问卷形式了解了我校课程建设、课程实施、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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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导反馈,指明方向。1020日下午,在我校艺术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了教学视导反馈会,会议由教科所副所长聂璐同志主持,教学视导专家团队以及我校全体教职员工与会。会上,唐文建所长作反馈发言,他对我校在教育教学水平、学校课程体系建设、教科研成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对现阶段教学常规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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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代表学校感谢市教育局各位专家的指导,并作表态发言:“我们将以此次视导为契机,发扬优点,认真落实领导和专家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继续强化学校管理,优化课堂教学,全面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此次视导活动拨云见日,更好地促进了我校教师的成长,为全面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提供了良好的助力。

 

供稿:姚  群

一审:王  蕾

二审:冉  闯

三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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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视导指方向 凝心聚力提质量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市教育局到我校开展教学视导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教师专业发展。10月18日,铜仁市教育局教科所所长唐文建带领教科所各学科教研员莅临我校开展了为期三天的教育教学视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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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导检查组通过校园巡视、随堂听课、评课议课、参与集体备课、查阅相关资料等途径,全面了解了我校教学常规工作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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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门听课,助力成长。视导组专家在我校领导和各学科教研组长的陪同下,依据课表随机抽取并深入深入课堂把脉问诊,对我校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课堂教学进行观察评价。在听课过程中,重点了解教师的教学理念、课堂组织、学生合作探究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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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评课,精准指导。各学科专家还针对授课教师们的课堂教学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在交流环节,专家们对我校教师的课堂教学既肯定了优点,也直言了不足。同时也结合课堂教学实际和新课程标准,在概念建构、思维引导、情景设置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指导意见,让老师们受益匪浅。

实地检查,精准把脉。视导组专家还对学校的集体教研活动,备课组集体备课,教师教学常规(教学设计、教学计划、听课记录、作业批改记录、学生的作业、试卷、练习册)等进行了认真的检查与诊断。此外,还以问卷形式了解了我校课程建设、课程实施、教学成果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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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导反馈,指明方向。10月20日下午,在我校艺术楼多功能厅会议室召开了教学视导反馈会,会议由教科所副所长聂璐同志主持,教学视导专家团队以及我校全体教职员工与会。会上,唐文建所长作反馈发言,他对我校在教育教学水平、学校课程体系建设、教科研成果等方面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对现阶段教学常规管理、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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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代表学校感谢市教育局各位专家的指导,并作表态发言:“我们将以此次视导为契机,发扬优点,认真落实领导和专家提出的问题及建议,继续强化学校管理,优化课堂教学,全面提升教师业务能力,力争取得更好的成绩。”

此次视导活动拨云见日,更好地促进了我校教师的成长,为全面提高学校课堂教学质量提供了良好的助力。


供稿:姚  群

一审:王  蕾

二审:冉  闯

三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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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运动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党课开讲啦】第五期

《五四运动》

主讲人:铜仁市民族中学第三党支部书记 杨磊

内容简介:

五四运动,孕育了以爱国、进步、民主、科学为主要内容的伟大五四精神,促进了马列主义在中国的传播,在思想上、行动上为中国共产党的建立做了充分准备。新时代中国青年要继续发扬五四精神,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不辜负党的期望、人民期待、民族重托,不辜负我们这个伟大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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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高为师 身正为范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德高为师 身正为范

----市纪委监委二级调研员、三级高级监督官于红

到我校讲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


为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走深走实,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持续营造风清气正勇于担当的政治生态。2023年10月13日下午,我校特邀市纪委监委二级调研员、三级高级监督官于红,为全校300余名教职工上了一堂题为《德高为师 身正为范》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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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红同志通报了近几年查处的教育领域腐败典型案例、违规违法反面案例,令人警醒,发人深思。强调教职员工既要向高线看齐,又要把底线守住,自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系统学习法律法规、党纪党规、职业规范;时刻抓好自身建设,以史为鉴,以案为鉴,明晰违纪违法成本,强化底线意识,心怀敬畏,自觉净化自身不良嗜好,自觉做基层工作的实践者、群众身边的暖心人、清廉作为的奋斗者。同时,要严格家风家教,用良好家风严守家庭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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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红同志介绍了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问题,直击灵魂,敲响警钟。她强调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典型案件的沉痛教训,勤掸“思想尘”、多思“贪欲害”、常破“心中贼”,修好共产党员“心学”,并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警钟长鸣。她指出“为政不勤也是腐败”,要紧扣主题教育总要求,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重温入党誓词,加强党性修养,提升法纪观念,涵养精神家园,坚守政治红线、纪律高压线、廉洁底线,时刻自警自省、防微杜渐,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主动作为,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通过此次廉政党课,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将不断强化党纪国法学习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立足岗位,担当作为,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


                                      编辑人:李娅群

                                      一审人:瞿文彪                                  

                                      二审人:杨青龙 

                                      终审人:龙树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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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铜仁市民族中学部门决算公开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1年决算.xls



2021年铜仁市民族中学部门决算公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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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2年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2年单位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信息(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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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体育精神 展教师风采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举行第十届教职工气排球比赛

秋风送爽,丹桂飘香。为丰富我校教职工精神文化生活,倡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到全民健身运动中来,展示我校教职工健康、青春、活泼的精神风貌,促进教职工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营造安定、团结、拼搏、奋进的良好校园氛围。我校于10月10日举办了铜仁市民族中学第十届教职工气排球比赛。

本次比赛共有我校八个工会小组参与,分别是数学工会组、理综工会组、英语工会组、教学工会组、艺体工会组、文综工会组、语文工会组、行政工会组。比赛分为AB组进行循环赛,共18场比赛,采取五局三胜制,结果按分数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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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17时15分,随着裁判员哨声和观众的欢呼声,气排球比赛在学校体育馆正式拉开了序幕。第一天的比赛分为两场,分别是行政工会组对艺体工会组,数学工会组对教学工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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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场上,队员们龙争虎斗,争先接球、拦球、传球、扣球......每一位队员都尽力发挥,每个环节都凝聚这大家的智慧与团结,激烈精彩的竞赛场面比比皆是。凌空而活的气排球,场外各工会组的助威声,传递着力量,也传递着友谊,更展现着我校教师的风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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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场秋点兵,赛场现风采。经过激烈的角逐,本次比赛艺体工会组以3:0的成绩胜出了行政工会组,数学工会组以3:0的成绩胜出了教学工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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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气排球比赛点燃了教师们的运动激情,展现了教师们别样的风采。同时也促进了教师之间的情感交流与团结协作。


撰稿人:徐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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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校心连心,教育手牵手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高一年级组开展集体家访活动

为了进一步提升“家校共育”实效,形成全方位育人格局,拓宽育人途径,深入了解学生在家庭中的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2023年9月4日开始,铜仁市民族中学高一年级组开展了全体班主任家访活动。本次活动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年级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活动保障措施,组织和指导全体班主任以高度的热情和饱满的精神投入到本次家访活动中。

 

  

在此次家访的过程中,老师先对学生的中考成绩及学生最近在学校的表现进行了分析,并了解学生家庭情况和家长对学校的要求和建议。同时,老师也受到了家长的热情欢迎,在轻松交谈的氛围中,家长也讲述了学生平时在家的表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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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访不仅能够让学生感受到老师对学生的关心,更让家长感受到学校对每一个学生成长的关注,对家长更是一种触动。通过此次家访不仅能够让老师与家长面对面的交流,更能深入了解学生的原生家庭情况,更能了解家长对学生的期望及对学校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了家校联系,了解学生及家长的想法,加深师生及与家长之间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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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也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及家庭对孩子的影响远比学校对孩子的影响更为深远,老师与家长共同探讨孩子的教育成长问题,共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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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家访中,部分家长谈论到学生放学回家后对手机比较依赖,老师也再次阐明手机在高中阶段对学生的成长有多方面的不利影响,务必控制学生上网时间及杜绝网络上的“毒鸡汤”,多学习正能量以及对浏览内容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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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苏联苏霍姆林斯基曾说过“教育者对学生的关注和爱,将在学生心中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此次家访取得了意料之外的效果,形成了“家校共育”的理念,也促进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提升与改进。


编辑:胡晓玲   

一审:唐龙兵

二审:吴忠德

三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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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中秋、国庆前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我校开展中秋、国庆前校园安全隐患大排查


为了进一步扎实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织牢织密校园安全网,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铜仁市民族中学开展了2023年中秋、国庆“双节”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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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下午,由宋学超校长、冉启强副校长带队,保卫科、总务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与对校园电子围栏、沿河步道、学生食堂、超市、学生宿舍、地下车库等重点区域进行了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求迅速整改并建立隐患台账,无法现场整改到位的,要求限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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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紧紧围绕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和信访维稳等工作,通过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有利于保障广大师生生命健康安全,推进了我校平安校园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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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好人生航向,争做知法守法小公民——我校开展法治教育讲座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把好人生航向,争做知法守法小公民

                ——我校开展法治教育讲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学校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9月25日下午,铜仁市民族中学开展了法治教育讲座活动,副校长杨青龙主持,高一年级600余名师生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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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特邀我校法治副校长——铜仁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志刚为广大师生作题为《把好人生航向,争做知法守法小公民》的讲座。杨副检察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震撼心灵的视频,生动鲜活的案例讲解与青少年相关的各种法律及防护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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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杨副检察长要求青年学生要做自觉学法,心中有法的“明白人”;要树风险意识,规范行为边界的“有心人”;要做培养规则意识、时刻心存敬畏的“守法人”;要做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的“聪明人”。讲座在热烈持久的掌声中结束,我校青少年学生接受了一次生动鲜活的法治教育,这有利于增强同学们的法治观念和自我保护能力。杨青龙副校长在总结发言中,号召同学们要牢记规矩意识,树立法治意识,形成正确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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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保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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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党课开讲啦】第四期

《不忘初心 砥砺前行》

 

主讲人:铜仁市民族中学第三党支部 徐东山

内容简介:

本次微党课以朗诵的形式,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从中汲取勇毅前行的不竭动力。中国梦让我们再次砥砺前行,这是新时代嘹亮的号角,在这历史关头的又一次历史性飞跃,携手奋进百年新征程!奋斗正青春!青春献给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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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高三备课组复习交流会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3-2024学年度第一学期

高三备课组复习交流会

为适应2024届新高考,增强高三备考复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校教学工作处于2023年9月19日召开了高三备课组复习交流会,高三各学科备课组长及近期参与培训的教研组长与会,会议由王蕾主任主持。

会上,高三各学科备课组长就16、17号外派参与的贵州省新高考备考培训收获进行发言,从观摩的示范课的及其他学校在备考方面的经验进行分享,纷纷表示在实际教学中应将备考工作细化,集体备课更被认为是备考细节工作的重要一环。同时,教师们联系培训讲座提出高三复习备考应加强学习,学习新高考政策,重点关注学科课程课标、高考评价体系、回归教材等,强调在教学中应尽量将时间还给学生,并从学生出现的问题中反思自己的教学出现的问题等。

    王蕾主任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希望教师们能够将培训的收获与我校校情、学情结合并尝试应用于实际教学中;强调学习新高考相关政策文件的重要性,以确保备考工作符合最新要求;此外,为督促教师研究高考真题,王主任建议教师们每周做一套高考题并以报告形式进行分析。

最后,宋学超校长对教师们的分享和建议给予了肯定,并总结到高考考查的是必备知识和关键能力,在教学中应重点关注学生能力的提升;尤其强调各备课组的备课计划应结合校情和学情。

本次备课组会议的召开,为高三年级接下来的教学工作指明了方向;相信在全体教师们的共同努力下,我校将在备考中取得不错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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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女生心理健康讲座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高一女生心理健康讲座

为了普及青春期心理健康教育,促使女生们了解更多青春期生理和心理知识,掌握青春期的卫生保健以及自我保护的方法,更加有利促进青春期女生身心健康发展。我校学生发展中心为高一女生开展了《青春期女生心理健康讲座》,由杨洁老师担任本次讲座主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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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主要从中学女生的生理发展和心理发展两个方面展开。介绍了女生进入青春期以后一些正常的生理变化以及如何应对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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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本次讲座还重点介绍了中学女生心理发展特点,强调了早恋对中学生的不良影响,强调发生突发事件时,女生们应及时的与班主任和家长沟通,寻求他们的帮助。

本次讲座幽默生动,通俗易懂,同学们听的很认真,也相信女生们能更好的应对以后遇到的生理和心理上的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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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 洁  

一审:唐龙兵

报:校领导、党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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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副书记、市长穆嵘坤到我校调研教育工作并看望慰问教师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市委副书记、市长穆嵘坤到我校调研教育工作并看望慰问教师

9.13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穆嵘坤到我校看望慰问教师代表唐龙兵,并对我校全体教职员工默默耕耘、无私奉献,为铜仁教育高质量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希望老师们始终保持对教育事业的热爱,培育更多优秀学生,努力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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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男篮、女篮在省第五届学生运动会高中组比赛中荣获“双冠军”,女篮在第十四届全运会群众组比赛中获得亚军。穆嵘坤对学校取得的成绩给予肯定,实地察看篮球训练基地,并召开座谈会,现场办公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强调要巩固好特色优势,在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上下功夫,加强与知名院校对接,争取建立合作关系并成为优质生源地,培养更多少数民族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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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中,穆嵘坤指出,教育是最大的民生,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加大教育事业支持力度,完善教育基础设施,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努力办好让学生成长、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教育。着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发挥比较优势,找准发展方向,突出办学特色,坚持改革创新、因材施教,培养更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提升教师业务能力,着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担负好“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职责使命。加强校园安全和德育管理,抓好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学生心理健康疏导,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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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市长杨云,市政府秘书长胡志勇,市教育局、碧江区有关负责同志,我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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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第二十四届“迎新杯”篮球赛开幕式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我校开展第二十四届“迎新杯”篮球赛开幕式

为了进一步推动学校课外体育活动,提高学生身体素质,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2023年9月11日下午17:20分在铜仁市民族中学足球场举行了“4+2特色教育暨第二十四届迎新杯篮球赛”开幕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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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开幕式上,首先介绍出席开幕式的各位领导和老师: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特色办周明主任,教学工作处蔡兴贤副主任,学生工作处蒋冬梅副主任及高一年级组成员。接下来由高一年级组长唐龙兵老师开幕致辞,愿学生们在篮球场上如姚明般坚持不懈,如欧文般华丽飘逸,如科比般勤奋,如詹姆斯般无所畏惧,如保罗乔治般潇洒,如韦德般果断,如威少般热情,如哈登般自信,去燃烧青春热血!赛出成绩,赛出团结,赛出友谊,预祝民中第二十四届迎新杯篮球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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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学生工作处副主任蒋冬梅老师发言,并强调赛场纪律问题,体育精神重在参与与公平,积极参加体育活动锻炼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才能放飞我们的梦想。接着裁判代表宣誓“严守纪律,秉公执裁”!来自高一(18)班的严浩然同学作为运动员代表宣誓“服从裁判,尊重对手,努力拼搏,赛出水平”!最后由宋校长宣布第二十四届“迎新杯”篮球赛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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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举行了“迎新杯”篮球赛第一场小组赛,虽然天气炎热,但同学们的状态良好,他们奔跑着,跳跃着,尽情挥洒汗水,诉说着青春的样子,他们漂亮的转身、精彩的跳投、严密的防守、默契的配合,成为了球场上最美的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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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篮球,不青春!球场上的每一幕都充满了青春的印记。在最好的青春里,同学们坚守着每一份热爱,发扬着努力拼搏、团队协作的体育精神,充分展现了我们铜仁市民族中学的活力与风采。

编辑:胡晓玲   

一审:唐龙兵

报:校领导、党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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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开展高一住校生培训会议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我校开展高一住校生培训会议

为了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进一步加强高一住校生的日常内务、卫生和日常行为规范管理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2023年9月7日晚上18:20—19:00分,高一年级组邀请了宿管科科长胡亚琴老师,在我校艺术大楼三楼多功能报告厅开展高一住校生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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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亚琴老师首先对男女生寝室各楼的管理老师进行了简单介绍,并向在座的全体高一住校同学指出了在开学一个月适应期以来存在的一些不良行为习惯,并要求同学们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接着介绍了我校对住校生的管理制度和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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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亚琴老师介绍了寝室管理条例中的五个统一:被子和枕头摆放统一、床下摆放物品的统一、卫生工具摆放的统一、洗漱用品的摆放统一;五个不准:不准乱串寝室、不准使用插座、不准乱拉电线床围、不准乱张贴名人字画;并对优秀寝室进行了展示,让高一住校生对物品的归置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培训会议中,胡亚琴老师讲述了寝室卫生管理制度及检查要求,并说明了检查不合格的惩罚制度。及寝室作息时间要求和熄灯后的禁止行为,并要求学生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若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班主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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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介绍了寝室文化评比,并向同学们展示了评比优秀寝室的照片,让同学们明白寝室爱护靠大家。并强调三防安全和一日四查及离寝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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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培训会议胡亚琴科长讲得细心周到,通俗易懂,使同学们对寝室的规章管理制度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让同学们明白了寝室卫生靠大家,要自觉遵守学校的管理制度,营造一个和谐、友爱、文明的寝室,做一名合格的高中生。


编辑:胡晓玲   

一审:唐龙兵

报:校领导、党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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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召开隆重庆祝第39个教师节表彰大会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

召开隆重庆祝第39个教师节表彰大会

    2023年9月8日下午3点30分,在全国第39个教师节来临前夕,为激励教师积极投身教育强国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我校全体教师齐聚学校艺术楼多功能报告厅,共同庆祝第39个教师节,大会由杨青龙副校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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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在全体教职工奏唱的国歌声中拉开了帷幕,接着由学生代表向全体教职工致辞,表达对老师们的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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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青龙副校长介绍2023年度退休教师并请青年教师代表献花;宋学超校长宣读获全国“五好家庭”称号和获2023年教师节市级表扬人员名单;冉启强副校长宣读铜仁市民族中学“第39个教师节”表彰文件。

党委书记龙春芬,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龙树腾分别为获“全国‘五好家庭’称号、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先进教研组、先进年级组、师德师风最美教师”荣誉称号的老师和集体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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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奖仪式后,党委副书记、校长宋学超为隆重庆祝第39个教师节表彰大会致辞,他对辛勤付出的老师们给予了高度肯定和赞扬,总结了我校过去的一年中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我校目前面临的问题。希望老师们继续努力、坚守教育初心、传承教育力量,用智慧和责任共同铸就铜仁市民族中学更加辉煌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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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表彰大会振奋了全体教师的工作热情,进一步激励了教师热爱教育事业的光荣感和责任感。


编辑人:姚   群

一审人:乔占成

二审人:冉闯

三审人: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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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第54届运动会通知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各班、工会组:

为喜迎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和全面贯彻落实贵州省党的十三次党代会的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及《贵州省2019年“师生健康﹒中国健康”主题健康教育活动方案》(黔教办体﹝2019﹞19号精神)精神,深入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为了丰富广大师生的业余生活,增进师生身心健康,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发展,使“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经学校研究决定于2023 10 月中下旬召开我校第 54届运动会。

本届运动会是以育人和提高师生身体素质为宗旨,要充分体现我校教育、教学的特色,在比赛过程中要讲团结、顾大局、尊重裁判、互相学习、共同提高、赛出水平,切实把运动会开得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

各班、各工会组接此通知后,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做好运动员的选拔、训练和组队报名的准备工作,届时参加运动会。

    

                                  铜仁市民族中学

                                 二0二三年九月七日

运动会报名表.xlsx



第54届运动会通知、竞赛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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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有我 逐梦青春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3年我校师生观看《开学第一课》

今年的《开学第一课》由中宣部、教育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制作,主题为“强国复兴有我”,在9月1日(星期五)20:00准时播出。我校学生工作处准点组织各班在教室利用多媒体观看《开学第一课》。

2023年《开学第一课》主题为“强国复兴有我”采取多地、多主题、实景课堂的全新模式带领学生走入田间地头、国家公园、文化地标纵览祖国大好河山在“行走的课堂”中读懂中国历史,感知中华文明。

今年的《开学第一课》从文化传承工程,中华文明探源的考古新发现等角度溯源历史,寻脉中华呈现中华文明生生不息的盛景。《儒藏》工程首席专家王博教授,为同学们讲述世代流传的典籍背后的守护故事,并回顾《儒藏》编纂人汤一介先生皓首穷经汇聚《儒藏》的过程,让同学们更能感受到薪火相传的历史自觉与文化自信。

 节目邀请了“八一勋章”获得者二十大代表、时代楷模航天员、科学家文化学者、一线劳动者代表用富有感召力和影响力的人生经历和奋斗足迹传播知识,传授美德培育学生们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广大青少年立体感受广阔的社会现实和伟大的时代进程传递出清晰的价值导向“强国复兴有我”。

观看完节目后,我校同学纷纷表示作为一名中国人,为祖国感到骄傲和自豪。在未来的日子里,同学们将不断学习、努力奋斗,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自己的力量。强国复兴有我,这是每一个中国人的使命和责任,更是新时代青少年的使命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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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教育初心 正师德师风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召开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大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切实提高教师的法纪意识和廉政风险意识。2023818日,铜仁市民族中学召开师德师风警示教育大会。学校党委委员、纪委书纪龙树腾组织全校教职工学习教育部公开曝光第十三批7起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并开展严禁教师违规操办、参加“谢师宴”“升学宴”警示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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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要求,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师德规范,加强自我修养。遵纪守法、严守底线,以案为戒、以学促改,切实加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守好师德红线底线,严防师德失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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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次学习,教师们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增强责任意识,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严格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时刻牢记自己肩负的职责和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自觉做一个廉洁自律、品德高尚的“四有”好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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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新进教师师德师风培训会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了让2023年新入职教师尽快转变角色,了解教育教学工作,快速的投入到课堂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中来,学校于2023825日下午14:30在致远楼一楼高三年级组会议室召开2023年新进教师师德师风培训会,会议由教师发展中心龙再云主任主持,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龙春芬,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宋学超,校纪委书记龙树腾,副校长杨青龙,教师发展中心工作人员代恒士,监察室工作人员任俐及2022年、2023年新进教师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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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首先由教师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龙再云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他从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十个方面组织新进教师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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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2022年入职教师进行经验交流发言。他们结合自己工作将一年来的的做法、体会、感想和对自己未来的发展等进行交流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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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入职化学杨于瑶作交流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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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入职党办工作人员胡雪彦作交流发言

然后2023年新入职教师作入职规划发言。他们从如何转变角色,如何备课、书写教学设计、上课、批改作业,如何进行学生管理和近三年自己的规划进行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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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向新入职教师发放廉政书,签订廉洁从教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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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龙春芬向2023年新入职教师发廉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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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与2023年新入职教师合影

然后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勉励大家要不忘教育初心,勇担育人使命,在学校今后教育教学工作中出彩。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龙树腾作廉政教育讲话。他说我们作为教师要常怀着感恩之心,敬畏之心、仁爱之心,趁自己年轻,树立进取之心,努力尽早让自己成为一方名师,要与同事好好相处,取其精华,要看到别人的优点,凡事讲规矩、守底线,廉洁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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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宋学超师德师风方面也作了讲话他说我们作为当代的人民教师必须有坚定的理想信念、有高尚的情操、有扎实的学识、有仁爱之心。按四有三者好教师的标准要求自己,作一个有廉洁之心、敬畏之心、宽恕之心的好教师,要在师傅的带领下,快速了解和掌握教育教学方法,努力学习,快速提高自己的政治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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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校党委书记、校长龙春芬作总结讲话她说作为教师我们要讲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多读书,多学习,要活成发光体,充满正能量,要努力构建一个和谐的大家庭,相互包容、相互理解,要做一个让学生尊敬、让家长满意、让同事认同、让学校放心、让社会认可的好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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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培训会让近两年新进的年轻教师在思想上得到了一次升华,感情上得到了一次增进,专业发展上得到了一次提升,今后的方向更加明确,信念更加坚定,相信这批新老师会快速成熟,不久就会成为学校发展的中坚力量!            

 

编辑人:代恒士

一审人:龙再云

二审人:宋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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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心聚力 扬帆起航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会议暨全校教职工大会

 

为确保新学期教育教学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激发教师的工作热情,2023年8月18日下午,铜仁市民族中学在艺术楼多功能办公厅召开了全体教职工大会,安排部署新学期的工作,全体教职员工与会,宋学超副校长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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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龙春芬校长组织全体教职员工摘要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内容——《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总书记指出了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最根本的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阐述了新时代应如何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调了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关键在教师,关键在发挥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此外,他还要求所有教师应做到“政治要强、情怀要深、思维要新、视野要广、自律要严、人格要正”。

宋学超副校长宣读了调整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通知,反馈了市级督导评估情况,并对教学有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教职员工齐心协力、攻坚克难,共同做好学校的各项工作。

龙树腾书记进行师德师风警示教育,通报了教育部公开曝光的7起违反师德师风的案例,组织学习了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并要求所有教师不参与升学宴、谢师宴、有偿补课等违规活动,做到廉洁从教。

杨青龙副校长宣布了年级组人员和班主任变动情况,通报了2023年招生工作情况,并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让全体教职工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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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学超副校长带领新进的五位教师进行《宪法宣誓》,一声声铿锵有力的誓词,既是新教师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承载着他们依法从教、爱岗敬业的社会责任感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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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春芬校长作总结讲话,要求我们全体教师应珍惜我们这两年来取得的成绩,用“从善如登、从恶如崩”的道理警示在座的所有教师,希望大家都做到认真地对待课堂、敬畏学生,为学校的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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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会的召开使全体教职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振奋了精神,激励着全体民中教师坚定信心、担当作为,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相信民中必将迎来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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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党课开讲啦】第三期

《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 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主讲人:铜仁市民族中学第二党支部 李敏

内容简介:

本次微党课重点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有关教育的部分内容,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这一战略部署的深义,思考如何实现个人价值和国家发展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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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2年决算公开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贵州省铜仁市民族中学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pdf


绩效目标自评表.pdf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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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社区矫正是我国一项重要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是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是社会管理创新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该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次就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专门立法。制定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也是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社区矫正法共9章63条,包含总则,机构、人员和职责,决定和接收,监督管理,教育帮扶,解除和终止,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法律责任,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全文)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三章 决定和接收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六章 解除和终止

第七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正确执行,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预防和减少犯罪,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采取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有针对性地消除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重新犯罪的因素,帮助其成为守法公民。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

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五条 国家支持社区矫正机构提高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之间依法进行信息共享。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社区矫正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应当按照规定列入社区矫正机构本级政府预算。

第七条 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第八条 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

第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社区矫正机构的设置和撤销,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司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配备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称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履行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执法职责。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严守纪律,清正廉洁。

第十五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依法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受法律保护。

第十六条 国家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培训和职业保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第三章 决定和接收

第十七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社区矫正对象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

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利于社区矫正对象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

本法所称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是指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第十八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委托社区矫正机构或者有关社会组织对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社会危险性和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意见,供决定社区矫正时参考。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十九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应当按照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告知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责令其按时报到。

第二十条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自判决、裁定或者决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内送达有关法律文书,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执行地公安机关。社区矫正决定地与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二十一条 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

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

第二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裁判内容和社区矫正对象的性别、年龄、心理特点、健康状况、犯罪原因、犯罪类型、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实现分类管理、个别化矫正。矫正方案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等情况相应调整。

第二十五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为其确定矫正小组,负责落实相应的矫正方案。

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司法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人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社区矫正对象为女性的,矫正小组中应有女性成员。

第二十六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活动情况和行为表现。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通信联络、信息化核查、实地查访等方式核实有关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实地查访等工作时,应当保护社区矫正对象的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七条 社区矫正对象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社区矫正机构对于有正当理由的,应当批准;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和方式。

因社区矫正对象迁居等原因需要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变更决定。社区矫正机构作出变更决定后,应当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和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并将有关法律文书抄送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变更后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二十八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考核奖惩。社区矫正对象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接受教育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扬。社区矫正对象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监督管理规定的,应当视情节依法给予训诫、警告、提请公安机关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依法提请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的收监执行。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电子定位装置,加强监督管理:

(一)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的;

(二)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三)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被给予警告的;

(四)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

(五)拟提请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执行的。

前款规定的使用电子定位装置的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期限届满后,经评估仍有必要继续使用的,经过批准,期限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社区矫正机构对通过电子定位装置获得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有关信息只能用于社区矫正工作,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第三十条 社区矫正对象失去联系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公安机关等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协助。查找到社区矫正对象后,应当区别情形依法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正在实施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到场处置。

第三十二条 社区矫正对象有被依法决定拘留、强制隔离戒毒、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限制人身自由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

第三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刑法规定的减刑条件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并将减刑建议书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的减刑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并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三十四条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的措施和方法应当避免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影响;非依法律规定,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

社区矫正对象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有关机关申诉、控告和检举。受理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告知申诉人、控告人和检举人。

第五章 教育帮扶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多种形式为教育帮扶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

有关人民团体应当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教育帮扶工作。

第三十六条 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法治、道德等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提高其道德素质和悔罪意识。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应当根据其个体特征、日常表现等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其工作和生活情况,因人施教。

第三十七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对就业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帮助社区矫正对象中的在校学生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引导志愿者和社区群众,利用社区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对有特殊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必要的教育帮扶。

第三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第四十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通过公开择优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或者其他社会服务,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帮扶。

社区矫正机构也可以通过项目委托社会组织等方式开展上述帮扶活动。国家鼓励有经验和资源的社会组织跨地区开展帮扶交流和示范活动。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招用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的企业,按照规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第四十三条 社区矫正对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获得法律援助,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给予必要的协助。

第六章 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或者被赦免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社区矫正对象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四十五条 社区矫正对象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被决定收监执行,或者社区矫正对象死亡的,社区矫正终止。

第四十六条 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法规定的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应当由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

对于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由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假释,并书面通知原审人民法院和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

对于有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需要撤销缓刑、假释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执行地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机构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时,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材料。

第四十七条 被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可能逃跑或者可能发生社会危险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在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的同时,提请人民法院决定对其予以逮捕。

人民法院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后的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社区矫正机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裁定,将裁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拟撤销缓刑、假释的,应当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辩及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

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缓刑、假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执行。执行以前被逮捕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撤销缓刑、假释的,对被逮捕的社区矫正对象,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第四十九条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予以收监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执行地或者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提出收监执行建议,并将建议书抄送人民检察院。

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应当在收到建议书后三十日内作出决定,将决定书送达社区矫正机构和公安机关,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由公安机关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送交监狱或者看守所收监执行。

监狱管理机关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决定收监执行的,监狱应当立即将社区矫正对象收监执行。

第五十条 被裁定撤销缓刑、假释和被决定收监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逃跑的,由公安机关追捕,社区矫正机构、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协助。

第五十一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其监护人、家庭成员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

第七章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特别规定

第五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根据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年龄、心理特点、发育需要、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监护教育条件等情况,采取针对性的矫正措施。

社区矫正机构为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确定矫正小组,应当吸收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参加。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别进行。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承担抚养、管教等义务。

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督促、教育其履行监护责任。监护人拒不履行监护职责的,通知有关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四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对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得的未成年人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除司法机关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外,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档案信息不得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获得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五十五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机构应当通知并配合教育部门为其完成义务教育提供条件。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年满十六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有就业意愿的,社区矫正机构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其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指导和帮助。

第五十六条 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应当依法协助社区矫正机构做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

国家鼓励其他未成年人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依法给予政策支持。

第五十七条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有歧视行为的,应当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年满十八周岁的,继续按照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有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具有撤销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收监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十条 社区矫正对象殴打、威胁、侮辱、骚扰、报复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及其近亲属,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一条 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便利索取、收受贿赂的;

(二)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三)体罚、虐待社区矫正对象,或者违反法律规定限制或者变相限制社区矫正对象的人身自由的;

(四)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保密的信息的;

(五)对依法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打击报复的;

(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第六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发现社区矫正工作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将采纳纠正意见、检察建议的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没有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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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铜仁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 铜仁市民族中学引才拟聘用人员公示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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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2年铜仁市“千名英才·智汇铜仁”引才市民中拟聘用人员名单(4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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汲取榜样力量 争做优秀青年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党课开讲啦】第二期

汲取榜样力量 争做优秀青年

主讲人:铜仁市民族中学第一党支部书记 冉闯

内容简介:

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始终拥护党的领导;坚守育人岗位,用心用情用力教学;学习身边榜样,不负光阴、不负韶华,相信青春的力量,相信奋斗的力量,在新时代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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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一家亲 黔粤校际共发展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与我校开展校际交流活动

 

 


2023年7月9日下午15:30分,在我校崇德楼一楼会议室与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开展交流活动。参加本次会议的有:佛山市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党委委员副校长张兴亭一行22人,市民族中学党委班子成员宋学超、冉启强、杨青龙和部分中层干部及艺术组老师。本次会议由宋学超副校长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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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会现场)

会上观看了我校宣传片《乘风破浪今有时》,从环境、管理、成果、未来规划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学校的基本情况。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又从学校的民族体育、学生社团、学校艺体生的升学情况、学校篮球队伍的建设等等作了进一步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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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市民族中学宣传视频)

张兴亭副校长介绍本校的基本情况,据了解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与我校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两所学校的前身都是师范院校、都在艺术生培养方面有专长。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是在2003年的时候才转型成普通高中,当时政府在定位学校的办学方向的时候也进行一系列的尝试,最终学校以艺术作为学校的发展方向,目前学校已成为南海区第二、华南地区艺术类办学方向的领头羊,每年向清华美院、中央美院、中国美院、中央音乐学院、星海艺术学院、北京体育大学等输送大量人才。

会上,南海区艺术高级中学向我校学校赠送了锦旗和纪念品。

最后,分学科专业老师进行了点对点的交流,并进行了一次精彩的篮球友谊赛。

通过本次校际交流让我们了解了不同的地域环境、不同的民族文化和学校管理方式方法,这有助于眼界,拓宽思路,结合新高考新课程的改革实践,我校将继续围绕“彰显特色、人人发展”学校办学理念,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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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赠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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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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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友谊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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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身边榜样讲党课”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主讲人:工会副主席、艺术教研组组长 徐蕾

 

内容简介:本次微党课主要解读 为推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学校落地生根,在新课程改革的指导下,作为一名高中艺术教育工作者,如何充分挖掘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创新教育教学形式和方法,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进校园,建设民族特色校园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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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中考招生简章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铜仁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升学)考试及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教发〔2023〕14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铜仁市2023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的通知》(铜教发〔2023〕17号)文件精神,结合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1000人

招生类别

招生区域

合计

碧江

万山

江口

玉屏

石阡

松桃

思南

印江

德江

沿河

1000

统招生

100

——

——

——

——

——

——

——

——

——

配额生

550

——

——

——

——

——

——

——

——

——

少数民族学生

——

                                                         300

自主招生

                                                                          50

、考生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

填报类别

招生人数

招生区域

填报批次

填报节点

填报时间

录取时间

少数

民族生

300

碧江区以外各区县学生

第一批次

第一节点

7月15日

8:00-12:00

每天中午12:00-14:00

 

 

每天下午

18:—20:00

少数民族生剩余指标(若第一批次已完成录取,第二批次则无本招生类别

第二批次

第一节点

7月15日

14:00-18:00

第二节点

7月16日

8:00-12:00

第三节点

7月16日

14:00-18:00

统招生

100

碧江区

第三批次

第一节点

7月17日

8:00-12:00

配额生

550

第二节点

7月17日

14:00-18:00

配转统

——

第三节点

7月18日

8:00-12:00

配转统指配额生指标有缺额,则将配额生所缺指标转为统招生继续填报和录取,若配额生计划已录取完成,则无本招生类别。

自主招生

50

面向全市

生不需要网上填报志愿,预录取名单(专业考试合格名单)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在铜仁市民族中学官网公示(https://trmzzx.cn )。正式录取以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通知和现场报名录取为准。

、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7月19日至21日(上午9:00——下午15:30);

2.自主招生考生报名时间:以学校电话录取通知时间为准。

3.地点:铜仁市民族中学苏州楼一楼阶梯教室。

、各县招生老师联系方式    

碧江区:卢老师13638565166     李老师13985856613

万山区:胡老师18085600099     姚老师15186009158

玉屏组:吴老师13308561717     杨老师13765659657

江口组:胡老师18685659169     刘老师13765610181

松桃组:吴老师13668568746     陈老师13985341317

石阡组:徐老师13885633064     蔡老师15185996778                   

沿河组:杨老师18286658797     田老师13638130731        

冉老师15185875621     老师18285170742 

印江组:罗老师13984469488     张老师15286788557    

思南德江组:杨老师13885688266    石老师13885618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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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扫赛场 勇夺双冠——李炳军省长亲自为铜仁市民族中学男、女篮球队颁奖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3年7月4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李炳军参加全省千万师生阳光体育运动有关活动,并到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馆观看了2023年贵州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三大球”比赛,暨贵州省高中“三大球”运动会篮球比赛男子组决赛,赛后亲自为夺得冠军的铜仁市民族中学男、女篮球队颁奖,在与冠军队员合影留念时,夸赞道“铜仁市民族中学真厉害,铜仁篮球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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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军省长、张敬平副省长与铜仁市民族中学男、女篮球队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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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军省长与铜仁市民族中学代表队合影,并夸赞“铜仁市民族中学真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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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军省长为铜仁市民族中学男、女篮球队颁奖)

他还指出“健康的体质是学生成长成才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深化体教融合,让学生跑起来、动起来、乐起来,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健康成长”。

据悉,2023年贵州省体育传统特色学校“三大球”比赛,暨贵州省高中“三大球”运动会篮球比赛有来自全省各市州共32支代表队430名运动员参加,比赛设五人制男子组和女子组。自6月26日开赛以来,经过9天的激烈角逐,代表铜仁市出战的铜仁市民族中学男、女篮球队双双闯入决赛。    决赛前,铜仁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冉俊华为运动员做了战前动员;铜仁市民族中学党委书记、校长龙春芬为运动员加油、鼓劲。最终,铜仁市民族中学女子篮球队以90:51战胜贵阳市第一中学,获得女子组冠军;男子篮球队以91:46战胜遵义市第一中学,获得男子组冠军。这也是铜仁市民族中学男、女篮球队在全省各类比赛中获得的第十二次双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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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教育局冉俊华局长勤勉队员)


铜仁市民族中学,锦江河畔一颗璀璨的明珠。1964年建校至今,已近一甲子办学史。近60年风雨兼程中,几代民中人始终如一,艰苦奋斗,勤俭办学,严谨治校,诲人不倦,人才辈出,办学成绩优异,办学特色突出。学校始终坚持“彰显特色、人人发展”的办学理念,秉承“特色办学、全面育人”的总体思路,积极践行“4+2”特色教育工程,形成了艺体教育多元化的课程体系,注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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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女子篮球队与贵阳市第一中学女子篮球队进行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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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男子篮球队与遵义市第一中学男子篮球队进行决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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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祝贺我校学生男女篮球队在贵州省2023年体传特校篮球比赛中获得双冠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在刚刚结束的2023年贵州省“体育传通特色学校”高中篮球比赛中,铜仁市民族中学用绝对的实力拿下了男、女双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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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篮冠、亚军赛最后比分                                                男篮冠、亚军赛最后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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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红色基因 凝聚奋进力量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我校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遵义会议会址及遵义烈士陵园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71日,我校党委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到遵义会议会址及遵义烈士陵园开展“传承红色基因,凝聚奋进力量”主题党日活动,旨在缅怀烈士功绩,弘扬遵义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凝聚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强大精神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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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义会议会址,讲解员结合史实,声情并茂地讲述了遵义的红色文化;讲述了遵义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讲述了红军从江西瑞金到甘肃会宁的长征壮举。讲解员还带领全体党员实地参观了遵义会议会址大楼及遵义会议陈列馆,把大家带到了那段烽火硝烟的岁月里,让大家深切地感受到了“坚定信念,坚持真理,独立自主,团结统一”的遵义会议精神。感受到了革命先辈的为民情怀、奉献精神、战斗精神、牺牲精神。使全体党员接受了红色教育、红色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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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义红军烈士陵园,全体党员向革命烈士纪念碑行三鞠躬礼,并敬献花篮。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龙树腾带领全体党员重温了入党誓词。全体党员聆听了红军烈士可歌可泣的英勇事迹。学校领导为“两优一先”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牌。6月、7月入党同志现场领取了政治生日纪念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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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遵义红军烈士陵园,校党委书记、校长龙春芬给全体党员上了题为“深学遵义会议精神,争做优秀共产党员”的党课。她勉励全体党员干部发扬好遵义会议精神,在遵义会议精神上突出“学”字,在责任担当上突出“干”字,在务实工作中突出“真”字,在严于律己上突实出“廉”字。用“想干事”诠释担当意识,用“会干事”诠释担当本领,用“干成事”诠释担当追求,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担当”的共同奋斗的格局。以吃苦耐劳的精神务实肯干;以一往无前的勇气务实担当,以久久为功的韧劲务实进取,自觉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行动上,做“遵义会议精神”的传播者,做“兴校强校”的务实者,做“立德树人”的实践者。用生命践行好“忠诚、干净、担当”,持之以恒,不忘初心,不谋私利,让党员这个名字再次叫响,真正成为清正廉洁的“集体 代名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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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人:冉  闯

一审人:李娅群        

二审人:张艾霞

终审人: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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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公示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3科创生合格名单.xls


2023年自主招生美术合格名单.xls


2023年自主招生体育(男)合格名单.xls


2023年自主招生体育(女)合格名单.xls


2023年自主招生舞蹈合格名单.xls


2023自主招生音乐合格名单.xls

铜仁市民族中学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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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自主招生考试合格名单公示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3科创生合格名单.xls


2023年自主招生美术合格名单.xls


2023年自主招生体育(男)合格名单.xls


2023年自主招生体育(女)合格名单.xls


2023年自主招生舞蹈合格名单.xls


2023自主招生音乐合格名单.xls


铜仁市民族中学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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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梦想而战——高二升高三转段动员大会简报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带着家长的殷殷嘱托和对同学们未来的深深憧憬,2023年6月19日下午16:30分,新一届毕业班师生共聚学校足球场,一同参与主题为“为梦想而战”的准高三转段动员大会,本次大会由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主持。出席本次大会人员为学校领导班子、2024届挂班领导、年级组长及班主任和2024届全体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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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大会一共有七项议程。

第一项议程:全体师生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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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项议程:党委委员、副校长冉启强与学生代表吕佳林一起为2024届高考倒计时揭牌。冉启强副校长揭牌完毕后,对全体学生发表了激情的演讲,今天的聚会意味着我们正式进入高三,高考的战场正离我们越来越近,每一天努力的积累都意味着我们离成功更进一步、离实现梦想更进一步。今天距离我们2024年高考还有354天,让我们珍惜时间、不负韶华,为了我们的梦想一起战斗明年的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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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项议程:学生代表吕佳林作转段发言。吕佳林同学发言中说道,我们每个人都是命运的主宰者,我们要清醒的认识到通往成功的道路并非坦途,总是充满艰辛,但是只要我们意志坚定、顽强拼搏,相信明年的我们定会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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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项议程:教师代表赖俊敏老师发言。赖老师对同学说,高三复习备考的路途是艰辛的,但是艰辛的征程中我们并不孤独,因为老师们定会以自己的责任和担当为同学们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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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项议程: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宋学超讲话。同学们,高三的路途无论有多么的艰辛,学校都将全力以赴提供最大保障,助力同学们决胜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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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项议程:党委书记、校长龙春芬向高三年级组授旗;挂班领导向各班授班牌。龙校发言中说到,同学们,今天开始我们正式步入高三,我们已经是高三的年级、高三的班级,我们就要拿出高三学子不怕苦、不怕累、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作风奋勇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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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项议程:纪委书记龙树腾带领全体学生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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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结束后,纪委书记龙树腾对同学们说,寒窗能解苦读意,署夏当奏凯歌声。让我们以实际的行动践行我们许下的铮铮诺言,奋战354天,明年的高考我们一定能够蟾宫折桂,再创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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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转段仪式对全体学生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不但促进了同学们意志上的成长,同时激励了同学们精神上的动力,激情燃烧的青春永远值得回味留念,拼搏奋斗的高三更能彰显精彩人生。梦会很远,梦也会很近,年轻睿智的准高三的勇士们,勇敢去扬帆吧!勇敢去追梦吧!勇敢去创造属于自己的辉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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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校服邀标采购方案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

2023年校服邀标采购方案

 

一、基本概况

根据我校工作需要,现就我校2023校服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校内项目编号为:TRSMZCG202306007)进行邀标。本着科学管理、合理服务的宗旨,按照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公开邀标、公平竞争、平等自愿的原则,特拟定2023学校校服采购邀标工作方案:

二、领导机构

 组  长:龙春芬(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宋学超(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  

     冉启强(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杨青龙(校党委委员、副校长) 

     龙树腾(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家长委员会代表2

 成  员:吴忠德(政教处主任)   陈洪江(总务处主任)

        胡天明(总务处副主任)  李易(政教处副主任)

胡亚琴(政教处副主任) 刘应友(后管中心负责人)

唐龙兵(高一年级组长)   陈亿(高二年级组长)

许朝良(高三年级组长)   学生家长代表2人 

学生代表2

三、监督委员会

 组 长:龙树腾(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卢仁勇(监察室主任)  石登军(工会主席)

四、校服采购内容

1、迷彩军训服套装(含军用鞋子、腰带),只能选用87式及之前的已退出现役的服装,每人1套、夏季校服套装(衣服、裤子)每人2套、秋季校服套装(衣服、裤子)每人2套、冬季校服上衣每人1件,以上为每名学生校服的一整套。

2、本项目投标按校方提供的报价表对一整套进行综合报价,综合报价应包括每样单品的单独报价,综合报价作为2023年每名新生的校服价格,单品报价为以后学生单独购买的结算单价。

3、校服款式、颜色以校方提供的样品为准(见附件1)。

4、校服配置参数、面料及质量要求见附件: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校服采购配置参数表(见附件2)。

五、整套校服综合价

人民币:肆佰叁拾元整(¥430.00元)

六、中标方式

控制线内报价最低的中标。

七、投标基本条件及要求: 

1、投标人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和本方案中规定的条件:

1、领导机构与监督委员会邀请参与或自愿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本次邀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或其它符合本项目投标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邀标程序

1、现场报价

2、中标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按照合同要求交付产品。

九、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电子卖场的资质。

2、在20238月10号前,按时供货。

3、投标人须提供样品一套。

3、中标人提供的服装达不到要求、不能按时供货,其合同视为无效。

 

铜仁市民族中学

2023年6月26

 

  附件1: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校服颜色及款式

  附件2: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校服采购配置参数表。

 

附件1: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校服颜色及款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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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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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校服采购配置参数表


序号

校 服 名 称

配 置 参 数

数 量

1

迷彩军训服(含军用鞋子、腰带、帽子)

平纹面料,90% 新型聚酯纤维10%

 

 

 

每人1套

2

夏季校服(男生)

上衣T恤:60%棉、40%聚旨纤维针织布

长裤:复合布100%聚旨纤维

每人2套

3

夏季校服(女生)

上衣衬衫:60%棉、40%聚旨纤维针织布

裤裙(有内衬):梭针布35%棉、65%聚旨纤维

上衣T恤:60%棉、40%聚旨纤维针织布

长裤:复合布100%聚旨纤维

每人各1套

4

秋季校服

 

健康安伦面料,75%聚旨纤维、25%安伦

 

 

每人2套

5

冬季校服

复合面料(防水冲锋衣面料),100%聚旨纤维

 

 

 

每人1件

7

校服款式、颜色以校方提供的样品为准

8

备 注 说 明

9

1. 以上参数必须符合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GB/T 31888-2015。

2. 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PH值、异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 18401的B类要求。

3. 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绳带、残留金属针必须按国家标准GB31701执行。

4. 纤维含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 29862要求。

5. 未尽内容以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为准。

6. 校服交付应提供同批次检验报告及合格证。

7. 为确保校服供应的连续性,中标厂家须多准备200套校服备用,以满足学生临时购买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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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德修身树榜样 廉洁从教铸师魂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党课开讲啦】第一期

《立德修身树榜样 廉洁从教铸师魂》



主讲人:铜仁市民族中学第二党支部纪检委员 涂小艳

内容简介:

本次微党课主要解读“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违反师德师风的具体表现;学习违反师德师风的典型案例。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让我们以此为鉴,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当育人大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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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铜仁市民族中学2023年自主招生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教基二〔2021〕8号)、《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黔府发〔2021〕10号),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促进国家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铜仁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类别:1.体育特长类;2.艺术特长类3.科技创新类。

三、招生计划:共50

招生项目

招生人数

招生范围

体育类

13人)

男篮

13

面向全市招生

女篮

田径

艺术类

36人)

音乐(含器乐)

20

舞蹈

8

美术

8

科创类

1

科创生

1

四、考生报名条件

(一)共性条件

铜仁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且必须参加2023年铜仁市初中升学考试。

(二)报考类别基本条件

1.体育特长类:(1)田径类:不限身高、性别。

2)球类:男、女篮球队员需经教练提前面试。

2.特长类:要求在舞蹈、音乐(含器乐)、美术方面具有较好基础的中考考生。舞蹈专业要求身高:女160cm,男170cm以上。

3.科技创新类:有参加市级相关比赛经历(证书佐证)。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6月28日为自主招生补报名时间,6月13、14日已报名的考生不用再报名)

2023628日(周)。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考生持二代身份证(或户口薄),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中考准考证。

3.报名地点:

铜仁市民族中学学生工作处。学校地址:铜仁市碧江区东太大道北段1号(公园道1号对面)

六、测试时间、内容及公示上报

(一)自主招生专业测试时间

6月29日上午8:00,请考生携带中考准考证及我校术科考试准考证8:00前在学校体育馆集中,按专业测试内容做好备考准备。

(二)自主招生专业测试内容

1.体育专业测试内容

1)身体素质:100M、800M、立定跳远。

2)篮球专业:专业测试(1分钟投篮,半场往返运球,对抗比赛,助跑摸高

2.舞蹈专业测试内容

1)基本功演示(软开度、跳、转、翻技巧等)(40分);2)3分钟以内成品剧目(40分);3)现场抽题即兴表演(20分)。

3.音乐专业测试内容

1)技能(声乐、器乐)任选其一140分)。演唱(或演奏)歌曲(或乐曲)一首。通俗歌曲演唱采用清唱,艺术歌曲演唱采用钢琴伴奏(伴奏老师由本校老师担任,不能自带伴奏老师)。歌曲演唱考生自备歌谱2份。

2)音组、节奏模仿80分)

3)视唱一条(五线谱、简谱均可)80分)

4.美术专业测试内容

素描200分,速写100分,工具(画架,座椅、考试用纸由学校提供,其他工具由考生自备)。

5.科创生测试内容

图形编程测试(100分),测试时长45分钟。

(三)公示及上报

考生面试测试成绩在铜仁市民族中学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上报市教育局。

七、录取办法及编班

凡参加自主招生艺体特长类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特长生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由市招生考试院统一录取,按照考生中考成绩和面试(测试)成绩“双上线”原则,其中:中考成绩须达到当年统招录取控制线的70%及以上,面试(专业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等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和面试(专业测试)成绩各占50%的分值之和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被我校录取的特长生需签订《铜仁市民族中学艺体特长生协议书》,按照特长生专业类别统一编班。

八、招生联系方式

老师13668568746    老师13765610014

老师13985856613    胡老师18685659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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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高考改革探索实践 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宋学超副校长一行赴铜仁二中考察交流

      202256日上午,由我校教学科研工作处牵头,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宋学超,校党委委员、副校长杨青龙带队,教学科研工作处、教学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教师发展中心、信息中心、高一年级组等科室及部门负责人十余人赴铜仁二中考察交流,主要考察二中新高考选科分班情况,为我校2022年秋季开展2021级选科分班,分层教学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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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铜仁二中行政会议室,两校领导人与相关科室负责人开展热烈的讨论与交流。

   首先,铜仁二中高一支部书记毛延成作了《2021级新高考选科工作汇报》,主要从前期准备、实际行动、选科之后的现象、建议四个方面作了简要的介绍。汇报用祥实的数据、丰富的图片,呈现了二中所作的充足的准备、扎实有效的工作,呈现了选科后出现的“一个班级的组合学生成绩严重两级分化”“组合与组合之间均分差距较大”等情况。相较老高考文理分科教学,这些新情况,对于贵州首批面临新高考的每所高中的2021级师生而言是全新的课题及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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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二中教学工作处陈主任,分管教学的马副校长对新高考选科工作作补充,学生工作处费主任,分管德育的何副校长,介绍了德育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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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后,与会人员进行自由交流,就新高考选科分班、学生综合评价、教师评价体系、排课系统等问题进探讨与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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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铜仁二中党委书记、校长蔡永勇总结讲话,总体介绍学校近60年的悠久历史,实验设备硬件设施不足的困境,“大健康、大阅读、大科技、大艺术、大社团”的校园特色,去年高考不斐的成绩,教学、德育工作管理的做法与经验,重点强调了新高考选科的经验。表示二中能在2022年春季开学顺利推进选科分班得益于帮扶二中的广东东莞一中的引导。强调主动学习,积极探索的重要性,要对教师做好培训,对学生开展好讲座与指导;对家长做好宣传与教育;调动好社会资源,开好劳动教育、职业生涯规划课程。

   最后我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宋学超致感谢辞,衷心感谢二中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所传授宝贵的经验与建议为我校提供很好的借鉴。表示“远亲不如近邻”,面对新教材、新高考改革,在共同摸着石头过河中,希望城区高中加强校际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少走弯路,寻求共同进步,为推进黔东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黔东优秀学子携手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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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的背景下,为了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20219月下发的《贵州省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铜仁市民族中学致力于解读政策、宣传教育、培训学习,扎实推进新高考改革的探索与实践。接下来,我校将在继续充分调研、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新高考改革。充分依据学生学业水平、学科能力、职业兴趣和人格特质,与大学学习专业之间做适度关联,为学生选课定向提供科学的指导,寻求设置课程和分层、分类教学提供探索有效路径,让学校高质量发展行稳致远。


 

编辑:陈朵

一审:杨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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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选派教师参加2022年全市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优质课评选观摩交流活动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市教育局于5月组织的2022年全市高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四门学科的优质课评选观摩交流活动落下帷幕。本次活动旨在充分发挥市级优质课评选观摩交流活动的引领、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我校选派的参赛教师李小花、代恒士、陈均勇、黄健琴来自今年4月份学校优质课比赛的学科冠军,均是经过教研组层层选拔、精心磨课,最后选派的优秀青年教师。

   物理优质课评选活动于518-520日在印江中学举行。来自各区县及市直中学的11名教师参赛我校青年教师李小花的《匀速圆周运动》,用扎实的教学基本功,新颖的教学手段,打造了一堂高效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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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花老师《匀速圆周运动》课堂教学

   化学优质课评选活动于523日至527日在铜仁市第八中学举行。来自各区县及市直中学共22名教师参赛, 我青年教师代恒士老师的《基本营养物质》课堂,主题鲜明,素养目标定位精准,教学重难点把握准确,运用了探究式、情景式、体验式等多样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展示了教师扎实的教学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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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恒士老师《基本营养物质》课堂教学

   生物优质课评选活动于523日至527日在铜仁一中举行。全市共21位优秀教师参加本次竞赛。我校陈均勇老师《染色体变异》课堂,很好地落实高中生物新课程理念,在优化课堂教学、落实课堂教学有效性方面,都有不俗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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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均勇老师《染色体变异》课堂教学


   历史优质课评选活动于5月23--27日在沿河民族中学举行。我校黄健琴老师执教的《第一次世界大战与战后国际秩序》,以精导妙引,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活跃课堂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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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健琴老师《第一次世界大战与战后国际秩序》教学课堂

   优质课评选,是高水平的较量。近二年来我校选派的教师在省市优质课评选活动中,面对高中如云,强手如林,表现优异,共荣获一等奖20人,二等奖12人好成绩,期待今年能再创佳绩,助推学校高质量发展。

 

编辑:陈朵

一审:杨再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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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民族中学在2023年贵州省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再创佳绩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2023年6月9日至11日,由贵州省科学技术协会、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精神文明办、共青团省委、贵州省妇女联合会、贵州省科技厅、安顺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的贵州省第八届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在安顺市奥体中心隆重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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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竞赛以培养青少年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养为目的,是一项将知识积累、技能培养、探究性学习融为一体的科学普及性活动。大赛分为小学组、初中和高中组三个组别,我校两支参赛队伍经过两轮激烈的角逐,在全316余支参赛队伍中脱颖而出,分别获得无人机综合应用接力挑战赛一等奖机器人投篮对抗赛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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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营造一个让学生学科学爱科学的氛围,近年来,铜仁市民族中学在科技创新领域加大投入,在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添置设备,创造平台,组建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近半年来,我校在科普创新及机器人大赛中"太空车”、编程无人机、投篮机器人等项目中分别斩获铜仁市的冠军、市级一等奖,省级一等奖、省级三等奖。科技创新的种子在铜仁市民族中学的沃土上已经萌芽,相信未来定然会绽放出科技之花,让它越开越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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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组织防电信诈骗主题教育活动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为增强师生、家长防骗意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我校开展“预防电信诈骗”主题教育活动,6月15日,我校学生工作处组织各班开展“预防电信诈骗”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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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会上,班主任向学生们详细介绍了电信网络诈骗的概念、起源、种类、形式、手段和特点,并通过电信网络诈骗的真实案例和视频,向同学们介绍了电信诈骗的相关内容和危害,为同学们普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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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此次活动,使师生了解了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式、手段和特点,掌握了识别诈骗的技巧,进一步提升了安全意识。



       供     稿:学生工作处

                                                                                                      编     排:李   易

二    审:吴忠德

终     审:杨青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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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Sat, 05 Oct 2024 20:44:27 +0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自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章  法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七章  代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编  物

    第一分编  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分编  所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居

第十五章  地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章  抵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十八章  质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十九章  留

    第五分编  占

第二十章  占


第三编  合

    第一分编  通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保全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二分编  典型合同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六章  保理合同

第十七章  承揽合同

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客运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四节  多式联运合同

第二十章  技术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技术开发合同

            第三节  技术转让合同和技术许可合同

            第四节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二十一章  保管合同

第二十二章  仓储合同

第二十三章  委托合同

第二十四章  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章  行纪合同

第二十六章  中介合同

第二十七章  合伙合同

    第三分编  准

第二十八章  无因管理

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四编  人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第三章  姓名权和名称权

第四章  肖

第五章  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六章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结

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

第四章  离

第五章  收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六编  继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七编  侵权责任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损害赔偿

第三章  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  产品责任

第五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  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  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附  则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自 然 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第二节  监  护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第三十条  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第三十三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权益或者丧失代管能力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

人民法院变更财产代管人的,变更后的财产代管人有权请求原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五条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请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第四十七条  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五十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

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第五十三条  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财产的,除应当返还财产外,还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第三章  法    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七条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  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十九条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第六十条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第六十四条  法人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六十五条  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

(一)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

(三)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  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  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第二节  营利法人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第七十七条  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第七十九条  设立营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第八十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权力机构。

权力机构行使修改法人章程,选举或者更换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成员,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

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第八十二条  营利法人设监事会或者监事等监督机构的,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检查法人财务,监督执行机构成员、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法人职务的行为,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八十三条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造成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债权人的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十四条  营利法人的控股出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法人的利益;利用关联关系造成法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八十六条  营利法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商业道德,维护交易安全,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三节  非营利法人

第八十七条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第八十八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八十九条  事业单位法人设理事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理事会为其决策机构。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

第九十条  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九十一条  设立社会团体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等权力机构。

社会团体法人应当设理事会等执行机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九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九十三条  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

第九十四条  捐助人有权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捐助法人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或者法定代表人作出决定的程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定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捐助人等利害关系人或者主管机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定。但是,捐助法人依据该决定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第九十五条  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终止时,不得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剩余财产。剩余财产应当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的,由主管机关主持转给宗旨相同或者相近的法人,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节  特别法人

第九十六条  本节规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第九十七条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第九十八条  机关法人被撤销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继任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没有继任的机关法人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九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条  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

法律、行政法规对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资格,可以从事为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

未设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依法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


第四章  非法人组织

第一百零二条  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三条  非法人组织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登记。

设立非法人组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零五条  非法人组织可以确定一人或者数人代表该组织从事民事活动。

第一百零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法人组织解散:

(一)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出资人或者设立人决定解散;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非法人组织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第一百零八条  非法人组织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三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  民事权利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第一百一十二条  自然人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一十三条  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一百一十五条  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一十六条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

第一百一十七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股权和其他投资性权利。

第一百二十六条  民事主体享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法律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的民事权利保护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  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

第一百三十条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权利,不受干涉。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七条  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九条  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词句,而应当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行为人的真实意思。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一百五十九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经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一百六十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第七章  代    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六十二条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  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节  委托代理

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六十六条  数人为同一代理事项的代理人的,应当共同行使代理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七条  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六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第一百六十九条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三节  代理终止

第一百七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四)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五)作为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第一百七十四条  被代理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有效:

(一)代理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二)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三)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四)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作为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的,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百七十八条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八十一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五条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  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第十章  期间计算

第二百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

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

第二百零二条  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

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二百零四条  期间的计算方法依照本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编  物    权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一节  不动产登记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三条  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二百一十八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第二百一十九条  利害关系人不得公开、非法使用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第二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因登记错误,造成他人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动产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不动产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第二节  动产交付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条  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一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三十二条  处分依照本节规定享有的不动产物权,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第二分编  所有权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二百四十四条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二百四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疫情防控等紧急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使用后,应当返还被征用人。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六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百四十七条  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四十八条  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无居民海岛所有权。

第二百四十九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条  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是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一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二条  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三条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四条  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第二百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六条  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五十七条  国家出资的企业,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第二百五十八条  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

第二百五十九条  履行国有财产管理、监督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加强对国有财产的管理、监督,促进国有财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财产损失;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违反国有财产管理规定,在企业改制、合并分立、关联交易等过程中,低价转让、合谋私分、擅自担保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国有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百六十条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三条  城镇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本集体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六十四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村规民约向本集体成员公布集体财产的状况。集体成员有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

第二百六十五条  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第二百六十八条  国家、集体和私人依法可以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企业。国家、集体和私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投到企业的,由出资人按照约定或者出资比例享有资产收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经营管理者等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二百六十九条  营利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营利法人以外的法人,对其不动产和动产的权利,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  社会团体法人、捐助法人依法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受法律保护。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第二百七十七条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二百八十一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八十三条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面积所占比例确定。

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八章  共    有

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二百九十八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九十九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第三百条  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二条  共有人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第三百零三条  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造成其他共有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

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百零七条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三百一十二条  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三条  善意受让人取得动产后,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是,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第三百一十八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第三百一十九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二十条  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一条  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定孳息,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取得;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易习惯取得。

第三百二十二条  因加工、附合、混合而产生的物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按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以及保护无过错当事人的原则确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或者确定物的归属造成另一方当事人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第三分编  用益物权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四条  国家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以及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组织、个人依法可以占有、使用和收益。

第三百二十五条  国家实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二十六条  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二十七条  因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征收、征用致使用益物权消灭或者影响用益物权行使的,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二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第三百二十九条  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使用水域、滩涂从事养殖、捕捞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三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调整承包地。

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调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应当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百三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百三十八条  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第三百三十九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条  土地经营权人有权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村土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第三百四十一条  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四十三条  国家所有的农用地实行承包经营的,参照适用本编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四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第三百四十六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第三百四十七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

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八条  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土地界址、面积等;

(三)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

(四)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

(六)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百五十一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

第三百五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是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三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五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五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百五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第三百五十八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百六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消灭的,出让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登记机构应当收回权属证书。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十四章  居 住 权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章  地 役 权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四条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第三百七十六条  地役权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利用目的和方法利用供役地,尽量减少对供役地权利人物权的限制。

第三百七十七条  地役权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

第三百七十八条  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时,该用益物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经设立的地役权。

第三百七十九条  土地上已经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一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八十二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第三百八十三条  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百八十四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第三百八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三百九十条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百九十一条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第三百九十七条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据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八条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第四百零九条  抵押权人可以放弃抵押权或者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是,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一条  依据本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设定抵押的,抵押财产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

(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二)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三)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四)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一十八条  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

第四百二十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对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财产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有权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

最高额抵押权设立前已经存在的债权,经当事人同意,可以转入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

第四百二十一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二十二条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债权确定的期间、债权范围以及最高债权额。但是,变更的内容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

第四百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权人的债权确定:

(一)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

(二)没有约定债权确定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抵押权人或者抵押人自最高额抵押权设立之日起满二年后请求确定债权;

(三)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

(四)抵押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抵押财产被查封、扣押;

(五)债务人、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解散;

(六)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二十四条  最高额抵押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章  质    权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三十一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处分质押财产,造成出质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二条  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质权人的行为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将质押财产提存,或者请求提前清偿债务并返还质押财产。

第四百三十三条  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变卖质押财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五条  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第四百三十六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三十八条  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三十九条  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

最高额质权除适用本节有关规定外,参照适用本编第十七章第二节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权利质权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  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六条  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章  留 置 权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第四百四十九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第四百五十条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第四百五十一条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第四百五十七条  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第五分编  占    有

第二十章  占    有

第四百五十八条  基于合同关系等产生的占有,有关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使用、收益、违约责任等,按照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

第四百五十九条  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百六十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是,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四百六十一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第三编  合    同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三条  本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四百六十七条  本法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本编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  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  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  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四百八十六条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七条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第四百八十九条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四条  国家根据抢险救灾、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达国家订货任务、指令性任务的,有关民事主体之间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订立合同。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发出要约义务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发出合理的要约。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作出承诺义务的当事人,不得拒绝对方合理的订立合同要求。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四百九十九条  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第五百零一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五百零八条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